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安縣委員會

紅安縣委員會

紅安縣委員會是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成立的紅安縣縣一級的委員會,它領導紅安縣人民政府,並為黨組織吸納優秀的共產黨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紅安縣委員會
  • 地點:湖北省紅安縣小北街10號
  • 類別:黨組織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紅安縣簡介,現任領導,縣委書記,縣委副書記,常委簡歷,職責,

紅安縣簡介

紅安,原名黃安,位於湖北省東北部大別山南麓,南臨武漢,北接河南,東鄰麻城,西接黃陂、大悟,縣城距省會武漢80公里,車程1小時左右。全縣國土總面積為1796平方公里,轄12個鄉鎮場,396個行政村,人口66.36萬人,其中農村人口52.9萬人,城鎮人口13.46萬。截止2010年底,全縣尚有貧困人口(人平純收入在1250元以下)6.47萬人。全縣耕地總面積50.05萬畝,是一個典型的山區農業縣,也是新一輪全國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全國老區建設示範試點縣。紅安境內山川秀麗,人傑地靈,曾養育了理學奠基人、北宋時期著名的哲學家程顥、程頤,明代思想家李贄,現代著名的翻譯家、文學家葉君健,歷史學家馮天瑜,經濟學家張培剛等一大批名臣學士。大革命時期,這裡打響了黃麻起義第一槍,誕生了紅四方面軍、紅二十五軍、紅二十八軍三支紅軍主力。為了中國人民的自由和解放,紅安人民不惜拋頭顱,灑熱血,犧牲了14萬英雄兒女,在冊革命烈士就有22552人,犧牲之多、貢獻之大,全國罕見。在這塊紅色的土地上,誕生了董必武、李先念兩位國家主席和陳錫聯、韓先楚、秦基偉等223位將軍,紅安因此成為舉世聞名的“中國第一將軍縣”。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領導及省直機關一直十分關心老區的經濟建設與發展,江澤民、李鵬、溫家寶、李瑞環、喬石、劉華清、吳邦國、賈慶林、習近平、楊汝岱、顧秀蓮、張思卿、任建新、錢正英等黨和國家領導人都親臨紅安視察,給老區人民以親切的關懷和巨大的鼓舞。
紅安縣委員會

現任領導

紅安縣縣委書記:余學武
紅安縣縣委副書記:田勝輝
紅安縣縣委副書記:方思意
紅安縣縣委常委:萬小勇
紅安縣縣委常委:郝愛芳
紅安縣縣委常委:王宏
紅安縣縣委常委:鄭慶
紅安縣縣委常委:張勝
紅安縣縣委常委:秦新平
紅安縣縣委常委:陳敦學
紅安縣縣委常委:劉堂軍

縣委書記

余學武
男,1966年6月出生於麻城市,1983年8月參加工作,1990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研究生學歷,現任紅安縣縣委書記。
紅安縣委員會
歷任:麻城市農牧局、農委幹部;
麻城市政府辦科員、副科長、科長;
麻城市團委書記;
麻城市乘馬崗鄉黨委書記;
黃岡市工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黃岡市機械冶金行業協會黨組書記、會長(其間兼任黃岡市信息產業局長);
龍感湖管理區(農場)黨委副書記、主任(場長)、政協聯絡組長;
紅安縣委副書記、縣人民政府縣長;
紅安縣委書記、黨組書記,縣人民政府縣長;
紅安縣委書記、黨組書記。

縣委副書記

田勝輝
男,1974年9月出生於麻城市,1992年7月參加工作,199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研究生學歷。
紅安縣委員會
現任紅安縣委副書記、縣人民政府縣長。
歷任:麻城師範政教處幹部、《麻城報》記者;
麻城市廣播電視局團委書記,《麻城報》記者、編輯;
共青團麻城市委宣傳部長、辦公室主任,團市委副書記、書記(其間被麻城市委選派任乘馬崗鎮嚴家榜村黨支部第一書記);
麻城市夫子河鎮黨委書記、鎮長、市委候補委員;
紅安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紅安縣委常委、宣傳部長;
紅安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紅安縣委副書記、紅安縣人民政府縣長。
方思意
男,1962年2月出生於紅安縣,1981年9月參加工作,1987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專學歷。
紅安縣委員會
現任紅安縣委副書記。
歷任:紅安縣老君山林場技術員;
紫雲寨林場副場長、場長;
縣林業局副局長;
典明鄉黨委書記;
華河鎮黨委書記;
杏花鄉黨委書記;
縣發展計畫局局長;
紅安縣政協副主席;
紅安縣委常委、縣人民政府常務副縣長;
紅安縣委副書記。

