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原縣發展和改革局

紅原縣發展和改革局

紅原縣發展和改革局是紅原縣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紅原縣發展和改革局
  • 成立時間:2019年3月7日
  • 辦公地址:四川省阿壩州紅原縣邛溪鎮陽嘎中街21號
  • 性質:地方行政機關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機構設定,內設機構,掛牌機構,辦公地址,歷史沿革,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省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二)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巨觀經濟形勢,提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經濟結構最佳化、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提出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目標、任務建議和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三)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調控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搞好總量平衡,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四)負責全縣投資巨觀管理和協調推進重大項目建設。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編制年度投資計畫;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或轉報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含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和資源開發利用、外資、境外投資項目,引導民間投資方向。
(五)負責全縣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縣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擬訂重大產業發展規劃,引導全縣重大生產力合理布局,協調推進全縣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指導全縣自主創新體系建設發展。
(七)推進可持續發展,負責全縣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全縣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
(八)指導、協調並綜合管理全縣招標投標工作,對國家和省重大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檢查。
(九)根據國家和省以工代賑方針、政策,編制以工代賑規劃,審核、轉報和下達以工代賑計畫,負責以工代賑部門協調、以工代賑項目檢查監督、驗收和總結等工作。
(十)貫徹落實國家、省、州、縣關於價格、收費改革的方針政策;負責監測、分析全縣市場價格動態和變化趨勢;承擔涉案物品價格認定;承擔組織對農產品、壟斷行業、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價格的成本調查和監審;承擔商品和服務價格定價成本監審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州糧食流通和儲備糧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縣級儲備糧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執行。監督檢查縣級儲備糧庫存數量、質量和安全,做好在縣州級和省級儲備糧的監督管理工作。提出縣級儲備糧的收購、輪換、拋售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縣糧食系統統計工作。研究提出全縣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研究提出收儲、動用縣級儲備糧的建議,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家糧食收購任務的落實。
(十二)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1.外商投資管理。縣發展和改革局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對外商投資項目進行核准,縣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對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契約、章程等進行核准。
2.境外投資管理。縣發展和改革局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對境外投資項目進行核准,縣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對國內企業在境外設立非金融企業進行核准。

領導分工

澤  郎   紅原縣發展和改革局局長
王紅剛   紅原縣發展和改革局副局長
楊  楊   紅原縣發展和改革局副局長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和績效管理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文書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綜合治理、信訪維穩、政務公開、效能建設、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安全保衛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委員提案;負責機關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管理本局網站平台;負責會議組織及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
(二)綜合股。研究提出經濟社會發展戰略、綜合分析研究巨觀經濟形勢,進行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組織編制經濟社會發展年度計畫,研究提出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主要目標。
研究提出經濟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經濟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目標和政策;提出推進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綜合分析研究巨觀經濟形勢,進行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組織編制經濟社會發展年度計畫,研究提出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主要目標;提出巨觀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研究提出經濟體制改革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起草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政策和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研究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的重大問題。 
負責半年和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報告的起草工作;分析國內經濟形勢,研究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重大方針政策;組織、參與、協調有關經濟法規、政策的起草、論證工作;組織重大經濟問題的調研和協調。
(三)項目投資股。編制藏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申報、轉達藏區國家政策性投資項目,督察藏區項目落地實施,保障藏區規劃建設效益。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研究提出固定資產投資的總規模和結構,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調控政策、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制訂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的政策措施,轉報使用國家、省財政性資金項目投資計畫;協同配合統計局開展固定資產投資入庫入統工作。
協調文化、教育、衛生、體育、民政、民宗、旅遊等社會事業發展規劃,申報、轉達國家和縣財政性資金的社會事業項目,督促社會事業規劃投資項目推進落實,評估其實施情況。
綜合管理招標投標(比選)活動。負責指導和協調招標投標工作,組織擬訂招標投標配套規定和實施意見;按規定核准項目招標事項;負責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檔案的審查和備案,監督招標投標活動,受理相關投訴,調查違規行為;統籌監督國家投資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契約的執行情況並組織後評估工作;負責協調招標投標平台的建設和管理,管理綜合性評標專家庫。
(四)產業和能源股。統籌社會發展所涉及的能源產業需求,擬訂能源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提出能源發展的目標和措施;研究提出促進能源發展、能源節約、能源安全政策意見;開展能源行業節能減排監督、管理;會同水行政主管部門加強流域水電規劃管理。統籌經濟發展、資源開發和環境保護協調,綜合協調解決重大能源建設項目、建設環境和建設條件;申報國家能源項目和資金。
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重大產業發展規劃,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統籌工業、服務業、交通運輸業發展規劃;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重大產業發展規劃,組織協調重大生產力布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統籌協調重要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
研究提出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方向,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和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做好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高技術產業化示範工程;申報、安排工業、交通、郵政和高技術產業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培育壯大戰略性新興產業。
負責與鐵路部門的工作銜接,負責組織協調和處理鐵路建設項目前期工作涉及的重大問題,參與鐵路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工作;協調解決鐵路建設征地拆遷、工程建設、運營管理中的有關問題,參與爭取國家政策和資金支持,督促建設資金的落實到位,保障鐵路項目順利實施。
研究提出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發展有關工作;審核、轉報和安排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循環經濟和污染治理國家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
(五)行政審批股。負責擬訂行政許可事項審查(審核)的政策、規定、標準、規程細則;負責相關審批政策及法規的宣傳工作;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技術改造項目除外)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負責依法審批保留許可權以內的行政許可事項;負責許可權以內的非國家投資項目立項(核准、備案)、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的審批、核准、備案、審查等工作。
(六)以工代賑股。根據國家和省以工代賑方針、政策,編制以工代賑規劃,審核、轉報和下達以工代賑計畫,負責以工代賑部門協調、以工代賑項目檢查監督、驗收和總結等工作。
(七)對口援建辦。負責處理援建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事務,公文運轉,指導督促各有關部門及時編制對口援藏各專項規劃,並匯總編制總規;負責組織援建領導小組相關會議,並做好會議記錄和整理負責與內設各工作小組的聯絡協調工作;負責對口援建方的對接服務工作;負責對口援建方、聯繫幫扶部門、州西開辦、縣委政府上報相關工作信息;負責省內幫扶單位、東西部扶貧協作各方面的日常工作對接。加強對援建項目規劃及落實、資金管理情況的全程跟蹤檢查每月定期組織對援建項目進行監督檢查,督促整改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負責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價格認證股。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州關於價格、收費改革的方針政策;負責監測、分析全縣市場價格動態和變化趨勢;負責貫徹實施國家、省、州各項價格規定和統一調價方案;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州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審定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組織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性收費許可證制度和年度審驗制度;負責監督檢查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以及政策規定的收費標準的執行情況;承擔涉案物品價格認定;承擔組織對農產品、壟斷行業、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價格的成本調查和監審;承擔商品和服務價格定價成本監審工作。

掛牌機構

紅原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州糧食流通和儲備糧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縣級儲備糧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執行。監督檢查縣級儲備糧庫存數量、質量和安全,做好在縣州級和省級儲備糧的監督管理工作。提出縣級儲備糧的收購、輪換、拋售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縣糧食系統統計工作。研究提出全縣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研究提出收儲、動用縣級儲備糧的建議,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家糧食收購任務的落實。

辦公地址

四川省阿壩州紅原縣邛溪鎮陽嘎中街21號

歷史沿革

2019年3月7日,正式掛牌成立。

所獲榮譽

2020年10月,獲得“2020年四川省脫貧攻堅獎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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