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紅色蘇維埃吧
- 創建時間:2013年前後
- 創始人:主旋律萬歲等人
- 日前領袖:城鎮呀
- 知名人物:天上有狸貓
國家簡介
聯盟憲法
在偉大的蘇聯共產黨的領導下,蘇維埃工農兵發動了十月革命,建立了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以安德羅波夫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領導和團結全國各族人民,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堅持安德羅波夫思想,艱苦奮鬥,百折不撓,把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建設成為了一個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國家中第一大強國。隨後,以扎伊采夫同志為核心的第二代領導集體,堅持改革創新,發展經濟。全蘇經濟迅速發展。以烏沙科夫同志為核心的第三代領導集體,堅持政治體制改革,實現了蘇聯的民主化。為了與時俱進,根據黨的五屆一中全會精神,制定本法。
總綱
第一條: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
第二條: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
第三條: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的根本制度是社會主義制度。
第四條: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為聯盟制中央集權國家。
第五條: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能違抗憲法。任何法律法規和命令都不能與憲法相抵制,一切違反憲法的行為都要受到追究。
第六條:蘇聯共產黨是廣大勞動人民生產生活、國家機關、軍隊、民眾組織和其他活動的核心力量和領導力量。
第七條: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各民族一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第八條: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宗教信仰自由。
二、國家機關的權力
最高蘇維埃代表大會
第九條:最高蘇維埃代表大會是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的最高權力機關。
第十條:最高蘇維埃代表大會代表由人民直接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三個月,可連選連任。最高蘇維埃代表大會的常務機關是最高蘇維埃代表大會主席團。主席團在最高蘇維埃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履行最高蘇維埃代表大會的全部權力。最高蘇維埃主席召集主席團會議,且在主席團會議閉幕期間履行最高蘇維埃全部權力。最高蘇維埃代表大會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每次最少三天。根據大會三分之一的代表或主席團的提請,大會可以提前或推遲一個月舉行。
第十一條:最高蘇維埃代表大會的權力如下:
(一)選舉蘇聯部長聯席會議主席團、最高蘇維埃代表大會主席團主席團最高蘇維埃人民法院院長、國防委員會;
(二)修改憲法,監督憲法的實施;
(三)制定和廢除法律;
(四)審議、修改和表決政府工作報告、最高蘇維埃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國防委員會工作報告;
(五)向國家機關提出質詢並要求答覆;
(六)對重大事項的決定和監督。
第十二條:每次最高蘇維埃代表大會必須將第十一條第一款和第四款列入議題。根據主席團或三分之一的代表提請,可以將第十一條第三、第五、第六款列入議題。根據主席團或五分之二的代表提請,可以將第十一條第二款列入議題。表決第十一條第一、第三、第四、第五、第六款時,只需要四分之三以上代表出席,全體代表的半數以上通過即可。表決第二款時,需要提前一個月提出議案,五分之四以上代表出席,全體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十三條:新任蘇聯部長聯席會議主席、最高蘇維埃代表大會主席、最高蘇維埃人民法院院長的候選人名單由蘇聯共產黨中央委員會提出,由大會主席團審議並確定最終人選。採用等額選舉產生。由蘇聯部長聯席會議主席提名副主席、秘書長、委員會主任、部長人選。由最高蘇維埃代表大會主席團主席提名副主席人選。
蘇聯部長聯席會議
第十四條:蘇聯部長聯席會議為蘇聯最高行政機關。向最高蘇維埃代表大會及其主席團負責。由蘇聯部長聯席會議主席、副主席、部長、委員會主任、秘書長組成。部長會議下設若干個部、委員會。蘇聯部長聯席會議主席在蘇聯部長聯席會議閉幕期間履行蘇聯部長聯席會議全部權力。
第十五條:蘇聯部長聯席會議的權力如下:
(一)領導和負責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各加盟共和國的行政工作;
(二)任免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各部、委員會的主要公職人員;