常委簡歷

萬小勇
男,漢族, 1974年4月出生於湖北省羅田縣,1997年10月參加工作,2000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研究生學歷。
現任紅安縣委常委、紀委書記
歷任:湖北省羅田縣政府辦公室幹部;
湖北省羅田縣政府辦公室信息科副科長;
湖北省羅田縣委辦公室工作;
湖北省羅田團縣委工作;
湖北省羅田團縣委副書記;
湖北省羅田團縣委書記;
湖北省羅田縣九資河鎮黨委副書記、人大主席;
湖北省英山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英山縣委常委、縣委辦公室主任;
湖北省羅田縣委委員;
湖北省羅田縣委委員、縣政府副縣長;
中共紅安縣委常委、紀委書記。
紅安縣委員會
郝愛芳
女,1971年2月出生於黃梅縣,1989年7月參加工作,1993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學歷。
紅安縣委員會
現任紅安縣委常委、紅安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歷任:黃梅縣五祖中學教師;
黃梅縣五祖鎮向葵管理區婦聯幹事、婦聯主席;
五祖鎮黨委委員、婦聯主席;五祖鎮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黃梅縣杉木鄉黨委副書記; 黃梅縣獨山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黃梅縣獨山鎮黨委副書記、人大主席;
黃梅縣獨山鎮黨委書記;
紅安縣委常委、宣傳部長;
紅安縣委常委、紀委書記;
紅安縣委常委、紅安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王宏
男,1971年7月出生於團風縣,1989年7月參加工作,1999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學歷。
紅安縣委員會
現任紅安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縣總工會主席。
歷任:黃州市詹崗中學教師、禹王辦事處幹部;
黃州市公安局幹警;
黃岡市政協幹部、黃岡市政協辦公室副主任科員、宣傳科副科長、秘書科科長、黃岡市政協研究室副主任;
羅田縣委委員(委員制)、縣委辦公室主任;
紅安縣委常委、縣委統戰部部長、縣總工會主席;
紅安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縣總工會主席。
鄭慶
男,1982年3月出生於英山縣,2004年7月參加工作,2004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學歷。
紅安縣委員會
現任紅安縣委常委、高橋鎮黨委書記。
歷任:黃岡市委政策研究室科員;
黃岡市委政策研究室經濟研究科副科長(其間:在黃岡市黃州區南湖街道辦事處掛職鍛鍊兩年);
黃岡市委政策研究室經濟研究科科長;
紅安縣委常委;
紅安縣委常委、高橋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
張勝
男,湖北羅田人,1970年9月出生,1989年3月入伍,1996年10月入黨,大學文化。
紅安縣委員會
現任紅安縣委常委、縣人武部政治委員
歷任:總後武漢後方基地應山油庫戰士 
武漢軍事經濟學院學員 
湖北省鹹寧軍分區幹部休養所正排職助理員 
湖北省黃岡軍分區後勤部正排職助理員 
湖北省黃岡軍分區後勤部副連職助理員 
湖北省黃岡軍分區後勤部供應科副連職助理員 
湖北省黃岡軍分區後勤部供應科正連職助理員
湖北省黃岡軍分區後勤部供應科副營職助理員 
湖北省黃岡軍分區後勤部正營職助理員 
湖北省黃岡軍分區黃岡離職幹部休養所助理會計師 
湖北省黃岡軍分區後勤部副團職助理員 
湖北省紅安縣人武部政治委員 
湖北省紅安縣人武部政治委員、紅安縣委常委
秦新平
男,1969年3月出生於羅田縣,1987年7月參加工作,1990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學歷。
紅安縣委員會
現任紅安縣委常委、宣傳部長。
歷任:羅田縣石橋鋪鎮組織幹事、黨委組織委員;
羅田縣河鋪鎮黨委副書記;
羅田縣九資河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羅田縣九資河鎮黨委書記、鎮長;
黃岡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副主任、黨組成員;
紅安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紅安縣委常委、宣傳部長。
陳敦學
男,1961年4月出生於紅安縣,1982年8月參加工作,1990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研究生學歷。
紅安縣委員會
現任紅安縣委常委、縣委辦公室主任。
歷任:紅安縣林業局國有天台山林場幹部;
紅安縣農業區縣劃辦公室幹部;
紅安縣林業局股長;
紅安縣林業開發服務公司經理;
紅安縣林業局副局長;
紅安縣林業局局長;
黃麻起義和鄂豫皖蘇區革命烈士陵園管理處主任;
紅安縣委辦公室主任;
紅安縣政協副主席、縣委辦公室主任;
紅安縣委常委、縣委辦公室主任。
劉堂軍
男,1975年10月出生於武穴市,1994年7月參加工作,1998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學歷。
紅安縣委員會
現任紅安縣委常委、組織部長。
歷任:中共武穴市委辦公室幹部;
武穴市委辦公室督查室副主任;
武穴市委辦公室信息科科長;
武穴市刊江辦事處主任助理(掛職);
武穴市委辦公室主任科員;
黃岡市委辦公室正科級幹部;
黃岡市委辦公室綜合二科科長;
黃岡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紅安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紅安縣委常委、組織部長。

