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河綜合保稅區優惠政策

紅河綜合保稅區優惠政策:一、稅收政策;二、西部大開發優惠政策;三、進出口貿易獎勵政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紅河綜合保稅區優惠政策
  • 所屬地區:紅河州
稅收政策,優惠政策,獎勵政策,

稅收政策

(一)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下列貨物從境外進入綜合保稅區,海關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海關代徵稅:
1.區內生產性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所需的機器、設備和建設生產廠房、倉儲設施所需的基建物資;
2.區內企業生產所需的機器、設備、模具及其維修用零配件;
3.區內企業和行政管理機構自用合理數量的辦公用品。
(二)從綜合保稅區運往境外的貨物免徵出口關稅,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綜合保稅區與區外之間進出的貨物,按貨物進出口的有關規定,辦理報關手續,並按貨物實際狀態徵稅。
(四)綜合保稅區內生產企業生產出口貨物耗用的水、電、氣,準予按現行政策規定水、電、氣適用的出口退稅率退還增值稅。
(五)境內貨物進入綜合保稅區視同出口,按現行政策規定的出口貨物適用出口退稅率實行退稅。
(六)對區內企業加工、生產的貨物,凡屬於貨物直接出口和銷售給區內企業的,免徵增值稅、消費稅。

優惠政策

(一)對西部地區內資鼓勵類產業、外商投資鼓勵類產業及優勢產業的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在政策規定範圍內免徵關稅。
(二)對設在西部地區以《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中新增鼓勵類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其當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70%以上的企業,自2014年10月1日起,可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獎勵政策

(一)根據《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穩增長開好局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雲政發[2016]19號),省財政籌措5000萬元,對在省生產和註冊結匯的外貿企業按照全年出口業績進行獎勵,每出口100萬美元獎勵5000元人民幣。
(二)根據《紅河州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省政府穩增長開好局若干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紅政發[2016]21號),明確了在執行省相關政策的基礎上,對在本州生產和註冊結匯的外貿企業按照全年出口業績進行獎勵,對一般貿易進出口企業每進出口1美元獎勵0.03元人民幣,對加工貿易進出口企業每出口1美元獎勵0.05元人民幣,每戶企業最高獎勵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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