(三)制定和執行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的政策和發展戰略;
(四)維護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的安定繁榮。
最高蘇維埃人民法院
第十六條:最高蘇維埃人民法院是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的最高司法機關。
第十七條:最高蘇維埃人民法院對於違反法律的行為有最高仲裁權。
第十八條:最高蘇維埃人民法院下設民事法院、軍事法院、刑事法院、特別法院四大法院。
蘇聯武裝力量
第十九條:蘇聯武裝力量是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唯一合法之軍隊。由國防委員會領導。國防委員會主席在國防委員會閉幕期間履行國防委員會全部權力。
第二十條:蘇聯武裝力量擁有以下權力和義務:
(一)維護蘇聯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保衛人民政權;
(二)根據蘇共中央的命令,前往國外執行有利於蘇聯國家利益的任務:
(三)堅持訓練,隨時準備為蘇維埃的安定繁榮犧牲一切。
第二十一條:蘇聯國防委員會擁有以下權力:
(一)授予軍銜、勳章及榮譽
(二)對外宣布進入戰爭狀態
(三)與外國建立軍事關係
(四)宣布國家進入緊急狀態
(五)調動軍隊
加盟共和國
第二十二條: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加盟共和國是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的組成部分,其領土主權為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所有。
第二十三條: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加盟共和國沒有自主退出聯盟的權力。
第二十四條: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加盟共和國統一採用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後綴。
第二十五條:加盟共和國保留行政權。加盟共和國的一切行為必須以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加盟共和國的身份進行。加盟共和國與外國簽訂的條約必須有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最高蘇維埃代表大會的批准,否則視為無效。
第二十六條:加盟共和國最高權力機關是加盟共和國蘇維埃代表大會。行政機關是加盟共和國部長會議。
第二十七條:加盟共和國駐軍由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統一調度。
第二十八條:未經聯盟允許,加盟共和國不得向聯盟派遣軍隊,不得發動戰爭,不得退出聯盟。
國家安全委員會
第二十九條: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設立保衛國家安全的情報與內務機關為國家安全委員會。
第三十條:國家安全委員會簡稱克格勃。在全蘇聯境內擁有逮捕和審訊任何除最高蘇維埃代表大會代表以外的人民的權力。
第三十一條:國家安全委員會的事務列入國家保密範圍。為保密機關。任何人不得非法進入國家安全委員會的辦公地點,否則可以直接擊斃。
第三十二條:國家安全委員會在各地的分部不受當地政府的管理。
三、蘇聯公民的義務與權利
第三十三條: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這就是說,任何蘇聯公民,都必須接受從國小到高中的義務教育。任何主動接培養受教育的公民都有權領取因接受教育而耽誤工作的補償。國家鼓勵受教育的行為。
第三十四條:公民有言論、出版、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但依法剝奪政治權利的公民除外。公民的言論、出版、結社、集會、遊行示威不得損害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的國家利益。不得宣傳淫穢、色情、暴力、反動、戰爭,否則,蘇聯國家安全委員會有權進行拘捕。
第三十五條:公民有服兵役的義務。公民接受了義務教育之後的兩個月之內,必須到蘇聯武裝力量服三個月的兵役。同時每一個公民都是國民自衛隊的成員。平時要接受戰爭訓練。
第三十六條:公民有納稅的義務。任何公民,都必須向國家繳納稅款。
第三十七條:公民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剝奪政治權利的除外。
第三十八條:公民有被任命為國家機關的公職人員的權利,但剝奪政治權利的除外。
第三十九條:公民有權對國家機關提出批評和檢舉,並要求有關單位答覆。公民有權對國家機關損害自己合法利益的行為提出索賠。
第四十條:公民有休假的權利。這就是說,公民每個星期最多工作四十小時。每個季度都有權到療養院進行療養。
第四十一條:公民有權居住免費的住房。實現這一條件的保證是:國家建立大片的公寓和別墅,以廉價租賃給公民居住。並且對於水電予以免費。公民需要愛惜國家提供的住房。
第四十二條:對於遭受不公正對待的外國公民,蘇聯可以為其提供政治避難。
第四十三條:蘇聯各民族都有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的權利。
第四十四條:蘇聯的口號是:全世界無產者,聯合起來!
