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原縣民政局

紅原縣民政局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省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工作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紅原縣民政局
  • 位置:紅原縣
  • 性質:政府機關
  • 職務:主管社會行政事務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內設機構,機關黨委,掛牌機構,辦公地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縣民政事業發駝晚展規劃、工作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承擔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和監督管理責任。
(三)牽頭擬訂縣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統籌推進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和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四)擬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服務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開展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擬訂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劃線、地名管理辦法,負責鄉鎮以上行政區劃的設立、撤銷、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上報工作。組織、指導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調處行政區域邊界爭議,負責地名管理工作。
(六)擬訂婚姻、殯葬和兒童收養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七)擬訂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擬訂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並指導實施。擬訂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康復輔助器具整乘榜定行業管理,統籌推進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
(八)統籌推進、監督指導、監督管理城鄉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全縣城鄉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承擔城鄉老年社會組織管理工作。
(九)擬訂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
(十)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二)依法依規負責康復輔助器具行業和養老服務、社會福利、救助管理、殯葬服務機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坑碑頌職責範圍內的意識形態、生態環境保護、職業健康。審批服務便民化工作。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縣民政局應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困難民眾、孤老孤懂葛拜殘孤兒等特殊群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促進資源向薄弱地區、領域和環節傾斜。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踏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信息、財務、統計、黨建工作、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精神文明、宣傳、民族宗教、目標績效管理、政務公開、信訪、社殃少嘗會治安綜合治理、法制教育、新聞宣傳、有關綜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編纂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信訪事項的接待、處理、分析,督查督辦重大信訪案件。依法依規履行民政相關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監督管理綜葛碑樂幾合工作。同時負責擬訂行政區習漏協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承擔鄉鎮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以及鄉鎮以上行政區劃名稱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並指導鄉鎮、村等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調處行政區域邊界爭議;擬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服務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的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協調監督村(居)務公開,指導完善村規民約和居民公約,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二)社會事務和救助股。擬訂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監督管理辦法,按照管轄許可權進行管理和執法監督,查處違法組織,取締非法組織。負責縣本級民間組織年檢、培訓和信息管理工作,負責推進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和社會組織信息管理工作;擬訂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指導、監督兒童福利、收養登記、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管理工作。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擬訂全縣婚姻、殯葬、生活無著落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相關工作。擬訂城鄉養老服務體系規劃、政策、標準並監督實施;擬訂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和老年人權益保障政策並監督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幫扶和關愛工作;承擔城鄉老年社會組織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老年人教育和敬老、孝老、愛老宣傳工作。擬訂殘疾人和其他特殊困難群體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社會服務機構管理辦法;擬訂殘疾人孝義保護政策並監督實施。承擔城鄉老年社會組織管理工作。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慈善組織及其活動管理辦法。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推動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健康發展;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救助工作;擬訂社會工作政策,組織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負責老年大學(學校)管理指導工作。同時負責擬訂全縣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統籌推進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和生活無著落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承辦中央和省、州級財政困難民眾救助補助資金髮放和監管工作。參與擬訂醫療、住房、教育、就業等救助相關辦法。指導開展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工作中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指導敬老院和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建設。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機關黨委辦(負責人:貢波)

掛牌機構

(一)紅原縣民政局(負責人:貢波)。負責分管工、青、婦工作,司法、人事、統計、衛健,分管財務室、檔案管理、社會救助、低保認定、五保供養、負責臨時救助、慈善救助(含愛紅原救助資金管理)、負責全局財務管理、精神文明建設、宣傳、殘聯、社工、脫貧、婚姻登記、卡口村包村領導、民眾等工作。
(二)紅原縣社會救助福利服務和兒童福利服務指導中心。負責孤老、孤殘和孤兒的管理,有效保障孤寡老人、五保對象的基本生活。提升孤殘兒童集中養育保障服務水平,對維護兒童權益工作進行服務和指導,促進社會和諧發展。建立健全社會救助福利服務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實行規範化管理,完成局裡交辦的其他工作。

辦公地址

四川省阿壩州紅原縣絳熙東街20號
(二)社會事務和救助股。擬訂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監督管理辦法,按照管轄許可權進行管理和執法監督,查處違法組織,取締非法組織。負責縣本級民間組織年檢、培訓和信息管理工作,負責推進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和社會組織信息管理工作;擬訂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指導、監督兒童福利、收養登記、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管理工作。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擬訂全縣婚姻、殯葬、生活無著落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相關工作。擬訂城鄉養老服務體系規劃、政策、標準並監督實施;擬訂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和老年人權益保障政策並監督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幫扶和關愛工作;承擔城鄉老年社會組織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老年人教育和敬老、孝老、愛老宣傳工作。擬訂殘疾人和其他特殊困難群體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社會服務機構管理辦法;擬訂殘疾人孝義保護政策並監督實施。承擔城鄉老年社會組織管理工作。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慈善組織及其活動管理辦法。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推動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健康發展;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救助工作;擬訂社會工作政策,組織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負責老年大學(學校)管理指導工作。同時負責擬訂全縣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統籌推進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和生活無著落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承辦中央和省、州級財政困難民眾救助補助資金髮放和監管工作。參與擬訂醫療、住房、教育、就業等救助相關辦法。指導開展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工作中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指導敬老院和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建設。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機關黨委辦(負責人:貢波)

掛牌機構

(一)紅原縣民政局(負責人:貢波)。負責分管工、青、婦工作,司法、人事、統計、衛健,分管財務室、檔案管理、社會救助、低保認定、五保供養、負責臨時救助、慈善救助(含愛紅原救助資金管理)、負責全局財務管理、精神文明建設、宣傳、殘聯、社工、脫貧、婚姻登記、卡口村包村領導、民眾等工作。
(二)紅原縣社會救助福利服務和兒童福利服務指導中心。負責孤老、孤殘和孤兒的管理,有效保障孤寡老人、五保對象的基本生活。提升孤殘兒童集中養育保障服務水平,對維護兒童權益工作進行服務和指導,促進社會和諧發展。建立健全社會救助福利服務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實行規範化管理,完成局裡交辦的其他工作。

辦公地址

四川省阿壩州紅原縣絳熙東街2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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