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西蘭引渡法》是一本2020年出版的圖書,由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出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紐西蘭引渡法
- 作者:邱陵
- 類別:其他地區法律
- 出版社: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20年12月
- 開本:32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52033540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現行《紐西蘭引渡法》於1999年9月1日開始實施。之所以選擇翻譯這一文本,是因為:其一,這部法律體系完整,而且某些制度較為先進。這部法律共由十一部分組成,分別調整引渡合作的基本規則,從紐西蘭向一般國家和大英國協國家引渡的程式,從紐西蘭向澳大利亞等某些特定國家引渡的程式,紐西蘭向外國請求引渡的程式,與引渡相關的搜查、扣押和證據規則,等等。在這些具體規定中,對於科學合理的部分,我們理應在理性辨析的基礎上進行選擇性的學習和借鑑。其二,從務實的一面看,當下我國很多外逃人員都選擇潛藏在法治發達的國家,在“百名紅通人員”中,就有閆永明、胡玉興、蔣雷、陳興銘、肖斌、宣秀英、程三昌、雲健、虞泰年、孫燕、劉全洲等11人逃往紐西蘭或者以紐西蘭作為外逃的中轉站,占“百名紅通人員”的11%。從紐西蘭將這些犯罪分子抓捕歸案,有賴於我國與紐西蘭建立良好的刑事司法合作關係。所謂“知己知彼,百戰不殆”,只有了解紐西蘭包括引渡制度在內的法律制度,才能為我國與紐西蘭政府開展引渡合作提供便利。
作者簡介
邱陵,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講師、G20反腐敗追逃追贓研究中心專職研究員,法學博士。曾任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北京市石景山區紀委監察委紀檢監察員。中國廉政法制研究會理事、美國羅格斯大學訪問學者。長期從事職務犯罪偵查、反腐敗追逃追贓、國際刑事司法合作的實踐和教學。先後在《中國刑事法雜誌》《法學雜誌》等期刊發表論文20餘篇,翻譯《羅馬尼亞刑法典》、聯合國《教育促進正義大學系列教材·反恐》等10餘部。
圖書目錄
- 簡稱及生效
第1章 基本規定
解釋
- 解釋
- 可引渡人員的含義
- 引渡犯罪的含義
- 關於犯罪的解釋性規定
本法的適用
- 本法的適用
引渡的限制條件
- 引渡的禁止性限制條件
- 引渡的裁量性限制條件
- 本法第7條和第8條規定的適用
本法效力及於王室
- 本法效力及於王室
條約的解釋
- 引渡條約的解釋
第2章 本法的目的
- 本法的目的
第3章 由紐西蘭向特定條約國家、大英國協國家及其他國家引渡
本章的適用
- 適用於本章的國家
- 大英國協國家無需引渡條約
- 與引渡條約有關的議會法令
- 沒有引渡條約的情況下向非大英國協國家引渡
豁免國家
- 豁免國家
引渡程式
- 請求引渡
- 部長可以要求籤發逮捕令
- 可以簽發臨時逮捕令
- 通報部長
- 法院職權
- 逮捕後程式
- 決定是否引渡
- 豁免國家可以在庭審中提交案件記錄
- 法庭決定是否引渡後的程式
- 監獄以外場所的羈押
同意引渡
- 同意引渡
非引渡犯罪的同意引渡
- 非引渡犯罪的同意引渡
引渡和臨時引渡
- 部長必須決定是否引渡
- 引渡令
- 有關引渡令的進一步規定
