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洲街道紫銅村位於富陽東洲島最東面,南近“杭千”高速入口,西接東洲工業功能區,北臨杭富沿江公路和北支江,三面環水,環境幽雅,是連線杭州的第一村,區位優勢明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紫銅村
- 別名:紫銅
- 行政區類別:村
- 所屬地區:東洲街道
簡介,生態村,領導班子,村規民約,
簡介
東洲街道紫銅村位於富陽東洲島最東面,南近“杭千”高速入口,西接東洲工業功能區,北臨杭富沿江公路和北支江,三面環水,環境幽雅,是連線杭州的第一村,區位優勢明顯。紫銅村由紫沙和銅鈿沙兩自然村組成,全村總面積2.8平方公里,現有農戶563戶,村民2113人,7個村民小組,48名黨員,39名村民代表。
生態村
紫銅村在上級黨委、政府部門的領導下,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緊緊圍繞經濟建設為中心和新農村建設為中心,解放思想,苦幹實幹,努力進取,協調發展,經濟建設和社會各項事業取得了很好的成績。2004年底,該村制定生態村建設規劃,通過四年兩屆村支兩委幹部和廣大村民的不斷努力,2008年,我村被評為富陽市生態村。
領導班子
張長良:村黨總支書記鄭長明:村主任
趙順昌:黨總支副書記
沈文娥:黨總支委員
來洪華:村委委員
張小波:村委委員
趙順昌:黨總支副書記
沈文娥:黨總支委員
來洪華:村委委員
張小波:村委委員
村規民約
一、計畫生育部分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穩定低生育水平的決定》和《浙江省人口與計畫生育管理條例》,加強村級計畫生育民主法制建設,推行村民自治,實現計畫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目的。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計畫生育法律法規,結合本村實際,持特定本計畫生育村規民約。
第一條 提倡晚婚晚育、優生優育、一對夫妻只生育一個孩子。依照法律法規經批准後生育第二個子女。
(一) 男22周歲以上,女20周歲以上依法登記結婚後可自主安排生育。生育第一個子女後符合二個孩子生育政策的,經申請批准後可生育第二個子女。
(二) 不違法生育;不棄嬰溺嬰;不非法收養子女。
第二條 已婚育齡夫婦應自覺落實避孕措施,已生育一個子女的已婚育齡婦女,在產後三個月內落實好以放置宮內節育器為主的避孕措施,已生育二個子女的已婚育齡婦女,產後一個月內夫妻一方落實以結紮為主的節育長效避孕措施。避孕失敗的,應及時中止妊娠。
第三條 自覺參加計畫生育普查。一般對象一年二次,重點對象一年四次
第四條 自覺遵守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規定。
(一) 18—49周歲的男、女村民,跨街道外出一個月以上者,必須在外出前到計生管理員處如實填寫婚育情況證明,再到街道計生辦憑證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二) 已婚育齡婦女外出的,必須在外出是接受孕情檢查,落實避孕措施。除已列入現居住地管理對象外,每隔6個月回本村接受孕情檢查診斷書,定期反饋孕情信息。
(三) 村民房屋出租給外來成年流動人口居住的,必須在出租後15天內到村委會填表《外來成年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名單》,催交外來成年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發現外來人員孕情的,及時報告村委會。
(四) 個體企業,個體工商戶招用外來成年流動人口用工的,應查驗《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得招用無證人員用工,內部必須確定專人管理,並及時向村委會填報《外來成年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名單》,組織外來已婚育齡婦女參加村委會組織的孕、環情檢查;發現外來人員計畫外懷孕,主動報告村委會並積極協助做好宣傳教育工作。
第五條 認真學習、宣傳人口與計畫生育基礎知識。新婚男女青年,結婚前應自覺參加街道舉辦的新婚培訓班,學習優生知識和計畫生育政策;懷孕婦女在懷孕二個月起應及時到街道防保所接受圍產期保健服務,參加街道組織的孕婦培訓班,學習優生知識和圍產期保健知識;育兒期婦女應主動參加村委會組織的育兒期培訓班,學習科學育兒知識、避孕知識;更年期婦女一貫踴躍參加街道村組織的培訓班,掌握更年期保健知識。
第六條 村民委員會每年優先確保計畫生育工作金費,對實行計畫生育的村民實行以下獎勵和補助;
(一) 對於獨生子女男兒戶,村級經濟富裕是給予補助;對於獨生子女戶,審批宅基地的按二人計算。
(二) 對生育對象和放環、結紮、引流產的對象,村應及時上門慰問,計生管理員做好隨訪工作。
第七條 村民必須自覺履行本村規民約,一旦違反將採取以下措施:
(一) 育齡夫婦無正當理由未按時落實避孕節育措施而導致意外妊娠的,採取中止妊娠的費用自負;
(二) 對於享受村保險的夫婦,如違反計畫生育政策,將取消保險金。
(三) 凡出現計畫外懷孕,拒不採取補救措施,導致計畫外生育的,除按《浙江省計畫生育條例》有關規定處理外,必須承擔村委會尋找所花去的差旅費、工資、補貼等費用;
第八條 對阻礙計畫生育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或侵犯人身、財產安全或被拘留的,3年內不得享受村里各種待遇。
第九條 積極創建“少生優生,富裕文明,健康幸福”的新家庭。
第十條 村民應關心、支持計畫生育工作,自覺參與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經常提出有利於計畫生育工作的建議,意見,發現本村村民有不符合計畫生育的行為,積極舉報並協助做好工作。
第十一條 本村規民約已經由村民代表會議通過即日起施行。
二、土管、城建部分(擬定)
