紹興市上虞區發展和改革局

紹興市上虞區發展和改革局

紹興市上虞區發展和改革局,是紹興市上虞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紹興市上虞區發展和改革局
  • 辦公地址:百官街道市民大道987號行政中心1號樓 
  • 局長: 盧梁勇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研究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區域、生產力布局、城市化、產業發展等專項規劃;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調控目標及調控政策,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負責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工作。
(二)負責全區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引導和促進全區經濟結構合理化和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組織編制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國土整治、海洋經濟發展規劃、生態環境保護建設規劃;提出區及區以上重點工程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年度計畫,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與管理;研究提出促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政策措施;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
(三)根據國內外經濟形勢的發展趨向,綜合分析研究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情況,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負責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價格運行情況,研究提出全區運用財稅、金融、投資和價格等經濟手段進行調控的政策建議。
(四)負責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規劃的銜接平衡;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等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建議;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參與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政策的制定,爭取並安排社會事業專項資金;組織協調全區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五)研究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規劃重大項目的布局;按許可權負責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的綜合管理;提出區財政性建設資金的規模和投向,並納入政府投資項目計畫管理;協調引導其他投資資金的投向;負責安排限額以內及區直單位的基本建設項目;審核上報國家和省審批、核准的項目;負責全區民間投資登記備案和核准制的綜合管理;負責審核上報使用國內、國外資金進口設備免稅確認和採購國產設備退稅確認。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國有基礎設施資產權益轉讓項目的管理。
(六)負責全區基本建設項目和重點項目的綜合管理;編制重點建設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指導和協調全區招標投標工作;負責工程諮詢業的管理;組織和管理全區重大項目稽察工作;負責政府投資項目概算審查、竣工驗收等工作;負責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的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區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的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提出全區重大前期項目的規劃、計畫;匯總分析項目前期工作進展情況並提出對策建議。
(八)研究提出全區內外貿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監測和分析內外貿市場的供求狀況;負責全區重要商品、物資儲備的計畫管理;指導監督全區重要商品的訂貨、儲備、輪換和投放,研究指導全區流通設施建設規劃和總體布局。
(九)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我區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發展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與政策;承擔全口徑外債管理;按規定許可權上報重大外商投資項目、國外貸款項目和重大境外投資項目。
(十)研究提出全區產業發展戰略,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研究提出服務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國家、省級重大產業投資項目的審核、申報和監管;組織實施高技術產業和循環經濟;負責歸口管理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定和實施區應對氣候變化方案和政策措施;負責全區國家、省級園區(開發區)編制及有關審核上報工作。
(十一)研究提出全區農村經濟發展中的重大戰略問題,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發展速度、總量平衡、結構調整和生產力布局的目標及政策建議;負責全區農業資源的綜合管理和農業區劃工作。
(十二)研究制定全區開展國內、省內經濟技術合作和對口支援、對口幫扶的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區域經濟聯合組織進行指導、協調、服務;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我區參與國內經濟技術合作的規劃,並配合做好相關工作;負責制訂中長期招商規劃、年度招商計畫及重大招商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國民經濟動員工作;牽頭央企對接、債券發行等工作。
(十三)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的總體規劃和實施意見;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擬訂投資、計畫、電力、交通、價格等經濟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十四)研究科教、文衛等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體制改革重大問題,參與事業單位改革,牽頭研究提出事業單位產權制度改革方案並參與組織實施;對事業單位改革、公益性事業機構體制創新、社會力量辦社會事業和民辦科技、教育、醫療服務規劃發展等問題開展前瞻性研究;研究公共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組織實施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十五)研究統籌城鄉發展中的體制改革問題。提出生產要素在城鄉之間合理流動與最佳化配置的對策建議及相應的措施;組織、協調、指導小城市、小城鎮、特色小鎮的培育工作。
(十六)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糧食流通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落實糧食安全行政首長責任制,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承擔全區糧食流通市場調控工作,負責編制和組織實施全區糧食購銷、儲備等計畫,做好糧食供需平衡統計調查工作;負責糧食市場行情的分析、購銷預警信息的發布和相關應急措施的落實;加強糧食市場體系建設,推進糧食產銷合作和糧食現代物流發展;維護糧食市場穩定,提高全區糧食供應保障能力,確保糧食安全;做好庫區、災區和大中專院校學生、城市低收入居民、農村缺糧人口等特殊群體的政策性糧食供應;保障軍隊糧食供給。
(十七)負責編制糧食行業專項規劃,負責全區糧食行業的指導。做好區內糧食收購資格行政許可,做好全社會糧食流通統計工作;負責指導糧食行業的教育培訓,指導糧食行業的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和新產品推廣;開展糧食流通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八)承擔區級儲備糧的行政管理職能;對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實施監督檢查;組織指導糧食倉儲管理,確保儲糧安全;督促區級儲備糧、糧食風險基金及各項糧食政策性補貼的落實;組織實施農戶科學儲糧,開展對農村安全儲糧的指導和服務。指導監督國有糧食企事業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防汛抗台工作的落實。
(十九)貫徹實施國務院及其價格主管部門下達的價格改革和價格調整方案;擬訂全區價格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調控政策,貫徹國家、省頒發的定價目錄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價格管理的行政措施。
