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中文名:納溪鹽馬司性質:官署名朝代:明朝職能:掌該處鹽政、馬政 官署名。明太祖洪武五年(1372)置於四川納溪縣(今四川納溪縣),掌該處鹽政、馬政。設司令,以常選官為之,司丞,以內使為之。十三年罷,尋復置。十五年改設大使、副使各一人進行管理。後革該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