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海義,曾任北京市朝陽區孫河鄉黨委書記。
2016年7月,因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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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曾任北京朝陽區孫河鄉黨委書記。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4年09月20日,北京朝陽區孫河鄉原黨委書記紀海義受賄9000餘萬,對鄉村幹部違紀違法問題嚴厲查處。朝陽區紀委組成聯合調查組,針對孫河鄉部分村民舉報孫河鄉土儲拆遷過程中出現的違法違紀線索開展調查,發現紀海義涉嫌犯罪。
2014年7月19日,紀海義投案。
2014年7月21日,北京市紀委對紀海義實施“兩規”調查措施。
2014年8月1日,紀海義向辦案單位檢舉揭發了他人涉嫌詐欺的犯罪線索。
一審宣判
2016年7月,北京市三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紀海義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北京市三中院經審理查明,2005年至2011年間,紀海義利用擔任北京市朝陽區孫河鄉黨委書記職務上的便利,為北京嘉仁投資有限公司、北京聚利隆投資有限公司、北京星光老人康復服務福利中心、趙某等單位和個人在工程項目、公司經營、拆遷騰退補償等方面提供幫助。
其間,紀海義單獨或者夥同李某、其子紀某某非法收受北京嘉仁投資有限公司及北京聚利隆投資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葛某、北京星光老人康復服務福利中心法定代表人梁某、趙某、顧某等11人給予的款物總計人民幣5932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