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講

約講

約講指的是舊鄉村基層工作人員。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教養·講讀上諭》:“約講、鄉耆之不可不選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約講
  • 首先創立:呂氏鄉約
  •  來源:《福惠全書·教養·講讀上諭》
  • 鄉約:宋代地主階級士大夫
簡介,經濟因素,

簡介

鄉約是宋代地主階級士大夫在社會變遷面前提出的挽救社會危機的基本建制,其途徑就是通過士大夫自覺地義務地在鄉村建立起開展思想教化的組織或機構,向全體民眾宣傳傳統政治統治的合理性。陝西藍田的呂大臨、呂大防兄弟於神宗熙寧九年(1076)首先創立了呂氏鄉約。該鄉約規定:“在地方上推舉年高德劭者一人為都約正,另外推舉兩位有學行者為約副。每月另選一人為直月。”(P205)年高有德、堪身體力行之人是可能被推舉為鄉約正副的基本條件,即聲望和學識是鄉約凝聚力之形成的基本要求,其主要任務是揚善懲惡,對鄉里社會實行教化,在鄉里社會提倡互敬互愛、患難與共的淳樸社會風氣。這本是過去歷朝鄉里制度所一貫堅持的宗旨,漢代至唐代的三老教化屬於官方控制,但到了宋代,這一任務卻日漸轉由呂氏鄉約這樣的民間組織加以執行。這是隋唐至宋代鄉里制度發生了重大轉折的必然結果。

經濟因素

在經濟上,“隨著均田制的廢弛,兩稅法的實行,地主階級內部構成發生了變動,原來實行鄉官制的鄉里制度,開始向職役制轉化。”(P134)宋立國之初,就制定了“田制不立”、“不抑兼併”的國策,國家實際上放棄了對土地所有權的有效控制權,民間土地兼併合法化了。宋朝統治者順應這一自然趨勢,調整了自己的經濟政策。宋太宗於淳化五年(994)三月戊辰下詔,以人丁、物力定差,第一等戶充里正,第二等戶充戶長(P775),“勿得冒名以給役”(卷12,職役一·歷代鄉黨版籍職役)。“戶等”的確定基本是依經濟財力,這就顯示出宋代政府鄉里管理中“重財力,輕德行”的傾向性。政府推行該政策的指向性也是很明顯的,就是以有財力之人充當里正、戶長,這可以保證賦稅的徵收。到宋仁宗至和二年(1055)四月,政府又進一步規定,里正負責催稅及承擔本縣差役(充當衙前等)。(P4331)顯然,富就意味著要承擔沒完沒了的負擔,這是不強調德行的富戶所不願為之的。於是宋代匿富現象開始滋長起來,大的富戶憑藉特權逃脫了賦役負擔,小的富戶則疲於奔命,他們既不能獲得任何特權,反而成為州縣官吏任意驅使的對象,鄉里管理瀕臨廢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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