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老虎董事長鬍忠被害案

紙老虎董事長鬍忠被害案

2010年7月29日下午1點左右,唐亮、劉建國、王世平在金源時代購物中心地下二層泊車場,持刀、仿真槍及自製爆炸物對胡忠實行搶劫。其間,胡忠試圖逃跑,被唐亮、劉建國追上,唐亮持刀猛刺胡忠數十刀,劉建國用手捂胡忠的嘴並踢踹其身體,造成胡忠身中19刀後身亡。案發後,唐亮自殺身亡。2012年8月17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紙老虎董事長胡忠被害案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三名被告劉建國、王雲龍、王世平因犯搶劫罪分別被判處死刑、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和有期徒刑十二年,幫助王世平逃跑的另一名被告秦傑因犯窩藏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法院同時判決劉建國、王雲龍、王世平三人共同連帶賠償胡忠家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計人民幣一百零四萬元。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駁回劉建國、王雲龍、秦傑的抗訴,維持一審刑事部分判決。2013年5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不予核准,並撤銷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維持一審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劉建國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的刑事裁定,將本案發回市高院重新審判。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再次作出終審判決,撤銷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劉建國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的判決,以搶劫罪判處抗訴人劉建國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同時,限制對劉建國減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紙老虎董事長鬍忠被害案
  • 外文名:Paper tiger chairman Hu Zhong was murdered
  • 類別:刑事案件
  • 人物:唐亮、劉建國、王世平、胡忠實
  • 時間:2010年7月29日13時
案件背景,案發過程,警方介入,成功告破,一審開庭,一審宣判,二審宣判,不予核准,終審改判,

案件背景

2009年4月間,王雲龍夥同唐亮(已自殺)預謀搶劫被害人、北京紙老虎文化集團董事長胡忠(男,歿年40歲)。王雲龍陸續蒐集了胡忠的個人信息及出行規律等信息,提供給唐亮,還幫助唐亮尋找租住處、準備作案工具。唐亮又夥同劉建國、王世平具體策劃此事,並多次前往購物中心踩點,準備實施搶劫。

案發過程

2010年7月29日13時許,唐亮、劉建國、王世平在購物中心地下二層停車場,持刀、仿真槍和自製爆炸物對胡忠實施搶劫。胡忠因被銳器刺扎傷及雙肺致失血性休剋死亡。

警方介入

張某隨即趕往現場。“一男子渾身是血,倒在維修人員值班室門口,嘴裡喊著救命。”張某說,宋某隨後報了警。下午3時許,偵查員勘查案發現場時發現一可疑男子躲藏在現場附近的客梯入口消防門後,神色慌張,身上有血跡,遂將其抓獲,同時查扣仿真槍一支。而另一名行兇者唐亮則被發現死在現場,死因系持刀切割自己頸部致失血性休克。

成功告破

次日凌晨5時,偵查員在河北保定東康莊村一出租房內將犯罪嫌疑人王世平抓獲。經其指認,警方又將助其逃跑的秦傑抓獲。當日上午11時許,最早落網的劉建國帶領偵查員前往海淀遠大公司東側出租大院2排7號,將另一犯罪嫌疑人王雲龍抓獲。至此,胡忠被害案的嫌疑人悉數落網。

一審開庭

2013年9月6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紙老虎董事長鬍忠被害案。10點50分,劉建國、王雲龍、王世平三名被告人走進法庭。胡忠妻子不發一言,她怒視著這多少名“殺夫”兇手。胡忠父親在答覆法庭問題時,泣不成聲。劉建國在法庭前,忽然起身朝著胡忠家人跪倒磕頭,大聲說:“對不起,我沒想殺他,我給你們道歉。”隨後,他被帶出法庭。面對此案幕後黑手――王雲龍,胡忠父親衝動地說:“你恩將仇報!”“要錢就要錢,你們乾什麼要殺了他。”在胡忠妻子不停的質問聲中,王雲龍一言不發。據悉,王雲龍是在案件中自殺的兇手唐亮的叔叔。劉建國等被告人順次獨自在法庭接收胡忠家眷的發問。“劉建國,你狗彘不若,為什麼這么殘暴,刺我兒子19刀!”胡忠的老父親指著劉建國痛罵道,“你知不曉得殺人償命?”劉建國低著頭輕聲說,“我知道,我沒想要胡忠的命。”
胡忠的家人向三名被告人提出索賠總計93萬餘元,包含胡忠的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胡忠父母及孩子的撫育費等。此外,胡忠家人還提出,請求法庭酌情判令被告支付必定的精神損害賠償。

一審宣判

2012年8月17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紙老虎董事長鬍忠被害案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法院認為,被告人劉建國、王雲龍、王世平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結夥以暴力、脅迫的方法搶劫他人財物,其行為均已構成搶劫罪;被告人秦傑明知王世平涉嫌犯罪而幫助其逃匿,其行為已構成窩藏罪。法院最終判決:
一、被告人劉建國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二、被告人王雲龍犯搶劫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三、被告人王世平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四千元。
四、被告人秦傑犯窩藏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五、劉建國、王雲龍、王世平共同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胡添翼、曹章瓊、胡云、王文玲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計人民幣1048826.5元,並承擔連帶責任。
宣判後,被告人劉建國表示不服,提出抗訴,被告人王世平明確表示不抗訴,被告人王雲龍、秦傑表示是否抗訴要考慮一下再決定。

二審宣判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劉建國抗訴,維持一審死刑原判。

不予核准

2013年5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不予核准,並撤銷了市高院維持一審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劉建國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的刑事裁定,將本案發回市高院重新審判。

終審改判

隨後,市高院採納了劉建國及其辯護人的部分抗訴理由和意見。鑒於劉建國有搶劫前科犯罪,對其可判處死刑,不立即執行,並限制減刑。
最終,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做出終審判決,撤銷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劉建國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的判決。以搶劫罪判處抗訴人劉建國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同時,限制對劉建國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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