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利法亦稱無需重估法(nonrevaluation),與商譽法相對。處理合夥企業所有權變更的一種會計方法。在新合伙人入伙或原合伙人退夥時,不確認商譽,只按所有權變更業務本身調整有關合伙人的資本賬戶的方法。新合伙人的入伙和原合伙人的資本賬戶的方法。新合伙人的入伙和原合伙人的退夥,導致了合夥企業所有權的變更,原有合夥組織解散,但不一定中止經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紅利法
- 外文名:nonrevaluation
- 別稱:無需重估法
- 性質:會計方法
此法的要點是:
(1)按原合夥企業伙權和新合伙人投資數計算。確定新合夥企業的伙權總額;
(2)在入伙後,新合伙人伙權按其占新合夥企業的伙權總額的份額確定,而不是按實際投資數確定;
(3)賬面上不確認入伙所隱含的商譽。在合伙人退夥,合夥企業支付額超過該合伙人的原投資額時,也需要按超過部分調整其他合伙人的資本。
紅利法強調合夥企業所有權變更的經濟實質,堅持了原始成本計價原則,它間接承認了原合夥企業或新合伙人商譽的存在,但並不在賬上加以反映。在物價持續上漲時期,若原合夥企業有商譽,則紅利法所產生的利潤較商譽法為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