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辨毒夫案,發生於清朝乾隆年間。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細辨毒夫案
- 發生地點:濟南
- 發生時期 :清朝乾隆年間
- 涉及人物:王巧
案件記載
此案發生於清朝乾隆年間。濟南府有一姓周的少婦,新嫁王巧。一月之後,她回娘家看望父母,但她回來後第二天王巧就死了。公婆和鄰居均認為王巧吃了周煮的粥就肚痛吐瀉而死,控告她毒殺親夫。縣令朱垣命令把粥和王巧吐出來的濁物餵狗,狗沒有死;王垣進一步觀察死者,亦沒有中毒的樣子,牙齒緊閉;生殖器縮入腹中。王垣對少婦說“死者口不開,你的罪無法辨明,你如果能啟開他的口,本官替你辨明。”少婦跪著上前並啟開了丈夫的嘴。小吏拿著銀羹匙放入死者喉嚨里驗毒,無中毒特徵。王垣細問少婦王巧死時的情況,才知道王巧當天晚上與她房事三次,早上起來喝了三杯冷水,過了一會又喝粥,就死了。朱垣嘆了口氣,對公婆和眾人說,王巧是縱慾過度並受冷而致。眾人拜謝朱垣,扶著少婦離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