第四十五條:蘇聯的國歌是《牢不可破的聯盟》。
第四十六條:蘇聯國旗是鐮刀錘子金星紅旗。
第四十七條:蘇聯國徽是綬帶、金太陽、地球、鐮刀錘子、麥穗組成的國徽。
第四十八條: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的國父是尤里.弗拉基米羅維奇.安德羅波夫
第四十九條: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的首都是莫斯科。
第五十條:本法自頒行日起實施。
章程
第一章 序言和總綱
蘇聯共產黨是蘇聯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同時是蘇聯人民的先鋒隊,是蘇聯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代表蘇聯先進生產力的發展要求,代表蘇聯先進文化的發展方向,代表蘇聯最廣大人民民眾的根本利益。黨的最高理想是實現共產主義。
蘇聯共產黨以馬克思列寧主義、安德羅波夫思想、扎伊采夫理論、烏沙科夫思想作為自己的行動指南。
馬克思列寧主義揭示了人類社會歷史發展的客觀規律,它的基本原理是正確的,具有強大的生命力。
以安德羅波夫同志為核心的第一代蘇聯共產黨人,發動了十月革命,成立了社會主義的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安德羅波夫思想是馬克思列寧主義在蘇聯革命中實踐的結晶,是被證明正確的指導古蘇聯人民的思想。
以扎伊采夫同志為核心的第二代蘇聯共產黨人,堅持改革開放,堅持自力更生、發展經濟。扎伊采夫理論是蘇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核心理論。
以烏沙科夫同志為核心的第三代蘇聯共產黨人,積極推動政治體制改革,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烏沙科夫思想是蘇聯發展社會主義法制和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重要理論依據。
黨堅決消滅剝削,消滅官僚主義、殖民主義、封建主義、資本主義和修正主義。黨領導人民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黨領導人民建設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黨堅持對蘇聯武裝力量的絕對領導。黨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黨的領導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組織上的領導。
第二章 黨員
第一條 註冊國籍滿七分之三周的蘇聯優秀的工人、農民、學生、知識分子和其他社會主義的愛國者,信仰無神論的,沒有犯罪的,願意遵守黨綱和黨章的,願意加入黨的一個支部並在其中工作,願意繳納黨費的,可以申請加入蘇聯共產黨。
第二條 黨員的接收只能個別進行。
第三條 青年入黨的,是蘇聯列寧共產主義青年團團員的,可以不用進行政治審查。
工人入黨的,是工會成員的,可以不用政治審查。
第四條 外國人加入蘇聯共產黨的,必須由中央政治局作出決定。
第五條 黨員不論職務高低,必須編入黨的一個支部並在其中工作,參加所在黨委或黨組的組織生活和民主生活會。全黨不得存在不參加組織生活的特殊黨員。
第六條 黨員入黨的程式如下:
(一)申請人提出入黨申請;
(二)由基層黨組織對入黨申請作出決定,並報請上一級黨組織批准;
(三)由上一級黨組織派出審查小組,對入黨申請人作出政治審查;
(四)由基層黨組織向入黨申請人頒發黨員證。
第七條 黨員的入黨誓詞如下:
我志願加入蘇聯共產黨,擁護黨的綱領,遵守黨的章程,履行黨員義務,執行黨的決議,嚴守黨的紀律,保守黨的秘密,對黨忠誠,積極工作,為共產主義奮鬥終生,隨時準備為黨和人民犧牲一切,永不叛黨。
第八條 在特殊情況下,中央委員會;州、直轄市、加盟共和國委員會;蘇聯武裝力量總政治部可以直接接收黨員。
第九條 黨員的權利是:
(一)在黨的會議上有選舉權、被選舉權、表決權;
(二)參加黨的會議,閱讀黨的檔案,接受黨的教育;
(三)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進行討論並向黨的任意一級組織提出建議和意見並要求答覆;
任何一級黨組織都無權剝奪黨員的上述權利。