職責

縣委書記的職責
1、貫徹落實黨和國家路線、方針、政策,貫徹執行上級黨委的決策部署,執行縣黨代會、全委會、常委會決議和決定。
2、主持縣委全面工作,主持縣委決策。領導縣委常委會工作。
3、主持全委會會議、常委會會議對需要表決的重大事項進行表決。組織實施和落實經縣委常委會和全委會討論通過的決定、決議。
4、督促檢查縣委常委會通過的重大事項及縣委重要工作的執行落實情況,並對督查結果提出意見。
5、對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來不及召開常委會的,可以臨時處置,事後向縣委常委會或全委會報告。
6、召開縣委班子民主生活會,制定和落實整改措施,加強縣委常委會自身建設。
7、研究分析縣情,把握全縣經濟社會發展方向,提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思路、發展戰略、發展目標和重要舉措,解決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問題,推動全縣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8、主持制定全縣社會穩定工作總體思路,指導處理重大信訪案件和公共突發事件。
9、主持制定全縣黨的建設總體思路,指導推進基層黨組織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工作。
10、對全縣反腐倡廉建設工作負總責,對縣委領導班子的黨風廉政建設負主要領導責任。
11、組織推進全縣幹部人事制度改革,樹立正確的用人導向。根據工作需要和領導班子、領導幹部隊伍建設情況,提出幹部調整意見,召集、主持縣委常委會、全委會討論幹部任免事項。對由上級黨委任命的幹部,代表縣委向上級黨委及組織部門提名推薦幹部任用人選。
12、完成上級安排的其它工作。
縣委副書記、政府縣長的職責
1、貫徹落實黨和國家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委、政府的決議決定,執行縣黨代會、縣委全委會、縣委常委會、縣人代會和縣政府全會的決議決定。
2、參與縣委集體領導和決策。
3、協助縣委書記主持縣委全面工作。
4、主持縣政府全面工作。
5、召集並主持縣政府全體會議、縣政府常務會議和縣長辦公會,對全縣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問題作出決定。
6、組織推進政府部門加快職能轉變,不斷提高行政效能。
7、組織推進全縣經濟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巨觀調控政策,加強經濟監管調節,解決經濟發展和經濟運行中的重要問題,促進全縣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加強市場監管,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
8、組織推進社會事業和民生工作,指導社會就業、文化教育、醫療衛生、計畫生育、安全生產等工作。依法管理和規範社會組織、社會事務,妥善處理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秩序和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公正。
9、組織推進全縣城鄉建設,加強基層組織和社區建設,指導城市建設、新農村建設和管理工作。培育並引導各類民間組織的健康發展,充分發揮其作用。組織建立健全各種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機制,提高政府應對公共危機的能力。
10、組織推進公共財政管理和使用,加強對財政預、決算和大額資金使用的監管,建立健全公共產品和服務的監管和績效評估制度,努力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11、指導政府系統隊伍建設、作風建設。對縣政府系統的反腐倡廉建設工作負總責,對縣政府領導班子的黨風廉政建設負主要領導責任。
12、完成上級和縣委安排的其它工作。
縣委副書記的職責
1、貫徹落實黨和國家路線、方針、政策,執行縣黨代會、全委會、常委會決議和決定。
2、參與縣委集體領導和決策。
3、負責縣委常務工作。
4、協助縣委書記處理縣委日常工作。
5、分管縣直工委、縣委黨校、縣總工會、共青團、婦聯、科協、殘聯、縣委農辦和農業農村、計畫生育工作。
6、聯繫黨群、縣人大、縣人武部和經濟工作。
7、受縣委書記委託和指派,主管全縣的若干中心工作或重要工作。
8、協助縣委書記安排部署工作,推進工作落實。
9、協助縣委書記加強縣委常委會自身建設。
10、對分管部門和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負重要領導責任。
11、完成上級黨委和縣委安排的其它工作。
縣委常委、紀委書記的職責
1、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執行縣黨代會、全委會和常委會決議、決定和上級紀委的安排部署。
