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古區教育局

紅古區教育局

蘭州市紅古區教育局

批准文號:紅政辦發[2010]95號

基本信息,主要職責,

基本信息

蘭州市紅古區教育局
批准文號:紅政辦發[2010]95號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規,擬訂本區地方教育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區教育事業發展統籌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指導教育教學、教育體制和辦學體制改革。
(三)綜合管理全區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社區教育、民辦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幼兒教育、校外教育工作,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
(四)指導全區的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對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評估和檢查驗收工作,組織開展全區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監測。
(五)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負責中等職業教育專業設定、教學指導和教學評估等工作,指導中等職業教育課程建設和職業指導工作。
(六)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全區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負責統計全區教育經費投入情況,承擔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七)指導全區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及國防教育工作,指導全區各校(園)的黨建工作。
(八)主管全區的師資工作,指導實施教師資格制度,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承擔教師培訓責任。
(九)協調大、中專院校在我區的招生、考試以及自學考試工作,制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計畫,負責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的招生和學籍學歷管理工作,指導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
(十)指導全區教育科學研究、科技教育、教學條件裝備、教育信息化工作。
(十一)加強中央、省、市在我區事業單位所屬基礎教育學校業務管理。
(十二)負責區屬各校(園)和單位國有資產監督與管理工作;指導和負責全區學校安全工作。
(十三)擬訂全區語言文字工作的政策和規劃,負責語言文字規範的監督管理,指導推廣國語工作。
(十四)會同相關部門指導教育系統外事、對外交流工作和國際教育交流與合作。
(十五)承辦區委、區政府和市教育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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