第十條 黨員的義務是:
(一)積極學習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並把他們用於實踐;
(二)向民眾宣講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三)發揮黨員優勢,吃苦在前、享受在後,積極進取,開拓求實,勇於犧牲;
(四)執行黨的決議,嚴守黨的紀律,保守黨的秘密。
第十一條 對黨員進行處分,必須由黨員所在的黨組織召開會議,投票表決作出決定,並由黨員本人簽署意見,一併報請鄉一級以上黨組織批准。
對於中央委員、候補中央委員、中央監察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作出處分,必須由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批准,中央委員會閉幕時,由中央政治局會議作出決定,並報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予以追認。
第十二條 黨員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一個月不繳納黨費的或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的,視作為自行脫黨,由所屬支部註銷黨員證,並報上一級黨組織備案。
第十三條 黨員可以申請退黨。黨員申請退黨的,由黨支部進行勸解,勸解無效的,應由所在黨支部註銷黨員證,並報上一級黨組織備案。
第三章 黨的組織原則
第十四條 黨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這就是說:
(一)黨的一切組織由下而上選舉產生;
(二)黨的下級組織必須服從上級組織;
第十五條 下級必須服從上級的領導,並在堅決執行上級的決定的前提下,向再上一級黨組織提出意見。
第十六條 黨的政治原則是:個人服從組織,下級服從上級,少數服從多數,全黨服從中央。
第十七條 事關黨的全國事務的決定,只能由黨的中央作出。
第十八條 黨應該維護黨的領導人的權威。但是禁止任何形式的個人崇拜。
第十九條 黨的媒體必須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第二十條 黨實行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
第二十一條 黨是一個統一的整體,任何黨員破壞黨的統一的,都應該被處分。
第二十二條 黨員不得公開發表與黨中央的路線、方針、政策、決定不一致的言論。
第二十三條 黨的各級代表和委員的產生,應體現選舉人的意志,可以使用候選人多於當選人的方法產生,也可以用這種方法進行預選,再使用等額選舉產生。
第四章 黨的基層組織
第二十四條 黨在學校、醫院、鄉鎮、人民團體、工會及企事業單位,黨員人數超過三人的,應由上一級黨組織成立黨支部。
第二十五條 基層黨組織的權力機關是黨員大會。
黨支部應召開黨員大會任命支部書記。
第二十六條 在人數較多的組織可以成立黨的總支部。
第五章 黨的中層組織
第二十七條 黨的州(加盟共和國、直轄市)代表大會每三個月召開一次,由州(加盟共和國、直轄市)黨委召集。
第二十八條 黨的州(加盟共和國、直轄市)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選舉州(加盟共和國、直轄市)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
(二)聽取州(加盟共和國、直轄市)黨委的匯報;
(三)決定本州(加盟共和國、直轄市)的工作;
第二十九條 州(加盟共和國、直轄市)黨委在閉幕期間履行代表大會全部職責。他們的職權是:
(一)負責本地區黨的工作;
(二)選舉黨委常務委員會、黨委書記、副書記和秘書長;
(三)監督下一級黨組織的工作;
第三十條 黨的自治共和國(市、邊疆區、縣)代表大會每一個月召開一次,由自治共和國(邊疆區、縣)黨委召集。
他們的職責類似於州(加盟共和國、直轄市)黨委。
第三十一條 中層黨組織設立黨委的,應設立黨委常委會。
第三十二條 中層組織應發揮他們服從上一級組織,領導基層組織的重要作用。
第六章 黨的中央機關
第三十三條 黨的全國代表大會是黨的最高機關。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由中央委員會召集,其代表名額和代表選舉辦法由中央委員會確定。
