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權利及其保障研究》是2010年中國稅務出版社出版的圖書。該書主要介紹了如何從“納稅義務人”向“納稅權利人”轉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納稅人權利及其保障研究
- 作者:王建平
- 出版社:中國稅務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0年4月1日
- 頁數:192 頁
- 開本:32 開
- ISBN:9787802355125
作者簡介,內容簡介,目錄,
作者簡介
王建平,1965年1月生,湖南長沙人,湖南大學法學院經濟法學專業畢業,法學博士,湘潭大學法律碩士,註冊稅務師,高級會計師,長期從事稅政管理和稅務行政管理工作,致力於稅收理論和稅法理論研究,已出版《稅制建設與稅務管理探索》、《增值稅理論與實踐》、《稅收若干問題的思考與探索》等專著,在《人民日報》、《財政研究》、《稅務研究》等30多家報刊雜誌發表法學、財政、稅收、會計方面的論文100餘篇,多篇論文獲國家稅務總局、中國稅務學會科研論文獎。
內容簡介
《納稅人權利及其保障研究》內容簡介:納稅人權利及其保障是納稅人地位的核心內涵。而納稅人地位的轉型,即納稅人從“納稅義務人”向“納稅權利人”轉型,則可以從根本上解決稅制建設和稅務管理中的諸多現實問題;推動稅收法律關係和納稅人權利保障機制的重構;推進現代市場經濟的稅法理論的創新。
社會契約論、人民主權理論、公共財政理論、公法上的債權債務理論以及行政控權理論,分別作為納稅人定位的政治學、經濟學、稅法學與行政法學的理論基礎,為論證納稅人地位轉型的正當性提供了理論依據。
實現納稅人地位轉型,旨在矯正矢衡的稅收法律關係,推動“政府一納稅人”關係從“管理控制型”向“保護服務型”轉變。為實現這一目標,應著力於三個方面的轉型:第一,理念的轉型,需注重培育包括納稅人在內的全體社會成員的新型納稅人權利理念。第二,稅收理論和稅法理論的轉型,需重新解釋稅收、稅收法律關係等基本範疇,重構以稅收法定主義原則為統帥的新型稅收原則體系,並確立納稅人生存權保障原則與有利納稅人解釋原則在稅法原則體系中的突出地位。第三,稅收制度的轉型,需實現以“國庫至上”為本質特徵的“徵稅之法”轉向以納稅人權利為中心的“權利之法”。
目錄
1 緒論
1.1 選題背景
1.1.1 稅收日益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
1.1.2 納稅人地位面臨轉型
1.2 納稅人權利保障研究的意義
1.2.1 納稅人權利保障是稅收活動內在機制的必然要求
1.2.2 重視納稅人權利保障研究是現實的迫切需要
1.3 國內外納稅人權利保障研究的現狀
1.3.1 西方國家納稅人權利保障研究的現狀
1.3.2 我國納稅人權利保障研究的現狀
1.4 研究的思路及主要內容
1.4.1 研究的思路
1.4.2 研究的主要內容
2 納稅人權利的理論依據
2.1 納稅人地位轉型中的納稅人權利
2.1.1 從“納稅義務人”到“納稅權利人”:納稅人地位的轉型
2.1.2 抽象納稅人與具體納稅人
2.1.3 納稅人地位轉型後的納稅人權利
2.1.4 納稅人權利的三種形態
2.1.5 納稅人權利的四大機能
2.2 社會契約論與人民主權理論——納稅人權利的政治學理論依據
2.2.1 社會契約論與人民主權理論
2.2.2 建立在社會契約論與人民主權理論基礎上的納稅人權利
2.3 公共財政理論——納稅人權利的經濟學理論依據
2.3.1 彌補市場失靈:公共物品由國家提供
2.3.2 稅收:納稅人享受公共產品所支付的價格
2.3.3 納稅者主權:納稅人作為公共產品的消費者所享有的權利
2.4 公法上的債權債務理論——納稅人權利的稅法學理論依據
2.4.1 稅收法律關係的概念
2.4.2 從權力關係說到公法上的債務關係說:對稅收法律關係性質認識的演進路徑
2.4.3 稅收法律關係的性質:基本和核心的關係為債權債務關係
