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河州建立農產品進出口聯動工作機制改革方案

 《紅河州建立農產品進出口聯動工作機制改革方案》已經紅河州人民政府同意,紅河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3年8月30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紅河州建立農產品進出口聯動工作機制改革方案
  • 頒布時間:2023年8月30日
  • 發布單位:紅河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推動外貿保穩提質工作部署,紮實推進《紅河州對外貿易發展暨貿易強州“十四五”規劃》《中共紅河州委 紅河州人民政府印發〈紅河州關於建設沿邊開放示範區推進貿易強州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紅辦發〔2021〕30號)落實,全面推進紅河州農產品進出口貿易各項重點工作,擴大農產品進出口貿易額,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加強農產品進出口貿易規範管理,發揮我州農產品資源優勢、口岸通關優勢、穩外貿政策優勢,培育壯大一批農產品進出口貿易企業,建立完善協同推進和政策激勵機制,到2025年,農產品進出口貿易企業達135戶以上,培育進出口貿易總額1億元以上的農產品進出口企業20家以上,農產品出口基地備案達70萬畝以上,農產品進出口貿易額達100億元以上。
  二、工作任務
  (一)建立關地協同服務機制
  1.各縣市要儲備一批可備案和註冊登記的基地資源,規範基地農產品種植、收購、銷售等環節,擴大具有競爭優勢的品種種植規模。規範農產品出口基地備案和註冊登記前期工作,實行村小組或村委會、鄉鎮、縣市商務部門三級審核。蒙自海關根據《紅河州出口農產品基地備案和註冊登記聯合監管登記表》,按照《出境水果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等辦法進行辦理,及時對出口農產品基地開展備案和註冊登記工作。縣市、鄉鎮和有關部門配合蒙自海關開展農產品出口基地日常監管工作。(牽頭單位:州商務局,責任單位:州農業農村局、蒙自海關,各縣市人民政府)
  2.提升農產品出口退稅辦理質效,對紅河州外貿企業辦理出口退稅和進出口通關相關手續建立“一次性告知”制度,減少折返環節。對以9710業務模式出口農產品的退稅辦理手續進行政策研究,給予辦理出口退稅的“綠色通道”,提高手續便捷性和效率,增強企業開展農產品進出口業務的意願。(牽頭單位:州稅務局,責任單位:州商務局、河口海關、蒙自海關、金水河海關,各縣市人民政府)
  (二)建立農產品進出口市場主體培育機制
  1.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和人才引進。鼓勵引導在紅河州進行農產品出口基地備案的州外企業在紅河州內成立獨立法人企業,並開展農產品出口業務。吸引更多外地農產品進出口公司到紅河州註冊,鼓勵已在紅河州獲得農產品出口基地備案的州外企業在紅河州成立獨立法人企業,並開展農產品出口業務。對農產品出口基地備案超1000畝的企業,原則上培育發展為限額以上貿易類企業。(牽頭單位:州商務局,責任單位:蒙自海關、州農業農村局、州稅務局、州外匯管理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2.加快培育農產品進出口市場主體。支持企業在紅河州註冊,搭建設施完善、管理規範、加工能力強、便於海關集中監管的出口農產品加工企業和水果包裝廠。支持出口農產品生產基地經營主體牽頭創辦或參與農民專業合作社,鼓勵符合條件的經營主體申報州級以上農業龍頭企業或示範性農民專業合作社、示範性家庭農場。(牽頭單位:州商務局,責任單位:蒙自海關、州農業農村局、州稅務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三)建立助推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服務機制
  1.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市場。組織企業用好南博會、廣交會、進博會等展會平台,支持鼓勵農產品出口企業主動參與國內外重要食品博覽會等專業展會和促銷活動,抓訂單、拓市場。鼓勵和引導農產品進口企業與國內大型超市、流通企業開展全面合作,實現內外貿一體化融合發展。(牽頭單位:州商務局,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
  2.創新農產品出口貿易方式。推進企業發展跨境電子商務,拓寬銷售渠道,依託跨境電子商務平台,開拓線上市場,全力推動產品行銷電商化。開展品牌行銷,鼓勵支持企業在海外布局設立商務機構、行銷網點,對接一批農產品進出口貿易資源。引導推動農產品出口企業在境外重點市場建設公共海外倉、產品分撥中心,擴大紅河州農產品在南亞東南亞輻射帶動範圍。(牽頭單位:州商務局,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
  (四)建立農產品出口公共服務機制
  1.打造“一站式服務”服務體系。完善海關、市場監管、稅務等相關部門協同體系,提供企業註冊、登記、備案、關、稅、匯和信息流、物流、資金流等一體化服務。引導企業提升對RCEP規則利用率,推進原產地簽證一體化和無紙化申報,縮短農產品出口檢測時間,發揮中越農產品“綠色通道”作用,設立專門視窗辦理農產品通關手續,優先查驗農產品,提高機檢比例。(牽頭單位:州商務局,責任單位:州農業農村局、州市場監管局、州稅務局、河口海關、蒙自海關、金水河海關)
