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油議購

糧油議購是糧食企業向糧油生產者以協定價格(一般不低於超購價)收購糧油。這是國家調節市場餘缺,平衡國家糧食收支,平抑市場物價和搞活企業經營的一個主要方式。議價糧油經營業務一般以糧油議購議銷公司為主,基層糧庫、糧站、糧店等機構可以代購代銷,也可以自營。

1983年1月2日中共中央發出的《當前農村經濟改革若干問題》 中規定,糧食部門可向完成國家統購或定購任務後仍有餘糧出售的農業生產單位和農戶協商議購,或者在集市上收購落市糧油。糧油議購議銷的價格根據“高進高出、低進低出”的原則,隨行就市,有合理的進銷差價、地區差價和季節差價,以取得一定的經營利 潤。糧食企業會計核算上,對議購糧油通過“庫存議價糧油”科目核算,與平價糧油的庫存、銷售和盈虧計算分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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