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原縣教育局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監督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紅原縣教育局
  • 地點紅原縣
  • 類別:政府部門
  • 內設機構:辦公室
主要職責,其他職責,辦公地址,領導分工,機構設定,內設機構,機關黨委,掛牌機構,

主要職責

(二)擬訂全省教育體制改革政策和教育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和中國小布局結構的調整,組織審定省級統編教材,負責全省教育系統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工作,指導教育信息化建設工作。
(三)負責義務教育的巨觀指導與協調,推進全省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統籌和指導全省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對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的監測工作。
(五)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材建設和職業指導工作,組織實施民族地區免費中等職業教育工作。
(六)指導高等教育發展與改革,承擔深化直屬高校管理體制改革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審核高等學校的設定、更名、撤銷與調整,指導省屬本專科院校專業設定和重點學科建設,統籌指導各類高等教育和繼續教育,指導改進高等教育評估工作。
(七)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和措施,監督全省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指導國(境)外教育援助、教育貸款和教育合作項目的執行。
(八)指導少數民族教育工作,協調對少數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
(九)統籌規劃、綜合管理全省民辦教育,規範民辦教育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十)主管全省教師工作,負責實施教師繼續教育和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的有關工作,指導教師資格制度的實施和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十一)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德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安全和穩定工作,指導高等學校的黨建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加強高校領導班子建設。
(十二)負責全省高等學歷教育考試和學籍學歷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及中等專業學校的招生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指導普通高等學校開展大學生就業創業工作。
(十三)規劃、指導全省教育系統自然科學和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工作,協調、指導全省高等學校參與國家和地方創新體系建設以及承擔國家和地方科技重大專項等各類科技計畫的實施工作,指導全省高等學校科技創新平台的發展建設和產學研結合等工作。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語言文字和學位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工作計畫,指導國語推廣和國語師資培訓工作,擬訂全省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改革與發展規劃,承擔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和省學位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五)指導教育系統的國際交流與合作,開展與港澳台的教育交流與合作,指導漢語國際推廣工作,負責全省出國留學人員和教育系統來川外籍教師、專家及留學人員的有關管理工作。
(十六)承擔省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其他職責