2、參與縣委集體領導和決策。主持縣紀委全面工作,負責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工作。
3、協助縣委書記、縣長抓好全縣反腐倡廉工作,對縣紀委領導班子的黨風廉政建設負主要領導責任。
4、主持制定全縣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總體思路、工作要點和推進措施,解決工作中的重要問題。組織推進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工作。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政策、理論及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擬定全縣黨紀條規和政策規定,參與制定黨內法規。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政紀的決定。
5、組織推進懲防體系建設,指導廉政教育、制度建設和黨內監督工作。調查了解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政府制定的有關政策、規定的情況,對違反國家法律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建議;變更或撤銷下級行政部門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6、組織推進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工作,指導全縣民主評議工作。組織推進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工作,指導查處經濟發展環境的案件。
7、組織推進黨務公開和縣委權力公開透明運行試點工作,解決運行機制、保障機制和監督機制建設中的重要問題。
8、安排部署違紀案件受理舉報、查處工作,具體指導重要案件和重大案件的查處。
9、代表縣紀委常委會向縣委和上級紀委請示匯報工作,向縣紀委全委會匯報工作。
10、組織和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幹部培訓和組織建設工作。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隊伍思想建設、作風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
11、完成上級和縣委安排的其它工作。
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的職責
1、貫徹落實黨和國家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委、政府的決議決定,執行縣黨代會、縣委全委會、縣委常委會、縣人代會和縣政府全會的決議決定。
2、參與縣委集體領導和決策。
3、負責縣政府常務工作。
4、綜合協調國民經濟計畫、發展改革、對外開放、財稅、金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審計、產業集聚區、法制等方面的工作。
5、協助政府縣長加大經濟調節、嚴格市場監管、加強社會管理、強化公共服務,推動全縣經濟社會健康快速發展。
6、按照縣政府分工,對主管部門的工作進行指導督促檢查,研究解決主管部門的重大問題,對分管工作中出現的重大突發事件和群體性事件進行處置。分管或聯繫單位:政府辦公室、政府法制辦、編辦、發展改革委、產業集聚區管委會、財政局、經濟發展中心、國稅局、地稅局、統計局、審計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監察局、接待辦、人防辦、駐峽辦、人行、銀監辦、農村商業銀行、招投標交易中心、機關後勤服務中心、縣賓館。
7、負責與人大、政協的聯絡工作。
8、組織政府部門及其負責人開展行風評議和向人大述職,接受批評和監督。
9、指導政府部門隊伍建設、作風建設。
10、對分管部門、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負重要領導責任。
11、完成上級和縣委安排的其它工作。
縣委常委、組織部長的職責
1、貫徹落實黨和國家路線、方針、政策,執行縣黨代會、全委會、常委會決議和決定。
2、參與縣委集體領導和決策。主持縣委組織部全面工作,分管縣委老乾局、縣直機關工委,聯繫分管人事編制和旅遊開發工作。
3、主持制定全縣組織建設的總體思路、工作重點和推進措施。研究和指導全縣黨組織特別是黨的基層組織建設,探索各類新的經濟組織中黨組織的設定和活動方式;協調、規劃和指導全縣黨員教育工作,主管黨員的管理和發展工作;指導和組織新時期黨的建設的理論研究;協調指導全縣黨員電化教育和黨員幹部現代遠程教育工作。
4、提出關於鄉鎮和縣直單位以及其他列入縣委管理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調整、配備的意見和建議;負責縣委管理幹部的考察和辦理任免、工資、待遇、退(離)休的有關具體工作;指導領導班子思想作風建設;負責鄉鎮和縣直單位股級幹部的備案審查和巨觀管理工作。
