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雲苗族布依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紫雲苗族布依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紫雲苗族布依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紫雲苗族布依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紫雲苗族布依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辦公地址:紫雲自治縣新城區政務中心二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住房保障和城 鄉建設行政管 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擬定並組織實施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的辦法、方案、意見和標準 。
(二) 承擔規範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推進住房發展和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職責;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保障性住房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做好國家、省、市和縣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並組織實施 。
(三)承擔規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貫徹執行工程建 設地方標準和地方工程項目建設標準;推廣套用工程建設標準通用設計圖集;指導全縣工程造價管理工作;負責對建築市場工程造價計價行為 的監督檢查,指導相關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控制價、契約價、竣工結算價等備案和監督實施;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負責處理工程計價爭議 ;指導並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 施。
(四) 承擔監督管理全縣建築行業的責任;綜合管理工程建設、縣、鄉建設、村鎮建設、風景名勝區建設、城市園林建設、勘察設計、建築業、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及建設工程服務業,承擔相關建築企業資質審查;負責全縣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 標活 動的監督管 理;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 、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有形建築市場、招標代理、建設監理、檢 測體系、施工許可、契約管理、工程項目管理、工程擔保和工程風險等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建築市場誠信體系建設 。
(五) 承擔房屋和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 理責任;貫徹 執行建築工程質量 、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規章制度;負責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工作 ,按規定組織或參與建築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貫徹 執行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 業的技術規範 ;指導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 政設施抗震設防工作 。
(六) 承擔規範指導城市、鄉鎮建設的責任;指導城鎮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指導編制 鄉鎮建設中長期發展計畫,推廣農村建房通用設計圖;指導村鎮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 ,指導村鎮人居生態環境的 改善工作;指導農村集中建房及農村危房改造工作。
(七)承擔推進建築節能 、牆體材料革新和城鎮減排的責任 ; 負責建設領域科技成果轉化和新技術、新型牆體材料的推廣套用;負責建築節能和牆體材料革新工作;負責新型牆體材料的推廣套用工作及牆體材料專項基金的徵收、管理和使用 ;指導管理重大建築節能項目實施;指導全縣建築節能和城鎮減排工作 。
(八) 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統計工作 ,監督管 理住房和城鄉建設專項資金的使用;組織對住房和城 鄉建設行業 貫徹執行 有關法律、法規、條例的綜合檢查;監督行業內部各項收費工作。
(九) 貫徹執行國家、省、縣有關房產以及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草擬 ( 編制 ) 全縣房地產 業管 理 的規範性檔案,以及全縣的房地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參 與研製城鎮土地開發利用和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工作;負責全縣房屋產權屬、產籍管理,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核發房屋所有權證;規範房地產市場,管理全縣房產市場 (包括商品房預售、房地產轉讓、抵押和租賃等交易行為);負責房地產諮詢、經紀、評估 等中介機構的行業管理;負責房產開發企業資質的初審和申 報;負責直管公房 、廉租住房的管理、經營 、修繕 ,負責全縣商品房預售 資金的監管 ,負責歸集 、使用和管 理房改資金 、物業專項維 修基金等種類房產 專項資金 ;負責房地產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賦予的行政執法 監督檢查 。
(十)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城市棚戶區改造的方針 、政策和法規;負責起草城市棚戶區改造工作總體規劃 、年度 計畫和階段性任務,制定城市棚戶區改造工作方案 ,並按照法定程式 報批後組織實施;起草全縣城市棚戶區 改造的有關配套政策措施 ;宣傳城市棚戶區改造有關政策 ;依法主管全縣城市棚戶區房屋徵收工作執行房屋徵收管理法規政策 ,擬定徵收方案 、徵收決定 、徵收公告報縣人民 政府審批下發,對其他房屋徵收工作進行指導 。
(十一) 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相關信息的收集利用和技術諮詢服務工作;指導城建檔案工作 。
(十二) 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 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 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職責。
(十三) 承擔縣委、縣人民政府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 事項。
(十四) 職責調整 。
1.將原 縣住房城鄉建設局 的城鄉規劃 管 理職責劃入縣自然資源局 ;
2 .將原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的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管理職責劃入縣林業局 ;
3.將原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的城市管理職責、城市管理領域綜合執法職責劃入縣城市管理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4.將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劃入縣住房城鄉建設局 。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服務股)
