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召片領

納召片領,傣語音譯,又名宣慰田。舊時雲南車裡宣慰使司宣慰使(傣族稱“召片領”)世襲領有和直接經營的私莊,系從村社耕地中劃出和圈定的,為領主官田之重要部分。用以出租給村社集體,向其徵收官租。有兩種地租形式:一種是勞役地租,即將宣慰田一分為二,一份給村社分配給農民,自種自得;一份由村社派耕種份地的農民為其代耕,上交全部收穫物。一種是實物地租,將宣慰田出租給村社,村社以份地形式分配給成員,耕種者必須承擔實物地租。租率通常為100納(每納合四分之一畝)收征租谷30挑(每挑約50斤),70納徵谷20挑,50納徵租谷10挑。據泰文《都竜誥雜記》載,景洪壩區原有宣慰田11950納,約合3000畝,但時有增減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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