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紛解決與合法審查之間:行政訴訟基本制度研究》是2014年11月浙江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陳駿業。
基本介紹
- 書名:糾紛解決與合法審查之間:行政訴訟基本制度研究
- 作者:陳駿業
- 出版社:浙江大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4年11月
- 頁數:174 頁
- 定價:35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308133555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我國行政訴訟制度設計上存在輕糾紛解決而重合法審查傾向,合法性審查又局限於合規則審查,導致實踐中諸多頑疾與困境。有鑒於此,《糾紛解決與合法審查之間:行政訴訟基本制度研究》從糾紛解決與合法性審查有機結合視角出發,結合訴訟實踐,對行政訴訟系列基本制度進行深入反思,並提出建設性解決方案。
作者簡介
陳駿業,男,1965年生,安徽安慶人,1999年畢業於浙江大學,獲憲法學與行政法學碩士學位;2006年畢業於蘇州大學,獲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博士學位。現為浙江工商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浙江澤厚律師事務所兼職律師,浙江省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兼職仲裁員。1985年至1996年在法院從事行政、民事等審判工作。
圖書目錄
第一章 合法審查與行政糾紛解決之間
一、問題的提出
(一)呈上升態勢的總量與低位徘徊的絕對數量
(二)居三大訴訟之首的再審率
(三)居高不下的撤訴率
(四)情況判決的推出與廣泛採用
(五)小結
二、行政訴訟法定目的之偏差
(一)一元目的論與多元目的論
(二)合法性審查與行政糾紛解決
三、行政訴訟目的與手段之偏離
偏離之一:保障法院正確及時審判行政案件目的與手段
偏離之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目的與手段
偏離之三:保障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目的與手段
四、完善我國行政訴訟制度之路徑選擇
(一)行政訴訟制度完善之時代背景
(二)行政訴訟法的三個成疑之前設
(三)行政訴訟制度完善之路徑選擇
第二章 行政訴訟類型化問題
一、類型與法律類型
(一)類型概要
(二)法律類型
(三)類型在法律中的意義
二、行政訴訟類型諸說及評析
三、行政訴訟類型化的路徑選擇
四、行政訴訟類型化的價值衡量
(一)路徑依賴與創新
(二)本土特色與移植
(三)開放與封閉
(四)粗與細
五、中國行政訴訟類型系列之探索
(一)已有行政訴訟類型方案及評析
(二)中國現有行政訴訟類型雛形考察與改造
(三)新增行政訴訟類型的方案與論證
第三章 行政訴訟受案範圍問題
一、受案範圍價值定位的反思
二、影響受案範圍的因素再論
三、從類型化視角看受案範圍的擴大問題
四、受案範圍制度與實務上若干疑難問題探討
(一)具體行政行為與抽象行政行為
(二)外部行政行為與內部行政行為
(三)行政行為與行政事實行為
第四章 行政訴訟當事人問題
一、當事人概念反思
(一)我國行政訴訟“當事人”制度定位考察
(二)現行行政訴訟當事人制度檢討
(三)建立新型行政訴訟當事人制度展望
二、行政訴訟原告
(一)適格原告的標準與理解
(二)適用原告標準的若干疑難問題
三、行政訴訟被告
(一)經過行政複議案件的被告問題
(二)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組織的被告資格問題
(三)間接授權情況下的被告問題
四、行政訴訟第三人
(一)第三人制度檢討
(二)第三人制度願景
第五章 行政規定的訴訟適用及其法律地位
一、行政審判依據與行政規定
二、行政規定的準行政法法源地位
(一)行政權與立法權絕然分立的神話
(二)行政規定:成文法不足之克服
(三)行政規定:行政自由裁量權之法治化
(四)行政規定:行政法安定性的減震器
三、低位階行政規定優先適用的成因分析
(一)更強的適用性與規範作用
(二)行政科層制的訴求
(三)形式公正與實質公正的攜手
(四)行政公正與行政效率的聯姻
四、低位階行政規範優先適用規則的排除與監督
(一)兩種不同的視野
(二)明顯衝突除外規則
(三)低位階行政規範優先適用規則與法制統一之間張力的消解
五、行政規定與行政法治的演進
(一)行政規定的解釋學詮釋
(二)多層級、開放的規範體系與制度創新的契機
(三)制度創新的動力與行政法治的演進
第六章 行政訴訟調解問題
一、法律與現實的衝突
(一)剛性禁止的調解立法
(二)積極活躍的調解現實
(三)衝突的評價與選擇
二、形式合法與實質合法的互補
(一)形式合法性的危機
(二)形式合法與實質合法的互補
三、封閉的合法性審查與開放的合意解決
(一)自我封閉的合法性審查程式
(二)開放的合意性糾紛解決機制
四、行政訴訟調解的未來
(一)狀況性與規範性的結合
(二)建構開放型行政訴訟調解機制
參考文獻
索引
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