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縣國土資源局

紫金縣國土資源局

十二大主要職責,九大內設機構。

紫金縣政府部門之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紫金縣國土資源局
  • 機構隸屬:紫金縣人民政府
  • 機構性質:政府職能
  • 機構職能:國土資源工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土地、礦產、測繪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本縣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有關行政處罰的聽證和行政複議。
2、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礦產資源的責任。負責編制、組織實施全縣國土與礦產資源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與地質遺址保護規劃及測繪規劃工作;參與上報省、市人民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查工作;組織擬訂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審查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紫金縣國土局
3、承擔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監督檢查下級人民政府及其國土資源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協調和組織實施土地、礦產資源行政執法;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擔並組織調處權屬糾紛,查處違法違紀案件。
4、承擔耕地保護的責任。實施農地用途管制,指導基本農田保護,組織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履行情況檢查和考核;指導、協調、監督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農用地開發工作,承擔耕地面積占補平衡和基本農田保護的監督落實工作。
5、負責組織開展節約集約利用土地工作。組織實施節約集約用地和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儲備、供應等政策,負責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制定與公布,規範土地市場秩序。
6、負責土地利用管理工作。對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用途管制、交易和政府收購儲備等進行管理和監督檢查;負責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負責農村宅基地的審批;組織實施縣級基準地價評估成果的檢查驗收,對土地評估機構的資格進行審核並實施行業管理;組織實施省、市、縣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位置、用地數量的審查、報批工作;主管全縣土地的徵用、劃撥、出讓工作。
7、負責擬訂地籍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土地登記發證等工作,承擔縣人民政府調處土地權屬糾紛工作。
8、負責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管理工作。負責探礦權監督管理和探礦權新立、轉讓調查核實工作,負責採礦權初審登記發證和轉讓預審登記工作;組織礦產資源調查,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負責預審探礦權、採礦權評估業務的管理。
9、負責地質環境保護和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址;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估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保護地質環境;負責管理地質遺址保護。
10、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市場管理工作。擬訂測繪工作規劃、計畫;組織並管理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依法實施測繪行業管理,審查測繪單位資格,負責測繪任務登記;管理測繪成果質量和地圖編制工作;管理大地測量控制系統,管理、審核、發布重要基礎地理信息數據;指導和監督測量標誌的保護。
11、負責縣轄區範圍內土地、礦產、測繪管理具體工作。
12、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國土資源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秘書股(信息組)
組織協調局機關的日常工作,負責局年度工作計畫、工作總結及重要檔案的起草、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機要檔案、政務信息、綜合調研、宣傳報導、保密、綜合治理、安全保衛、扶貧、雙擁、政務公開、車輛管理、接待等後勤保障工作。
2、土地規劃與耕地保護股
負責編制全縣及區域性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工作,並組織實施和檢查執行情況;指導和審核鎮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參與審核上報省、市、縣人民政府審查或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組織實施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負責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劃定、分等定級;負責對土地資源的調查、分析、評價,並對農業資源經濟信息進行動態監測,建立土地資源信息庫;負責建設用地項目預審和申報,審查耕地補充方案,組織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履行情況檢查和考核。參與重大土地資源整治開發項目的前期論證工作,負責擬訂耕地補充方案,負責新增耕地的驗收管理及組織上報;指導農地用途管制;負責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工作。
3、土地利用管理股
負責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用途管制及土地儲備、供應、交易的審核、監督管理,指導、協調、監督全縣建設用地工作,對全縣城鄉建設用地實施規範化、程式化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訂有關建設用地管理的行政規定;制訂建設項目用地的農用地轉用方案和劃撥土地使用權處置方案;指導、協調、監督縣內征地工作;負責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負責農村宅基地的審批;指導土地定級和負責縣內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制定與公布工作,指導土地評估機構的資格審查和行業管理;負責建設用地的報批工作;審核、發布建設用地信息。
4、地籍測繪股
負責管理城鄉地籍工作,擬訂地籍管理辦法、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動態監測、地籍權屬調查、變更調查和土地統計;負責縣內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抵押工作;負責擬訂測繪規劃和年度計畫有關工作並組織實施;監督執行國家測繪技術規範和質量管理規定;實施全縣測繪行業的統一管理,審查外來測繪隊伍的資格和測繪成果,為建設用地測繪紅線圖,提供各類土地面積及數據;編制和實施地籍管理的技術規程,建立地籍、測繪資料的檔案管理和測量標誌的保護。
5、政策法規與執法監察股(掛國土資源執法監察隊、信訪室)
負責監督檢查國土資源管理、測繪管理、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查處國土資源違法、侵權案件和調處國土資源糾紛案件,做好民眾信訪工作的登記、調查、處理、回報工作,協助司法機關執行行政處罰及追究刑事責任,負責起草國土資源管理,測繪管理的地方性規章,起草綜合性國土資源管理,測繪管理規範性檔案;負責組織土地、礦產、測繪管理行政案件的複議、應訴、賠償、聽證工作,並對重大問題進行調研,組織協調依法行政工作。
6、礦產資源管理股
擬訂全縣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工作;負責採礦權登記、發證、變更、註銷的審核和採礦權轉讓的預審登記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統計、核算、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參與礦產資源儲量綜合分析和保證論證程度,使用和核銷的監督管理;組織礦山企業的年檢工作;辦理開辦礦山企業的立項報告的初審業務;管理全縣地質資料匯交工作;組織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對全縣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實施監督管理;負責採礦權交易管理工作。
7、地質勘查與環境股
負責擬訂地質勘查、地質災害防治和保護地質遺蹟規劃、計畫工作,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礦產資源探礦權監督管理和探礦權新立、轉讓調查核實工作;協助地質礦產資源調查評價,指導、監督全縣地質資料匯交工作;調處地質勘查爭議、糾紛,管理地質勘查成果;指導地質災害和地下水的動態監測、評價、預報工作;審查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和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單位的資格,承擔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果備案工作,組織協調重大地質災害防治;監督地質遺蹟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的管理工作。
8、人事教育股(掛紀檢監察組)
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退休人員服務工作;組織擬訂、實施行業科技發展規劃;指導行業內幹部、職工的繼續教育和崗位培訓;負責局機關和協調指導局直屬單位黨務和政治思想教育;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職稱改革及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工作;負責協調工會、青年、婦女、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事業單位的行政監察、紀檢、黨風廉政和內審工作。
9、財務股
組織擬訂有關財務管理辦法,對局機關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對財政撥款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和實施經費收支預算、決算有關工作;負責國家和省、市、縣規定國土資源管理行政事業收費及其他收費的徵收、使用和管理;負責有關會計資料匯總上報,會同開展內審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