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加救濟條款

累加救濟條款是借貸協定中通常運用的條款之一。在借貸協定所規定的救濟方法之上的對法律協定規定的救濟方法的補充。

該條款的主要作用是防止把協定規定的救濟方法,如加速到期等,解釋為唯一的救濟方法,從而排除採用撤銷協定、損害賠償、實際履行和禁令等法律上規定的救濟方法的可能性。但發行債券的法律檔案一般都沒有訂立這種條款。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