2.4.4 稅收法律關係的本質:平等主體之間的法律關係
2.4.5 法律關係的內容:對等地享有權利與承擔義務
2.5 行政控權理論——納稅人權利的行政法學理論依據
2.5.1 管理論、控權論與平衡論
2.5.2 行政法的本質:控制和約束政府權力
2.5.3 控制徵稅權的目的在於保障納稅人的權利
2.6 小結:納稅人權利正當性依據的理論體系
3 “政府一納稅人”關係的轉型
3.1 傳統的“政府一納稅人”關係模式:管理與控制
3.1.1 管理與控制模式的特徵
3.1.2 管理與控制模式下稅收制度的特徵
3.2 新型的“政府一納稅人”關係模式:保護與服務
3.2.1 新型“政府一納稅人”關係模式的特徵
3.2.2 “保護與服務”模式下的稅收制度
3.3 有效實現“政府一納稅人”關係轉型
3.3.1 稅收理念的轉型
3.3.2 稅收理論與稅法理論的轉型
3.3.3 以稅收制度為中心的相關制度的轉型
4 納稅人權利體系的構建
4.1 納稅人權利的分類
4.1.1 國內外稅法學者對納稅人權利及其分類的研究
4.1.2 抽象納稅人權利與具體納稅人權利
4.2 抽象納稅人權利
4.2.1 抽象納稅人權利運行機理的主要特徵
4.2.2 抽象納稅人權利的主要內容
4.3 具體納稅人權利
4.3.1 實體性權利
4.3.2 程式性權利
4.4 小結:從抽象納稅人權利與具體納稅人權利兩個層面構建納稅人權利體系
5 抽象納稅人權利的法律保障
5.1 抽象納稅人權利保障的主要途徑
5.1.1 抽象納稅人權利保障水平的制約因素
5.1.2 立法保護與行政控權:抽象納稅人權利保障的關鍵
5.2 全面實現納稅人權利的憲法化
5.2.1 西方國家對納稅人權利的憲法保障
5.2.2 我國憲法中納稅人權利保障的完善
5.3 建立民主立法的立法機制
5.3.1 堅持民主立法的價值取向
5.3.2 納稅人參與稅收立法全過程
5.3.3 發揮專家在立法中的作用
5.4 建立約束政府徵稅權的機制
5.4.1 最大的危險來自政府徵稅權的隨意行使
5.4.2 許可權制約:從立法的許可權上限制政府徵稅權
5.4.3 程式制約:改造政府稅收行政立法的立法程式
5.4.4 權力控制:明確稅法解釋原則,嚴格稅法解釋程式
5.4.5 空間壓縮:有效約束稅務機關的自由裁量權
5.4.6 流程制約:明確嚴格的稅收執法流程
5.4.7 內外監督:強化對稅收執法活動的有效監控
5.5 稅負水平的控制與稅收優惠傾斜的制度安排
5.5.1 關注稅負水平與稅收優惠傾斜
5.5.2 合理控制稅負水平與最佳化稅收優惠傾斜的制度安排
5.6 強化對預算的法律約束
5.6.1 從“合法徵稅”到“合法用稅”:一個完整的納稅人權利保障過程
5.6.2 注重對預算重點環節的法律約束
5.6.3 重視困難時期對預算的法律約束
5.7 建立納稅人的自我保護與社會保護機制
5.7.1 納稅人自我保護與社會保護的方式
5.7.2 以納稅人協會的培育為切入點健全保障機制
6 具體納稅人權利的法律保障
6.1 強化具體納稅人權利保障的思路
6.1.1 具體納稅人權利保障水平的主要制約因素
6.1.2 權利行使路徑的暢通與權利的有效救濟:具體納稅人權利保障的關鍵
6.2 建立暢通的納稅人權利行使途徑
6.2.1 西方已開發國家具體納稅人權利保障的實踐
6.2.2 明確具體納稅人權利及其行使途徑
6.3 規範和最佳化納稅服務
6.3.1 從強制管理到服務行政:稅務行政理念的變遷
6.3.2 納稅服務的本質:有效實現納稅人權利
6.3.3 構建科學高效的納稅服務體系
6.3.4 制度約束:實現納稅服務的法治化與建立納稅服務績效考核評價機制
6.4 改進稅收行政爭訟的救濟模式
6.4.1 西方已開發國家及我國台灣地區稅收行政複議與行政訴訟的實踐
6.4.2 我國稅收行政複議與行政訴訟方式的改進
6.5 強化徵稅主體的行政責任機制
6.5.1 行政責任追究:防止徵稅權濫用的有效機制
6.5.2 構建嚴格而明確的雙層行政責任機制
7結論
參考文獻
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