  2.開展技術培訓交流。加強對州內出口農產品生產基地建設的指導,為提高生產經營水平和組織農產品出口提供農產品質量體系建設、出口產品質量控制、出口國檢驗檢疫標準等業務培訓和諮詢服務,培育存量企業積極拓展農產品出口業務,(牽頭單位:州農業農村局,責任單位:蒙自海關、州商務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3.搭建農產品進出口信息交流平台。盤清全州農產品種植、進出口企業、出口基地備案和註冊登記等情況,共享信息數據,加強分析研判,建立紅河州農產品進出口企業信息資料庫,健全企業與基地、專業合作組織、農戶的利益聯結。鼓勵支持企業建立農產品進出口協會,搭建農產品進出口信息交流平台,收集提供市場需求信息,推動紅河州農產品出口企業匹配目標客戶,助力企業抱團出海開拓國際市場。(牽頭單位:州商務局,責任單位:州農業農村局、蒙自海關、州稅務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4.加強綜合服務平台建設。培育農產品外貿綜合服務企業不少於1家,提供通關、外匯、退稅及配套的物流和金融等“一站式”服務,指導規範企業開展農產品進出口跨境結算,首年服務農產品進出口企業不少於20家,自第二年起,服務外貿進出口企業保持不少於50家。(牽頭單位:州商務局,責任單位:蒙自海關、州農業農村局、州稅務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五)建立“以貿促富”助力鄉村振興工作機制
  進一步創新“以貿促富”先進鄉鎮創建活動,提升全州鄉鎮參與先進創建的積極性,鼓勵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外貿與村集體經濟共同發展模式,充分調動各村委會、村小組參與創建活動積極性,支持組建村集體經濟公司,加強農產品出口基地規範管理,為農產品出口基地備案企業提供代理記賬、收購農產品、農產品加工包裝、開具收購發票、對接國際市場、物流運輸等系列服務,促進外貿增長、村集體增收、農民致富。(牽頭單位:州商務局,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
  三、扶持政策
  (一)對州內企業備案的出口農產品生產基地,當地農業部門在安排農業產業資金或省切塊下達的農業項目資金方面,對符合條件的出口農產品生產基地,在政策允許範圍內適當給予傾斜。
  (二)對首次進入統計聯網直報名錄庫的“規模以上”農產品出口基地備案企業給予資金獎勵,其中第一年獎勵5萬元,第二年如果企業仍在名錄庫中且銷售額(營業額)增速高於全州平均水平的,再獎勵5萬元。
  (三)對州內企業備案的農產品出口生產基地內生產的農產品出口實行綠色通道等便利措施;優先對外推薦進口國家或地區的衛生註冊,所屬區域優先推薦評選雲南、全國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示範區。
  (四)對設施完善、管理規範、加工能力強、便於海關集中監管的出口農產品加工企業和水果包裝廠加工後申報出口的蔬菜、水果等農產品,海關提供預約查檢服務,支持快檢、快放。
  (五)鼓勵州內企業備案的出口農產品生產基地,推進科技創新,創建農產品品牌,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改善農業生產和農產品流通條件,並按規定在財政支農項目、農機購置補貼等方面予以支持。
  (六)引導符合條件企業納入紅河州重點外貿外資“白名單”管理,實行“一企一策”,在辦理退(免)稅、通關、開展跨境電商業務等方面提供專人跟蹤服務。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保障。發揮紅河州“貿易強州”工作專班作用,統籌推進農產品進出口工作,定期召開會議研究推進擴大農產品進出口工作,解決堵點問題,定期走訪調研企業,多部門多渠道協調解決企業反映的問題、訴求。
  (二)加大政策扶持。充分發揮各級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積極爭取中央、省推進農產品進出口的各項扶持政策,給予農產品進出口企業支持。對評為州級“以貿促富”先進鄉鎮、農產品出口增長較快的企業、全州外貿穩增長貢獻大且當年納入限額以上的企業,給予一定支持。鼓勵各縣市結合實際制定獎補政策,加大對先進鄉鎮創建活動財政支持力度,對積極參與先進鄉鎮創建活動及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認證和打造特色品牌、地理標誌品牌的企業、合作社等主體,在相關項目安排、貸款擔保融資等方面給予優先支持。完善外匯服務,實行涉稅優惠政策綠色通道,最大程度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列入銀稅互動。
  (三)加強監督考核。每季度末5日內報送工作推進情況至工作專班辦公室,工作專班辦公室將定期組織開展專項督查,及時“晾曬”工作成績單,對工作開展有力、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通報表彰;對工作開展不力、被動應付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通報批評,形成比學趕超、爭先進位的良好氛圍。

政策解讀

