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寺堡開發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貫徹執行區、市關於行政管理體制、事業單位體制及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的方針、政策,統一管理開發區區鄉黨政群機關、法院、檢察院及事業機構編制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紅寺堡開發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 地址:紅寺堡開發區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政府組織
主要職責,辦公地點,辦事指南,

主要職責

(二)研究擬定開發區行政管理體制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及其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審核工委、管委會各部門,法院、檢察院,各民眾團體的機構改革“三定”方案,即職能配置、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審核或審批工委、管委會直屬事業單位、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改革方案;協調、指導和審核鄉鎮機構改革方案。
(三)協調工委、管委會各部門的職能配置和調整,協調各部門之間以及各部門與鄉鎮之間的職責分工。
(四)負責審核、辦理開發區區鄉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的職能、機構、編制、領導幹部職數等調整變動事項。
(五)負責開發區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及機構改革方案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審核、辦理開發區區鄉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證》及新增人員的控編、列編手續。
(六)負責開發區各部門、各鄉鎮、法院、檢察院及各事業單位的工資基金審核工作。
(七)負責開發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工委、管委會直屬事業單位、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和各鄉鎮事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驗工作。
(八)負責開發區行政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統計工作。
(九)完成工委、管委會、編委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公地點

辦公地點:紅寺堡開發區管委會辦公樓二樓

辦事指南

辦理機構、編制審批事項
凡涉及機構設定、撤銷、調整及編制、職數增減或調整等機構編制事項,須專題報機構編制管理部門按照規定許可權和程式審批。
(一)簽收請示材料。辦公室對各鄉鎮、各部門(單位)機構設定或編制事項請示報告及相關檔案材料進行初審簽收,並呈主管領導簽閱。
(二)提出擬辦意見。根據領導批示和有關政策規定,在調研論證的基礎上提出擬辦意見。
(三)研究審批。按照職責許可權,提交編辦主任會議或編委會、工委、管委會會議研究決定。需要區、市編辦審批的事項,及時上報區、市編辦審批。
(四)督辦落實。根據有關會議決定和區、市編辦審批意見,擬文通知相關單位,會議未通過或區、市編辦未審批的事項,應將情況及時反饋給有關單位,領導的批示件,按批示要求及時落實和反饋。
辦理事業單位設立、變更和註銷登記
(一)受理。申請登記備案的事業單位向開發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提交登記申請書和相關檔案、材料。
(二)審核。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對事業單位提交的材料和填報內容進行審核。
(三)核准。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在收到申請材料30內做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並通知申請單位。對不予登記的事業單位,退回其申請材料。
(四)辦證。凡準予設立登記的事業單位,發給登記證書;凡準予變更登記的事業單位,換髮登記證書;凡註銷登記的事業單位,收回登記證書。
(五)公告。經核准登記的事業單位,由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在指定的報刊上統一發布公告。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