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檔案、機要、保密、信息、信訪、宣傳、督查、聯絡、會務、財務、綜治、機關車輛、後勤管理、建議和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工資福利、教育培訓、黨建及精神文明建設、計畫生育、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等工作;負責行政許可事項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查、決定並依法進行有效監督。
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的調查研究、信息反饋並提出對策方案;負責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管理的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法律、法規和政策賦予的住房保障、房地產市場、建築市場、房屋徵收和補償、物業服務管理和風景名勝區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執法監督、參與建設項目批後管理,行政複議、行政處罰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對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條例的綜合檢查,監督行業內部各項收費工作。
(二)住房保障和房地產市場管理股(縣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縣直房改單位公用住房的資產管理。
負責房地產市場建設、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交易、住宅小區建設的監督管理、指導協調和服務工作;負責商品房市場準入的管理,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負責房地產轉讓、抵押的管理指導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立項、審查、報批和綜合驗收工作;負責全縣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管理;負責房產測繪機構的資質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房屋權屬管理;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指導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和補償工作;負責房地產專業數據統計、整理髮布工作。
負責物業服務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和規範物業服務管理市場;擬訂物業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對房屋維修基金的歸集和使用管理進行指導、監督工作;負責房屋修繕的技術指導;參與制訂物業服務管理收費標準;指導、監督居住區、樓宇及其它物業服務管理工作;指導房屋安全鑑定和白蟻防治工作。
負責房屋租賃市場的管理和房屋租賃契約登記備案的管理工作;負責房屋租賃市場運行態勢的分析與研究,測算房屋租金市場指導價;負責定期發布房屋租金指導價及有關信息;負責房屋安全管理和房屋安全事故處理工作。
(三)綜合股
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含室內外建築裝飾裝修)發展規劃,負責建築市場、施工許可、建設監理、契約、工程項目、工程造價、工程擔保、工程風險、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標投標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建築安裝企業、建築製品企業、建設監理、招投標代理機構及交通、水電相關建築企業的資質審查;綜合管理全縣工程勘察設計質量、城市勘察和城市工程測量、勘察設計業招標投標、勘察設計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註冊和勘察設計單位的資質審查;負責推廣套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參與重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全縣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施工許可證發放管理。
負責全縣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安全生產、工程質量的監督檢查指導;負責工程安全、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辦理縣管工程項目開工前的安全生產登記手續及房屋拆除登記備案手續。
負責全縣風景名勝區、城鎮園林的保護和組織風景名勝區升級申報工作;指導各級風景名勝區、園林管理機構的業務工作;參與和指導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的審查與報批工作;組織風景園林區資源評估、申報、建設項目選址工作;負責風景名勝區、城市園林建設單位的資質審查,指導風景名勝區內生物多樣性保護、綠化、美化建設管理。
(四)市政、公用事業、村鎮建設管理股
擬訂城市管理髮展規劃,制定城鎮容貌標準和市容、環境衛生、城建監察工作等相關規章制度,並負責督促實施;指導和督促城鎮市容環境綜合治理工作,對市區大型廣告的設定進行論證和審查。負責對城市管理執法人員的文明執法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對城市管理執法人員處罰不當和應受理而不受理的行為,做出更正或查處;協調處理因行政執法與民眾發生的矛盾與糾紛。
擬定村鎮建設發展規劃;負責村鎮建設項目的立項、申報、初步設計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村鎮項目庫的建立工作;負責村鎮建設統計年報工作;指導村鎮房屋建築抗震設防和附建式人防工程建設工作。督促農村建房通用設計圖的推廣工作;指導並管理村鎮基礎設施項目建設,指導村鎮改善人居生態環境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及農村危房改造規劃建設工作。
擬訂市政公用事業管理髮展規劃;負責市政環衛設施監督、管理和相關信息諮詢與服務;指導城鎮供水、節水、燃氣、熱力工作,指導城鎮垃圾處理設施、污水處理設施和管網配套建設;組織實施市區污水處理設施和管網配套建設,組織實施公用行業的技術標準,培育和規範公用行業市場;負責公用行業統計年報工作。
(五)城鄉規劃設計用地管理股
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新區開發總體規劃、近期建設規劃和中心城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等,並承擔報批工作;負責中心城區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報批工作;協調配合相關專項規劃編制。
負責建設項目規劃選址、提出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條件、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竣工規劃認可證》、《鄉村規劃許可證》;負責戶外廣告設定的規劃審批,參與組織編制審查城市基礎設施工程(道路、交通、給排水、電力、電信等)專項規劃;指導各鄉鎮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建設用地資料的收集、整理及管理工作,協調處理建設單位用地糾紛。

現任領導

局長:吳啟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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