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希赫

伊斯蘭教古蘭學術語。阿拉伯語“納希赫”的意譯,原意為“停止”、“廢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納希赫
  • 原意:“停止”、“廢止”
專指《古蘭經》中後降示的某些經文取代和停止先降示的某些經文,其內容多為有關教法律例的規定。被停止使用的經文被稱為“曼蘇赫”(aI-Mansukh),仍被收入《古蘭經》,供穆斯林誦讀。
《古蘭經》云:“凡是我所廢除的,或使人忘記的啟示,我必以更好的或同樣的啟示代替它”(2:106)。據經注學家稱,《古蘭經》是先知穆罕默德在歷時23年的傳教過程中,由安拉所陸續降示的,分為麥加時期和麥地那時期降示的兩大部分。麥加時期降示的經文一般比較概括、籠統。622年,穆罕默德由麥加遷徙麥地那後,客觀形勢發生了新的變化,由早期的傳教而轉入確立伊斯蘭政體和建立完善各項宗教制度的時期。這時,安拉又陸續降示了大量新的經文,有的對早先降示的某些經文作了補充和發展,有的對涉及教法律例及宗教制度的經文作了新的闡述和規定。故穆罕默德依據安拉新降示的經文,停止使用先前降示的某些經文,作為治國、立法、行教的重要原則。
停經有兩種情況:
(1)以《古蘭經》後降示的經文停止先前降示的經文及經文所制定的教法律例。如關於飲酒的規定,《古蘭經》第2章第219節經文,只告誡穆斯林:飲酒“對於世人都有許多利益,而其罪過比利益還大”。後降示的經文將飲酒視為“只是惡魔的行為,故當遠離”(5:90),嚴加禁絕。
(2)以聖訓闡釋和補充《古蘭經》有關律例,停止《古蘭經》某節經文的律例。如關於可食動物的律例,《古蘭經》僅作了籠統規定,提出“你們可以吃大地上所有合法而佳美的食物”(2:168),而聖訓則作了明確具體的規定,並劃定了可食和不可食動物的範圍,如提出鯨魚等類動物不可食。
注經學家對被停止使用的經文作了專門的劃分、注釋和考訂,對被停經文節數說法不一,有的認為只有幾節,有的認為有數十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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