本方案經紫銅村村支兩委討論決定,並在全體黨員村民代表會議一致通過,土管城建方面村規民約如下:
一、建造輔房方面:
1、必須在自家主房周圍自留地,鄰里無糾紛,符合村鎮規劃的土地上建造。
2、主房是指具有紅本子(土地使用證)的建築。
3、申請建造的輔房與現有輔房總面積不大於60平方米,一層不超過3.5米,屋頂不超過5.5米。
4、要建造輔房的農戶必須向村支兩委提出書面申請,村支兩委在10個工作日內給與答覆,並經實地勘察、放樣、簽字同意後方可建造。
5、本方案從頒布之日開始實施。
二、建造主房方面:
1、宅基地統一安排在農居點。
2、現有主房不到120平方米的,要擴建主房必須向村支兩委提出申請,由村支兩委上報上級部門,同意後方可建造。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穩定低生育水平的決定》和《浙江省人口與計畫生育管理條例》,加強村級計畫生育民主法制建設,推行村民自治,實現計畫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目的。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計畫生育法律法規,結合本村實際,持特定本計畫生育村規民約。
第一條 提倡晚婚晚育、優生優育、一對夫妻只生育一個孩子。依照法律法規經批准後生育第二個子女。
(一) 男22周歲以上,女20周歲以上依法登記結婚後可自主安排生育。生育第一個子女後符合二個孩子生育政策的,經申請批准後可生育第二個子女。
(二) 不違法生育;不棄嬰溺嬰;不非法收養子女。
第二條 已婚育齡夫婦應自覺落實避孕措施,已生育一個子女的已婚育齡婦女,在產後三個月內落實好以放置宮內節育器為主的避孕措施,已生育二個子女的已婚育齡婦女,產後一個月內夫妻一方落實以結紮為主的節育長效避孕措施。避孕失敗的,應及時中止妊娠。
第三條 自覺參加計畫生育普查。一般對象一年二次,重點對象一年四次
第四條 自覺遵守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規定。
(一) 18—49周歲的男、女村民,跨街道外出一個月以上者,必須在外出前到計生管理員處如實填寫婚育情況證明,再到街道計生辦憑證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二) 已婚育齡婦女外出的,必須在外出是接受孕情檢查,落實避孕措施。除已列入現居住地管理對象外,每隔6個月回本村接受孕情檢查診斷書,定期反饋孕情信息。
(三) 村民房屋出租給外來成年流動人口居住的,必須在出租後15天內到村委會填表《外來成年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名單》,催交外來成年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發現外來人員孕情的,及時報告村委會。
(四) 個體企業,個體工商戶招用外來成年流動人口用工的,應查驗《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得招用無證人員用工,內部必須確定專人管理,並及時向村委會填報《外來成年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名單》,組織外來已婚育齡婦女參加村委會組織的孕、環情檢查;發現外來人員計畫外懷孕,主動報告村委會並積極協助做好宣傳教育工作。
第五條 認真學習、宣傳人口與計畫生育基礎知識。新婚男女青年,結婚前應自覺參加街道舉辦的新婚培訓班,學習優生知識和計畫生育政策;懷孕婦女在懷孕二個月起應及時到街道防保所接受圍產期保健服務,參加街道組織的孕婦培訓班,學習優生知識和圍產期保健知識;育兒期婦女應主動參加村委會組織的育兒期培訓班,學習科學育兒知識、避孕知識;更年期婦女一貫踴躍參加街道村組織的培訓班,掌握更年期保健知識。
第六條 村民委員會每年優先確保計畫生育工作金費,對實行計畫生育的村民實行以下獎勵和補助;
(一) 對於獨生子女男兒戶,村級經濟富裕是給予補助;對於獨生子女戶,審批宅基地的按二人計算。
(二) 對生育對象和放環、結紮、引流產的對象,村應及時上門慰問,計生管理員做好隨訪工作。
第七條 村民必須自覺履行本村規民約,一旦違反將採取以下措施:
(一) 育齡夫婦無正當理由未按時落實避孕節育措施而導致意外妊娠的,採取中止妊娠的費用自負;
(二) 對於享受村保險的夫婦,如違反計畫生育政策,將取消保險金。
(三) 凡出現計畫外懷孕,拒不採取補救措施,導致計畫外生育的,除按《浙江省計畫生育條例》有關規定處理外,必須承擔村委會尋找所花去的差旅費、工資、補貼等費用;
第八條 對阻礙計畫生育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或侵犯人身、財產安全或被拘留的,3年內不得享受村里各種待遇。
第九條 積極創建“少生優生,富裕文明,健康幸福”的新家庭。
第十條 村民應關心、支持計畫生育工作,自覺參與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經常提出有利於計畫生育工作的建議,意見,發現本村村民有不符合計畫生育的行為,積極舉報並協助做好工作。
第十一條 本村規民約已經由村民代表會議通過即日起施行。
二、土管、城建部分(擬定)
本方案經紫銅村村支兩委討論決定,並在全體黨員村民代表會議一致通過,土管城建方面村規民約如下:
一、建造輔房方面:
1、必須在自家主房周圍自留地,鄰里無糾紛,符合村鎮規劃的土地上建造。
2、主房是指具有紅本子(土地使用證)的建築。
3、申請建造的輔房與現有輔房總面積不大於60平方米,一層不超過3.5米,屋頂不超過5.5米。
4、要建造輔房的農戶必須向村支兩委提出書面申請,村支兩委在10個工作日內給與答覆,並經實地勘察、放樣、簽字同意後方可建造。
5、本方案從頒布之日開始實施。
二、建造主房方面:
1、宅基地統一安排在農居點。
2、現有主房不到120平方米的,要擴建主房必須向村支兩委提出申請,由村支兩委上報上級部門,同意後方可建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