紅河州政府辦公室印發了《紅河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紅河州建立農產品進出口聯動工作機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紅政辦發〔2023〕43號)(以下簡稱《改革方案》)。為做好《改革方案》貫徹落實工作,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台背景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推動外貿保穩提質工作部署,紮實推進《紅河州對外貿易發展暨貿易強州“十四五”規劃》《中共紅河州委 紅河州人民政府印發〈紅河州關於建設沿邊開放示範區推進貿易強州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紅辦發〔2021〕30號)落實,全面推進紅河州農產品進出口貿易各項重點工作,擴大農產品進出口貿易額,紅河州結合實際出台了本《改革方案》。
  二、主要內容
  (一)明確5項改革任務。
  《改革方案》圍繞部門協同服務、市場主體培育、開拓國際市場、建立公共服務、創新“以貿促富”活動明確了5項改革任務。具體包括:
  1.建立關地協同服務機制。一是規範農產品出口基地備案登記前期工作,事先實行村小組或村委會、鄉鎮、縣市商務部門三級審核。蒙自海關及時開展備案和註冊登記工作。縣市、鄉鎮和有關部門配合蒙自海關開展基地日常監管工作。二是提升農產品出口退稅辦理質效,對企業辦理出口退稅和進出口通關實行“一次性告知”。研究給予9710齣口農產品退稅辦理“綠色通道”。
  2.建立農產品進出口市場主體培育機制。一是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和人才引進,對農產品出口基地備案超1000畝的企業,原則上培育發展為限額以上貿易類企業。二是加快培育農產品進出口市場主體。支持企業在紅河州註冊,建水果包裝廠。支持出口農產品生產基地經營主體牽頭創辦或參與農民專業合作社。
  3.建立助推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服務機制。一是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市場。組織企業用好南博會、廣交會、進博會等展會平台,抓訂單、拓市場。鼓勵和引導農產品進口企業與國內大型超市、流通企業開展全面合作,實現內外貿一體化融合發展。二是創新農產品出口貿易方式。推進企業發展跨境電子商務,拓寬銷售渠道。鼓勵支持企業在海外布局設立商務機構、行銷網點。引導推動農產品出口企業在境外重點市場建設公共海外倉、產品分撥中心。
  4.建立農產品出口公共服務機制。一是打造“一站式”服務體系。完善海關、市場監管、稅務等相關部門協同體系,提供企業註冊、登記、備案、關、稅、匯和信息流、物流、資金流等一體化服務。二是開展技術培訓交流,培育存量企業積極拓展農產品出口業務。三是搭建農產品進出口信息交流平台。鼓勵支持企業建立農產品進出口協會。四是加強綜合服務平台建設。培育農產品外貿綜合服務企業不少於1家,提供通關、外匯、退稅及配套的物流和金融等“一站式”服務,首年服務農產品進出口企業不少於20家,自第二年起,服務外貿進出口企業保持不少於50家。
  5.建立“以貿促富”助力鄉村振興工作機制。進一步創新“以貿促富”先進鄉鎮創建活動,充分調動各村委會、村小組參與創建活動積極性,促進外貿增長、村集體增收、農民致富。
  (二)配套制定1個監管機制和2個操作流程。
  1.制定《紅河州出口農產品基地備案和註冊登記聯合監管機制》,建立了基地備案登記由企業提出需求→村委會(村小組)初審→鄉鎮覆核→縣市商務部門終審→海關辦理通報的5級運轉流程,進一步明確村委會(村小組)、鄉鎮、縣市商務部門、蒙自海關、州商務局5方的工作職責和任務,確保聯合監管機制落到實處。
  2.制定《紅河州農產品出口退稅操作流程》,明確紅河州農產品出口退稅辦理機構和途徑,分別從申報程式和期限、申報資料、備案單證3個方面,細化了生產型和外貿型2類企業在開展出口貨物增值稅及免退稅申報中的操作流程,進一步提升出口退稅辦理質效。
  3.制定《紅河州農產品進出口通關操作流程》,明確了進出口企業資質辦理、原產地證辦理、產地報檢、進出口報關、查檢放行5大環節操作流程,進一步指導和服務企業開展農產品進出口業務,提升通關效率。
  四、扶持政策
  《改革方案》圍繞支持我州農產品出口基地建設、市場主體培育、通關服務保障等明確了6個方面的扶持政策。具體包括:
  (一)對州內企業備案的農產品基地,當地農業部門在安排農業產業資金或省切塊下達的農業項目資金方面,在政策允許範圍內適當給予傾斜。
  (二)對首次進入統計聯網直報名錄庫的“規模以上”農產品出口基地備案企業給予資金獎勵。
  (三)對州內企業備案基地生產的農產品出口實行綠色通道等便利;優先對外推薦衛生註冊,所屬區域優先推薦評選雲南、全國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示範區。
  (四)對設施完善、管理規範、加工能力強、便於海關集中監管的出口農產品加工企業和水果包裝廠加工後申報出口的農產品,海關提供預約查檢服務,支持快檢、快放。
  (五)鼓勵州內企業備案基地,推進科技創新、品牌創建、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等,並按規定在財政支農項目、農機購置補貼等方面予以支持。
  (六)引導符合條件企業納入紅河州重點外貿外資“白名單”管理,實行“一企一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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