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公地址

四川省阿壩州紅原縣邛溪鎮玉龍社區霞穹中街10號

領導分工

措  機   局黨委書記、局長
鄭高懷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澤措吉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隆英磋   機關黨委書記
劉文靜   局黨委委員、工會主席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指導全縣教育系統基層黨建、統戰、民主管理和機關群團工作;負責和指導全系統思想意識形態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實施教育局黨委對機關和下屬學校黨支部黨建目標的管理考核工作;負責黨委各類會議安排及相關工作;督促檢查黨委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領導交辦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負責實施基層黨組織建設、黨員發展、黨員管理、黨員學習教育、黨費收繳、黨建文書管理、黨務公開工作;負責和指導機關和下屬學校黨建示範單位創建工作;指導機關工、青、婦組織開展工作;負責局機關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創建、統戰等工作承辦縣委教育工作委員會、教育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有關工作;組織綜合協調局機關重要政務、事務工作;組織安排全局性重要會議;承擔局機關會議安排、節假日值班安排、對上級各類目標考核、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日常事務性工作;負責上級部門和局領導交辦事項的督查督辦、主要領導綜合性文稿起草;牽頭協調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負責“兩聯一進”工作;承辦教育年鑑、教育志編纂;負責局機關民族團結進步相關工作;統籌安排民眾來信來訪工作,指導全縣教育系統信訪工作;負責全縣教育體制改革並重大問題進行政策調研;負責起草有關教育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及有關檔案,並監督實施;承擔機關有關規範生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全縣教育系統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指導全縣教育類學會、協會、研究會、基金會等教育社團工作;負責部門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應訴、行政調解和依法行政有關工作;負責本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負責縣級教育經費內部審計,學校、單位領導幹部的離任審計;負責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的審計工作。
(二)政工、計財股(掛縣政府教育督導室、縣大學中專招生委員會辦公室牌子)。負責規劃、指導全縣教師隊伍、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和培養、教育管理工作;負責和指導全縣教育系統師德師風建設工作;負責全縣教師招聘有關工作;指導全縣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和教師資格制度實施工作;負責和指導局屬教育事業單位幹部的考察、考核、獎懲等工作;指導全縣教育系統教師績效考核工作;負責教師資格認定、註冊有關工作;負責組織並指導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推薦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知識分子和專家(不含外籍專家)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學校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參與有關學校領導班子的研究和考察工作;負責機關和局屬教育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職稱評聘、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系統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和指導全縣教育系統落實教師待遇相關政策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幹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貫徹落實教育經費“三個增長”,參與擬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專款、教育投資和有關經費管理的政策和措施;監測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負責局屬事業單位經費、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協調組織實施全縣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負責教育局及鄉鎮學校工資發放、臨聘人員工資發放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計全縣教育經費;檢查監測教育經費的投入、管理和使用情況;負責系統醫保、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工作;負責全縣教育系統各學校預(決)算編審、撥款審核、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和日常監督工作,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貫徹落實省、州、縣改革發展規劃的實施意見;規劃並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布局調整建設;指導全縣學校基本建設和校舍管理工作;負責編報學校省、州縣重點建設項目計畫;組織實施全縣改善貧困地區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項目。
按照教育督導的指導性檔案和評估指標體系,對有關部門依法履行教育職責情況進行督導檢查;組織開展對本縣教育工作的督導評估;組織對全縣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和義務教育基本均衡發展提高工作情況進行年檢和複查;組織對全縣各類教育機構辦學水平、教育質量和實施素質教育情況進行監督;負責全縣學校校長績效考核工作;開展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監測的相關工作。
貫徹落實國家、省、州、縣招生考試相關政策;負責本縣的大學、中專、自考、成人高考的招生工作和相關的社會服務工作負責紅原縣開放大學相關工作。
(三)基礎教育股,負責承擔全縣基礎教育巨觀管理工作,承擔和指導、協調全縣民族教育工作,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保障各類學生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工作和脫貧攻堅控輟保學工作;管理和規範各級各類學校辦學行為並進行行政監督;負責職業成人教育工作;負責維護穩定加強學校思想意識形態工作;統籌和指導全縣寄宿制標準(規範)化管理工作;負責學生營養改善計畫的統籌管理、系統上報工作;統籌規劃和指導雙語教學、民族文字教材培訓和異地藏漢雙語教學工作;參與研究基礎教育體制的綜合改革,貫徹執行基礎教育評估標準,指導基礎教育教學改革;組織中國小、幼稚園(含民辦學校)報訂和征訂各學科教材(含音像教材)和教學配套用書及學校作業本;參與全縣普通高中教育、中國小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工作和中國小布局結構調整工作;統籌規劃、綜合管理民辦教育;負責全縣中國小校(含民辦學校)學籍管理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及中國小招生工作,指導中國小教育教學改革,參與對普通中國小教育教學質量評價;指導學校加強科普教育、環境教育工作;負責協調管理全縣中等職業教育、“9+3”、成人文化技術教育;負責管理與指導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負責青壯年農民實用技術培訓;指導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工作;組織實施省內外優質學校對口幫扶深度貧困地區中國小校工作;負責和指導學生資助工作、學生資助政策宣傳工作;全面負責貧困學生的救助工作,貫徹落實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大力推進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負責完成其他有關資助工作;統籌管理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始終堅持“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指導學校開展各項教育主題活動;指導學校精神文明建設、校園文化建設;指導實施中國小德育隊伍、心理健康教育師資隊伍建設以及民族團結進步教育工作;指導學校體育、衛生、藝術與健康教育工作,承擔全縣性中國小體育運動會和藝術展演活動組織管理工作;指導學校加強國防教育和軍訓教育工作;指導學校開展《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工作;指導、協調學校共青團和少先隊工作、教育關工委工作、青少年校外活動場所及鄉村少年宮管理工作。負責全縣中國小、幼稚園的安全穩定、校園食品安全、掃黑除惡、和考核工作和信訪管理工作,落實校園安全管理責任制;加強對校園和校園周邊環境的綜合治理,共同做好校園安全穩定工作;協助公安部門和各校園共同搞好“校園警務室”的建設,充分發揮其維護校園安全穩定的作用。
(四)下屬事業單位
1.教研室,管理和指導中國小教育教學及教育科研活動;提出執行教學計畫、教學大綱和使用教材的意見,撰寫教學質量評估報告,為教育決策提供諮詢。
2.電教教儀站,負責全縣中國小現代教育技術、實驗教學、現代遠程教育相關工作的規劃、建設、管理;負責學校教學儀器設備設施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相關培訓、考試和評價工作。
3.教師進修校,負責組織並實施教師培訓工作;負責中國小、幼稚園教師繼續教育登記;指導中國小、幼稚園校本研修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等工作。機關黨組辦事機構由縣教育局黨組按照縣委規定設定。
機關黨委辦

掛牌機構

1.阿壩開放大學紅原縣分校
2.紅原縣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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