5、在縣委的領導下,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履行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幹部的職責,負責《條例》的組織實施;落實培養選拔中、青年幹部,婦女幹部和非中共黨員幹部工作;負責管理鄉科級領導幹部;負責組織部職責內的幹部監督工作;監督和指導基層黨組織選拔任用幹部工作。
6、研究和指導全縣黨的組織制度和幹部人事制度的改革;組織實施幹部選拔任用制度建設,指導推進幹部人事制度改革。
7、主管全縣幹部教育工作,制定全縣幹部教育規劃和實施意見;組織縣委管理的幹部的培訓教育工作。
8、負責全縣人才和知識分子工作的檢查、指導、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
9、對縣委組織部及分管部門、單位黨風廉政建設負重要領導責任。
10、負責全縣退(離)休幹部的巨觀管理工作。
11、完成上級和縣委安排的其它工作。
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的職責
1、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執行縣黨代會、全委會、常委會的決議和決定。
2、參與縣委集體領導和決策。
3、主持縣委政法委全面工作,負責縣委民眾工作部工作;分管信訪穩定工作;聯繫商貿流通工作。
4、組織、指導維護社會穩定工作,掌握和分析社會穩定情況,協調處理群體性事件。研究和分析涉及政法工作的輿論情況和影響社會穩定的輿情信息,指導、協調政法綜治維穩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領導全縣反邪教工作和國家安全工作。
5、組織、協調全縣政法各部門黨風廉政建設及反腐倡廉工作。對縣委政法委和政法各部門、分管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及反腐倡廉工作負重要領導責任。
6、組織推動全縣政法戰線的調查研究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政法部門對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中的重大理論問題和實踐問題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對策建議,組織指導全縣法制宣傳,促進依法治縣,培養法學人才。
7、安排部署全縣法制建設,指導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安排部署全縣社會治安集中整治工作,做好重要時期的安全保衛工作。
8、監督檢查政法部門公正廉潔執法的情況,研究制定促進公正廉潔執法的具體辦法。指導和協調政法各部門在依法相互制約的同時密切配合,督促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
9、組織、協調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落實平安建設措施,推進社會管理創新。組織構建大調解工作體系,排查化解矛盾隱患,指導、協調、推動政法各部門做好涉法涉訴信訪工作。
10、指導政法系統隊伍建設、作風建設,研究加強政法隊伍建設和領導班子建設的措施,協助黨委及其組織部門考察、管理政法部門的領導幹部,對政法各部門二級機構負責人的任免提出指導性意見,協助紀檢部門查處違紀違法行為,及時向黨委反映政法工作的重大情況。
11、完成上級和縣委安排的其它工作。
縣委常委、縣委辦公室主任的職責
1、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執行縣黨代會、全委會、常委會決議和決定。
2、參與縣委集體領導和決策。
3、主持縣委辦公室全面工作,負責縣委機關建設。協助縣委書記、縣委副書記處理縣委日常工作。分管縣接待辦、黨史辦、檔案局、縣賓館、縣委政策研究室;聯繫分管工業、礦山開發和非公有制經濟工作。
4、指導縣委辦公室文字資料工作,指導縣委重要文稿起草。指導縣委檔案制定和上級檔案運轉辦理工作;審核縣委檔案並提出擬辦意見。
5、指導縣委辦公室會議活動組織工作,安排部署全縣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安排縣委書記、副書記、常委以縣委名義參加的會議和活動。
6、組織推進縣委督查落實工作,指導重要督辦件的督促查辦工作;組織推進縣委信息工作,為上級和縣委決策提供及時準確的信息服務;組織推進全縣黨委辦公室系統工作,解決工作中的重要問題。
7、指導分管部門的隊伍建設、作風建設。
8、對縣委辦公室和分管部門、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負重要領導責任。
9、負責年度目標綜合考評和獎懲的具體工作。負責縣委機關的勞資和縣委辦直屬單位的管理工作。負責縣委機關總支工作和機關離退休老幹部工作。指導縣委機關通訊、值班、綜合治理、信訪穩定和全縣的機要、保密工作。
