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以和約

約以和約

1994年7月下旬,約旦、以色列兩國領導人在美國簽署《華盛頓宣言》,宣布結束兩國長達46年的戰爭狀態。10月下旬,約首相馬賈利和以總理拉賓在兩國邊界地區的阿拉巴口岸簽署了結束敵對狀態、以實現兩國關係正常化的條約——《約以和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約以和約
  • 簽署時間:1994年10月
  • 相關國家:約旦、以色列
  • 由來:維護世界和平的尚方寶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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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以和約》的由來

華盛頓宣言簽約現場華盛頓宣言簽約現場

約以和約維護世界和平的尚方寶劍

《約以和約》是兩國關係正常化的基石和起點,對整箇中東和平進程也起了推動作用。

《約以和約》傑出的貢獻

美國總統柯林頓和國務卿克里斯托夫、俄羅斯外長科濟列夫、以色列外長佩雷斯在條約上連署。和約由30條正文和5個附屬檔案組成,主要內容是:兩國自互換條約批准書之日起建立和平、相互承認並尊重對方的主權、領土完整、政治獨立和在公認邊界內和平生活的權力,並在條約生效後1個月內建立外交和領事關係;以1922年約旦和英國託管期間的劃界協定為基礎,於本條約簽訂後9個月內劃定兩國公認的永久性邊界,此邊界不影響1967年處於以軍人政府控制下的領土狀況,以方歸還其所占約方380平方公里土地;建立睦鄰合作關係,彼此不進行有敵意和偏見的宣傳,不以武力相威脅,禁止任何危及對方安全的組織在各自領土上存在和活動,用和平手段解決彼此間所有爭端;互相提供進入有宗教和歷史意義地方的自由,以方尊重約方在耶路撒冷伊斯蘭聖地的現有特殊作用,在進行永久地位談判時對約在這些聖地的歷史作用予以優先考慮;共同促進經濟、文化、電信、交通等方面的合作,共同打擊生產及走私毒品一類犯罪活動,公平分亨約旦河水和雅爾穆克河水,以方每年向約方提供5000立方米淡水。當年11月10日,《約以和約》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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