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地村民委員會是貴州省的地名,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關於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實行鎮社合一、撤鄉建社,建立納地生產大隊;1984年5月,冊亨縣進行機構改革,實行政社分開,建立納地村,成立納地村民委員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納地村民委員會
- 羅馬字母拼寫:Nàdì Cūnmínwěiyuánhuì
- 設立年份:民國
- 廢止年份:2007年
地名含義,歷史沿革,
地名含義
布依語“納”是田的意思,“地”即指田地。“納地”指寨子裡的可耕作的田地較多,足以養活寨子裡的村民。村委會以所在居民點名稱(納地)得名納地村民委員會。
歷史沿革
民國時期,實行新憲制,改區、聯保為鄉(鎮),隸屬坡坪鄉;1958年,建立納地生產大隊,成立納地生產大隊管理委員會,隸屬坡坪區馬力公社;1984年,冊亨縣行政區劃變動,納地生產大隊管理委員會更名為納地村民委員會,隸屬馬力鄉;1991年,實行建鎮並鄉撤區,坡妹鄉、納力鄉、馬力鄉和新場鄉的岩雲村、走馬村、尾灑村合併為坡妹鎮,納地村委會隸屬坡妹鎮;1998年,納地村委會隸屬坡妹鎮;2007年,實行村級整合,將納地村與民族村合併為民族村,撤銷納地村建制,納地村成為歷史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