10、圍繞全局性工作和中心任務,認真開展調查研究,切實當好縣委的參謀。
11、完成上級和縣委安排的其它工作。
縣委常委、人武部政委的職責
1、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執行縣黨代會、全委會、常委會決議和決定以及上級的安排部署,加強黨對人民武裝工作的領導。
2、參與縣委集體領導和決策。
3、同人民武裝部部長一道主持人民武裝部全面工作,負責軍事武裝工作、人民防空、民兵預備役建設、駐軍協調和“雙擁”等方面的工作。
4、組織制定全縣國防教育工作的總體思路、工作目標和推進措施,解決工作中的重要問題。
5、組織推進國防教育工作,指導全縣國防宣傳、國防教育基地建設和學生軍訓工作。
6、組織制定全縣民兵預備役工作的總體思路、工作目標和推進措施,解決工作中的重要問題。組織推進民兵預備役人員參與地方建設,維護社會穩定。
7、安排部署民兵預備役組織建設和民兵預備役人員的政治教育。指導民兵預備役人員軍事訓練,完成戰備執勤任務。
8、組織開展本區域內的戰時動員計畫,做好國防動員的各項準備工作。
9、指導有關部門做好退出現役軍人的安置和烈軍屬的優撫工作。抓好民兵預備役武器裝備管理和兵役工作、招收飛行學員等工作。指導專武幹部隊伍建設、作風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
10、完成上級和縣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縣委常委、宣傳部長的職責
1、貫徹落實黨和國家路線、方針、政策,執行縣黨代會、全委會、常委會決議和決定。
2、參與縣委集體領導和決策。
3、主持縣委宣傳部全面工作,綜合協調新聞、宣傳、文化工作;分管縣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和文聯工作,聯繫分管科教文衛工作。
4、主持制定全縣宣傳思想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的總體思路、工作要點和推進措施,解決工作中的重要問題。
5、組織推進宣傳輿論工作;指導全縣新聞宣傳、社會宣傳、對內對外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
6、組織推進文化事業發展;指導全縣文化活動、文化市場和文化產品生產工作。
7、組織推進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全縣文明創建活動等工作。
8、指導全縣理論武裝、黨員教育、職工思想政治工作和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建設。
9、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直宣教部門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並對其二級機構負責人實施備案審查,組織對宣傳幹部和黨教幹部的培訓教育;聯繫宣教系統的知識分子。
10、對縣委宣傳部及分管部門、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負重要領導責任。
11、完成上級和縣委安排的其它工作。
縣委常委、統戰部長的職責
1、貫徹落實黨和國家路線、方針、政策,執行縣黨代會、全委會、常委會決議和決定。
2、參與縣委集體領導和決策。
3、主持縣委統戰部全面工作。分管縣工商聯、民族宗教和城建、交通工作。
4、負責開展海內外統一戰線的宣傳聯誼工作,做好僑屬僑眷、台胞台屬及海外工商社團、代表人士等方面的工作。
5、組織貫徹執行中共中央關於統一戰線的方針、政策;主持制定全縣統一戰線工作的總體思路、工作要點和推進措施,解決工作中的重要問題。
6、負責聯繫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代表人士工作,貫徹執行黨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支持、幫助無黨派人士積極參政議政,充分發揮民主監督作用。
7、協調政府各有關部門的統戰工作;指導全縣民族、宗教、對台、僑務工作。
8、貫徹落實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聯繫民族、宗教界的代表人物,維護全縣民族、宗教的穩定。
9、負責黨外人士和黨外知識分子的政治安排。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培養、選拔、推薦黨外人士擔任政府和司法機關領導職務的工作,做好黨外後備幹部和新的代表人士隊伍的建設工作。
10、對縣委統戰部及分管部門、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負重要領導責任。
11、完成上級和縣委安排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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