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加救濟條款是借貸協定中通常運用的條款之一。在借貸協定所規定的救濟方法之上的對法律協定規定的救濟方法的補充。
該條款的主要作用是防止把協定規定的救濟方法,如加速到期等,解釋為唯一的救濟方法,從而排除採用撤銷協定、損害賠償、實際履行和禁令等法律上規定的救濟方法的可能性。但發行債券的法律檔案一般都沒有訂立這種條款。
累加救濟條款是借貸協定中通常運用的條款之一。在借貸協定所規定的救濟方法之上的對法律協定規定的救濟方法的補充。
累加救濟條款是借貸協定中通常運用的條款之一。在借貸協定所規定的救濟方法之上的對法律協定規定的救濟方法的補充。...
在國際借貸協定中,通常通過訂立“累加救濟條款”,把內部救濟法累加於外部救濟方法之上,以避免把內部救濟方法解釋為唯一的救濟方法而排除使用外部救濟方法的可能性。...
國際融資協定在規定上述救濟措施的同時,通常還應貸款人的要求,訂入一項“累加救濟條款”,此外,國際融資協定和一些國家的法律往往還規定所謂的“沖銷救濟”方式。實踐...
4) 通常還有一項“累加救濟條款”,即約定的上述救濟措施是累加於法律規定的救濟措施(外部救濟措施)之上的,並不妨礙貸款人另行採取解除融資協定、請求損害賠償、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