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利選擇權條款

紅利選擇權條款是指分紅保單的保單所有人可以通過領取保單紅利來分享保險人的可分配盈餘,紅利選擇權條款規定了保單所有人領取保單紅利的不同方式,保單所有人可以自行選擇。

投保人通常在填寫投保單時,就選定一種紅利選擇權。在保單有效期內,保單所有人可以隨時改變紅利選擇權,但從其他紅利選擇權轉變為增額定期保險選擇權要受到一些限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紅利選擇權條款 
  • 外文名:Dividend option clause
一般紅利選擇權的內容包括:
(1)現金紅利選擇權,即直接用現金給付紅利。
(2)遞減保費選擇權,即將已公布的紅利用於繳付續期保費。如果保單紅利小於應繳保費,保險人按差額保費向投保人開出繳費賬單。
(3)累積利息選擇權。在該選擇權下,保單所有人將紅利留存在保險公司,按公司保證的利率積累生息。在保單有效期內,保單所有人可以隨時提取部分或全部紅利及其累積利息。若投保人要求退保,保險公司則將累積紅利和退保金一起退還;若被保險人死亡,保險公司則將保險金和累積紅利一起給付。
(4)增額繳清保險選擇權。保單所有人將紅利作為躉繳保費購買增額繳清保險,保險期限與原保單相同,保額為全部紅利可用於購買被保險人到達年齡所能購買的最大金額。許多人將該選擇權視為最有價值的選擇權,一是因為增額繳清保險的保費中不包含經營費用,從而成本較低;二是投保人不需要提供可保性證明。
(5)增額定期保險選擇權。保單所有人將紅利作為躉繳保費購買一年定期壽險。如果保單所有人選擇這一處理紅利的方式,要注意的是:其一,每年可以購買的一年定期保險的最高保額不得超過保單現金價值,如果保單紅利超過了該最高限額的所需保費,剩餘部分可採用其他選擇權來處理;其二,如果保單所有人將其他紅利選擇權轉變為增額定期保險選擇權,則必須向保險人提供可保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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