- 向引渡國家臨時引渡
- 請求臨時引渡後遣送
釋放
- 部長拒絕引渡情況下的釋放
- 2個月內未引渡情況下的釋放
- 無需再引渡情況下的釋放
釋放不妨礙進一步訴訟
- 本章規定的釋放不妨礙進一步訴訟
第4章 由紐西蘭引渡至澳大利亞及指定國家
本章規定的適用
- 本章規定的適用
指定國家
- 指定國家
引渡程式
- 引渡國家簽發令狀的背書
- 在紐西蘭簽發臨時逮捕令
- 法院職權
- 逮捕後程式
- 決定是否引渡
- 法庭決定是否引渡後的程式
- 如不提請部長審查法庭須立即簽發引渡令
- 特定情形下將案件提交部長審查
- 如果案件被提交部長審查,部長必須決定是否引渡
- 引渡令
- 有關引渡令的進一步規定
- 監獄以外場所羈押
同意引渡
- 同意引渡
臨時引渡
- 向引渡國家臨時引渡
- 臨時引渡後請求遣送
釋放
- 部長拒絕簽發引渡令情況下的釋放
- 2個月內未引渡情況下的釋放
- 無需再引渡情況下的釋放
釋放不妨礙進一步訴訟
- 本章規定的釋放不妨礙進一步訴訟
第5章 本法在個案請求中的擴展適用
- 本法在個案請求中的擴展適用
第6章 引渡至紐西蘭
- 請求將某人引渡至紐西蘭
- 請求告知國外羈押期限
- 引渡人員將被帶回紐西蘭
- 特定條件下被引渡人員不得因之前實施的犯罪受到審判
- 6個月內未啟動訴訟程式情況下的遣送
- 人員被臨時引渡至紐西蘭
第7章 引渡令程式
- 引渡令或臨時引渡令的形式及執行
第8章 對引渡裁定的抗訴
- 僅就法律問題抗訴
- 對依照《2000年保釋法》和《2011年刑事訴訟法》抗訴
的適用
- 等待抗訴結果期間的羈押
- 放棄申請人身保護令或提起抗訴的權利
- 抗訴法院的職權
- 有關抗訴法庭職權的進一步規定
第9章 證據規定
- 被引渡人員一方關於引渡限制性條件的證據
- 在外國提取或製作的證詞及官方檔案
- 書面傳聞證據的可采性
- 不影響依照紐西蘭其他法律規定或法治原則採納證據
- 外國檔案的認證
- 為在國外使用而在紐西蘭取證
- 特定證明的效力
- 關於條約期限的議會法令證據
第10章 搜查和扣押
- 基於逮捕的搜查和扣押
- 搜查令
- 搜查令的形式和內容[已廢除]
- 搜查令賦予的權力[已廢除]
- 截停交通工具的權力[已廢除]
- 令狀執行人代表該機構提供證據[已廢除]
- 令狀執行公告[已廢除]
資產返還
- 資產返還
第11章 關於引渡人員在紐西蘭停留和遞解的規定
- 過境77
- 無需移民簽證
- 人員遣送
- 部長必須簽發遞解令或出具證明
- 證明授權該人在紐西蘭臨時停留
- 有關證明的進一步規定
- 遞解令
- 紐西蘭公民
第12章 雜項規定
- 在押人員
- 優先請求
條約規定
- 關於可納入條約的引渡犯罪
- 關於紐西蘭公民的引渡
101A. 條約應被視為包含以下犯罪
101B. 具有跨國性質的特定犯罪應被視為在引渡條約規定之內
101C. 涉及販賣兒童或兒童賣淫的特定犯罪應被視為在引渡條約規定之內
規章
- 規章
- 抗訴規則
跨國及保留條款
- 本法生效後仍然有效的議會法令
- 《1965年引渡法》中的特定條件仍然適用
- 《1881年逃犯法》(生效中)或《1965年引渡法》規定的令狀、法令及訴訟程式
- 《2009年移民法》不受影響
- 《1977年公民身份法》不受影響
- 對其他武裝部隊逃跑人員的逮捕
修改及廢除
- 英國議會法令停止在紐西蘭生效
- 已修改的法律
- 廢除
附錄1 本法生效時已經在紐西蘭生效的有關引渡問題的英國議會法令
附錄2 停止在紐西蘭生效的有關引渡問題的英國議會法令
附錄3 已修改的法律
再版說明
- 總體說明
- 法律地位
- 編輯及格式變化
4. 本版納入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