(二十)負責全區價格綜合平衡,負責組織全區性的價格監督檢查;對各類價格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制止價格壟斷等價格不正當行為;受理價格投訴、舉報,處理價格爭議;受理價格行政複議案件和申訴案件。
(二十一)負責對全區範圍內的商品和服務價格進行管理;制定和調整審批許可權內的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格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會同有關部門審批、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制度和收費的定期驗審制度,監督收費執行情況。
(二十二)負責全區價格監測預警工作,制定價格監測預警工作制度,定期分析研判價格形勢,及時提出對策建議;制訂全區價格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資源環境價格、教育醫藥等民生價格的管理;負責全區價格成本調查和監審工作,制定成本調查和監審的有關制度,組織實施重要農產品成本調查,組織實施政府定價成本監審;根據價格調控監管工作的需要,調查分析重要商品和服務的成本費用變化情況;負責涉案價格認證。
(二十三)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政務公開、信訪、會務、紀要、保密、檔案、安全、後勤、新聞宣傳等工作。負責幹部組織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等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監督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承擔機關財務工作。組織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組織協調局機關各科室和所屬單位的業務,督促重大事項落實。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批示件的督辦工作。負責對直屬企事業單位財務核算的管理指導和審計監督。
(二)國民經濟綜合科(掛區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區域、產業發展等有關專項規劃。研究提出經濟結構與高質量發展的目標和政策。研究分析全區經濟形勢,對國民經濟重點、熱點、難點問題進行調研,對發展速度、運行狀況進行預測、監測和綜合分析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報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承擔區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投資科(掛區重點辦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全區中長期和年度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資金來源和投資方向,負責提出全區基本建設投資項目中長期規劃、投資前期工作計畫和年度投資計畫。負責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綜合管理。負責全區基本建設的綜合管理和區重點建設項目的實施管理,研究提出有關管理政策的貫徹落實措施。研究提出省重點建設項目,審查確定區重點建設項目,負責檢查、監督、指導和協調工作。負責區重點建設項目考評工作。負責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的綜合管理。研究提出政府投融資創新思路和政策,牽頭企業債券發行和管理工作。承擔區重點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行政許可科
負責政府投資項目立項審批。負責內外資企業基本建設投資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審核轉報重大外商投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和政府投資項目。負責審核轉報使用國內、國外資金進口設備免稅確認和採購國產設備退稅確認。牽頭推進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最多100天”等改革工作。
(五)社會發展科
研究社會發展戰略,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全區社會發展水平的評價工作。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區各項社會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申報向省和國家爭取的重大社會發展項目。協調各項社會事業之間及其與經濟發展的相互關係。負責推進智慧城市建設。研究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戰略,編制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組織擬訂相關規範性檔案。配合市發改委建設統一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協調推進公共信用信息資源開發利用。
(六)產業發展科
研究提出新興產業發展戰略,指導銜接產業規劃和政策,負責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研究提出全區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負責國家、省級重大產業項目的審核、申報和監督。組織高技術產業、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等發展規劃編制、政策制訂及重大項目實施;組織實施海洋經濟和產業集聚區。承擔全區對口支援、東西部扶貧協作和對口合作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開展全區與受援地區、對口地區的經貿合作和互訪交流。
(七)體制改革科
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研究經濟體制改革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及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提出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的政策建議。擬訂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政策。負責小城市、小城鎮(中心鎮)、特色小鎮培育的組織協調工作。
(八)糧食和物資調控科
研究提出全區糧食購銷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糧食等重要商品和應急物資收儲、輪換的計畫落實和管理。組織實施糧食安全行政責任制考核工作。指導協調糧食產銷合作,做好糧食市場監測工作,落實糧食應急管理。安排好軍糧供應和災區、貧困地區及庫區移民的糧食供應。負責糧食收購資格審核,承擔全社會糧食流通統計工作。
(九)糧食和物資監管科
負責全區糧食流通監督管理和地方儲備糧管理情況監督檢查。負責全區應急物資儲備工作的監督管理,確保應急儲備物資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儲存安全。負責全區糧食流通的行業指導,制定發展規劃,組織指導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建設和技術改造,做好糧油倉儲單位備案。組織、指導、檢查全區糧油倉儲工作。組織指導全區收穫糧食質量調查、品質測報和質量安全監測。負責直屬企業財務報表彙編上報和糧食財務狀況分析。負責直屬糧食企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及指導。監管國有糧食企事業單位安全生產和抗台防汛工作。
(十)物價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價格和收費的改革、調整方案,擬訂全區價格和收費的改革方案及有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和調整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按照許可權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調整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參與研究協調與價格有關的調控工作。依法指導和規範經營者自主定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接受價格政策諮詢。
(十一)能源發展科
研究提出全區能源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的建議,推進能源體制改革,研究、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擬訂能源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能源節約政策的制定。負責能源預測預警。承擔電力運行管理、電力電量綜合平衡,監督指導電力調度。承擔電力需求側管理和有序用電,指導節約用電。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油氣長輸管道建設和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全區節能降耗、能源“雙控”和煤炭消費減量替代綜合協調的有關工作。承擔高耗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和節能產品認定核准的上報工作。指導能源監察(監測)和行政執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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