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橋區審計局

紅橋區審計局成立於1983年7月,是紅橋區政府直屬機構,主管全區審計工作,分別受區政府和市審計局的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紅橋區審計局
  • 成立時間:1983年7月
機構簡介,工作職責,局內設機構,

機構簡介

自成立以來,紅橋區審計局根據《憲法》賦予的基本任務,積極貫徹落實《審計法》,並始終緊緊圍繞經濟工作中心,認真履行審計職責,全面開展預算執行審計和其他各項審計工作。注重“全面審計,突出重點”,努力提高審計工作質量和深度,加大為深化改革、為完善巨觀調控增強區財政實力及為廉政建設服務的力度,在推進依法治區,維護經濟秩序,促進我區經濟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局機關連續三次被審計署、人事部授予“全國審計機關先進集體”稱號,2001年榮獲“全國審計機關廉政勤政先進集體”稱號,2002年被區委、區政府命名為“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98年至2000年局領導班子連續兩屆被區委、區政府授予“勤政廉政杯”,局機關還連續十餘年保持了市級文明機關稱號。

工作職責

我局的主要職責是:(一)負責對本區財政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向區政府提交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作出審計工作報告。(二)負責對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及所屬單位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三)負責對區屬國有和國有控股或占主導地位的集團、公司及其所屬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四)組織和實施對區建設項目預概算執行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五)受市審計局委託,對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六)受區政府委託,對區稅源單位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進行審計。(七)組織並實施對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幹部和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八)圍繞區經濟工作中心和市審計局的工作部署,開展審計調查,為領導巨觀決策服務。(九)負責對本區各部門內部審計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對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進行監督。(十)承辦區政府和市審計局交辦的其它審計事項。

局內設機構

我局設9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制定年度工作計畫,檢查督辦落實情況;做好統計分析和工作總結;負責審計信息報導工作;負責會務、文檔、文印、信訪及保密工作;負責局安全保衛、財務管理、車輛管理等行政事務工作,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
(二)人事科負責局機關組織、人事和工資福利工作;負責目標管理和公務員考核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和機關幹部的計畫生育工作。負責機關黨風廉政建設,組織政治理論學習與培訓,做好機關黨務及工會、共青團組織的工作。
(三)法制科負責審核各業務科室的審計報告、審計決定和審計意見書;負責處理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有關事宜;負責向公安、檢察院、紀檢、監察等執法、執紀部門移送重大案件;負責組織法制教育和政策法規學習及業務培訓、落實普法規劃,監察執法責任制的執行情況;負責審計項目的質量檢查,負責對社會審計組織的業務質量監督。
(四)內審指導科負責組織推動全區各部門的內審工作,指導各部門內審機構開展審計工作;組織做好內審部門的學習培訓、經驗交流、總結考核工作;承擔區內審協會的日常工作。
(五)企業審計科負責對區屬國有和國有控股的集團、公司及其所屬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進行審計;開展專項審計調查;受區政府委託對區稅源單位的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負責市審計局委託的工商企業審計項目的審計。
(六)財政審計科負責審計區級預算執行情況、地方稅務局稅收征管情況、地方國庫辦理預算資金的收付情況;負責審計區財政、地稅局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情況,實施政府採購審計,開展專項審計調查。
(七)行政事業審計科負責審計區級各行政、事業單位及所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情況及資金使用效益,負責對專項資金進行審計或審計調查;實施對主管預算單位的決算審簽。
(八)基建金融審計科負責對區建設項目預概算執行和決算進行審計;負責對區屬國有建設開發企業、施工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進行審計,根據市審計局委託,對基本建設項目和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進行審計;開展專項審計調查。
(九)經濟責任審計科負責對本區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幹部、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領導幹部任期內經濟責任進行審計,同時,作為區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的日常辦事機構,負責指導、協調經濟責任審計的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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