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古區監察局

與區紀委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的體制,履行兩種職能。受理對監察對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違反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也辦理區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紅古區監察局
  • 職能:處理監察對象違反國家法律等行為
  • 內設機構:辦公廳等
  • 所屬地區:紅古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地圖信息,

主要職責

1.與區紀委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的體制,履行兩種職能。區監察局屬區政府序列,接受區政府的領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開展行政監察工作。
2.主管全區的行政監察工作。監督檢查區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區政府及其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以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其主要負責人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決定、命令的情況。
3.調查處理監察對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作出撤職及撤職以下的行政處分(對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式辦理)。
4.受理監察對象不服行政處分的申訴,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
5.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6.對中央和省、市、區政府制定的有關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調查研究,提高修改、補充的建議。
7.對監察對象不執行國務院、省、市、區政府的決定、命令、規定、指示等情況,有權向其發出監察建議書,並通知主管部門督促改正。
8.對於模範執行國家法令、政策和區政府的各項決定、決策、規定,忠於職守、清正廉潔、政績突出的監察對象,可建議區政府和有關部門給予表揚和獎勵。

內設機構

辦公廳,辦公室,財務等

地圖信息

地址:平安路888

地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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