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旅京客家聯誼會

紫金旅京客家聯誼會主要為在京工作、學習經商、創業的老鄉搭建一個聯絡鄉誼、交流對話的平台,增進同鄉之間往來,述鄉誼、拓人脈、話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紫金旅京客家聯誼會
  • 作用:聯絡鄉誼、交流對話
  • 地址:北京
  • 發起人:紫金縣客家人
工作方向,章程內容,

工作方向

紫金旅京客聯會的工作方向是:加強內部溝通,加強與紫金縣委縣政府的聯繫,加強與兄弟客聯會的交流。

章程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紫金縣旅京客家聯誼會。
第二條 本會由在北京的紫金縣客家人聯合發起成立。由在北京的客家人士、客家專家學者和海內外熱心支持客家事業發展的有關人士組成。本會為河源市旅京客家聯誼會的團體會員。
第三條 宗旨:廣泛團結海內外客家人士,宏揚客家精神,為北京和家鄉經濟文化建設服務,為國家的現代化建設服務,為促進祖國的和平統一服務。
第四條 本會遵照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各項政策下開展活動。
第二章 工作任務
第五條 團結在京的紫金籍客家人士,建立家鄉同胞的友好關係,協助解決在京鄉親在工作、生活、學習等方面,需要幫助解決的問題和困難。
第六條 積極支持河源、紫金家鄉的經濟文化建設,竭誠為家鄉經濟社會發展服務。
第七條 加強與海內外客家團體和人士的活動和交流,承傳和宏揚客家文化和精神,愛國愛鄉,促進祖國統一,振興中華。
第三章 會員
第八條 加入本會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凡在京工作、經商、學習或定居的紫金籍人士及其後代;
(二)從國外或港澳台地區來京就業、辦企業等紫金籍人士;
(三)為河源、紫金家鄉事業和本會工作,有貢獻的其他人士。
具備上述條件並承認和遵守本會章程的人士,均可自願申請成為本會會員,並將有關資料報秘書長備案。
第九條 會員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條 會員的權利: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有對本會工作建議、批評和監督的權利;享有參加本會舉辦活動和服務的優先權。
第十一條 會員的義務:遵守本會章程;承辦本會委託的事物;維護本會團結和聲譽;積極參加本會各項活動;積極為本會贊助會費;向本會反映情況及提供有關資料。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 本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大會,其主要職權是:制定和修改章程;選舉和罷免理事;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決定重大變更和終止事宜。
會員大會每年至少一次,由理事會主持;如需表決有關事項,須有1/2以上會員參加,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三條 本會設理事會,其職能是: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選舉或罷免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籌備召開會員大會;向會員報告工作和經費狀況。
如需表決有關事項,經有1/2以上理事參加,並有1/2以上參加人員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如有特殊情況,會長可隨時召開。
第十四條 本會聘任顧問、榮譽會長、名譽會長若干名,本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秘書長一名。
第十五條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政治素質好;
(二)熱心本會工作,並在本會業務組織內有較大影響;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正常行為能力。
第十六條 會長行使下列職權: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工作;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有關情況,;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決定其他有關事項。
第十七條 副會長和秘書長協助會長工作,並處理理事會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第五章 經費
第十八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任職年限與河源市旅京客家聯誼會任職年限相同,可連選連任,並可隨時補選。本會顧問、榮譽職務由理事會決定。
第十九條 經費來源:
(一)會員自願贊助,數額多少不限;
(二)接受其他個人、單位捐贈。
第二十條 經費只能用於本會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自2007年1月1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於本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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