第三十四條 全國代表大會的職權如下:
(一)選舉黨的中央委員會和中央監察委員會;
(二)修改黨章;
(三)聽取和審議中央委員會和中央監察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四)制定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第三十五條 中央委員會有權在全國代表大會閉幕期間,召集全國代表會議,解決臨時性的重大問題。全國代表會議的代表名額和產生方法由中央委員會決定。
第三十六條 中央委員會的職權如下:
(一)選舉黨的中央委員會總書記、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治局候補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候補書記;
(二)在黨的全國代表大會閉幕期間,履行黨的全國代表大會的全部職責;
(三)聽取和審議黨的中央政治局的工作報告;
第三十七條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每三個星期至少召開一次,由中央政治局主持。
第三十八條 黨的中央政治局是中央委員會閉幕期間主持全黨工作的機構,它的職權有:
(一)在黨的中央委員會閉幕期間,履行中央委員會的全部職責;
(二)任免中央委員會直屬機關的負責同志;
(三)制定黨的工作條例;
第三十九條 黨中央的日常工作,由中央書記處負責,中央書記處由中央委員會總書記主持。中央委員會總書記在中央政治局會議閉幕期間履行中央政治局全部權力。
第四十條 中央委員會總書記是黨的最高領導人,總書記領導黨的中央委員會、政治局和書記處的工作。
第七章 黨的紀律
第四十一條 黨對個人的紀律處分有:
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
黨對組織的紀律處分有:
警告、嚴重警告、改組。
第四十二條 黨對黨員進行處理時,應該秉承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原則進行。
第四十三條 對黨員的紀律處分應公開進行。
第八章 黨的監察委員會
第四十四條 黨的中央監察委員會由黨的全國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第四十五條 黨的監察委員會對同一級別的黨的委員會和下一級的黨的委員會進行監察,向上一級黨的監察委員會報告工作。
第四十六條 黨的監察委員會主席應是同一級黨的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黨的中央監察委員會主席應是黨的中央委員。
第九章 黨組
第四十七條 黨為了加強對一個非黨組織的領導,可以向這個組織派出黨組。黨組的上一級黨組織是派出這個黨組的黨組織。
第四十八條 黨組設書記,必要時設副書記。
第十章 黨與蘇聯列寧共產主義青年團、蘇聯共產主義少年先鋒隊的關係
第四十九條 蘇聯列寧共產主義青年團和蘇聯共產主義少年先鋒隊是黨的後備軍和好助手。他們必須堅持黨的領導和黨的原則,學習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做好共產主義事業的接班人。
第五十條 黨領導共青團和少先隊。但保障他們的獨立運行。
第五十一條 黨的中央委員會領導團的中央委員會,團的委員會接受同一級黨的委員會和上一級團的委員會的領導。
第五十二條 市以下和企事業單位的團委書記,是黨員的,可以列席本級黨委會議和黨委常委會會議。
第十一章 黨的標誌
第五十三條 黨的徽章是金色的鐮刀錘子。
第五十四條 黨的旗幟是紅底的金色鐮刀錘子。
第五十五條 黨的歌曲是《國際歌》。
第五十六條 各級黨組織要正確使用黨的標誌。
蘇聯史
蘇聯的建立
英克雷戰爭
粉碎米拉雷斯反黨反社會主義集團後,在安德羅波夫同志的領導下,蘇聯開始穩步發展,2月上旬,謝爾蓋.紹亦古暗中勾結米拉雷斯一事東窗事發,在蘇聯共產黨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上,通過了開除其黨籍的決定,並將其定為紹亦古反黨反社會主義集團,與米拉雷斯反黨反社會主義集團並列。紹亦古反黨反社會主義集團的粉碎,標誌著第二次路線鬥爭的勝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