糜惠

糜惠,男,1975年10月出生,漢族,浙江上虞人,1993年3月參加工作,1998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學歷。紹興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上虞分局豐惠自然資源所所長。

2021年1月,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糜惠
  • 民族:漢族
  • 籍貫:浙江上虞
  • 出生日期:1975年10月
  • 政治面貌:中共黨員
  • 性別:男
  • 原工作單位:紹興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上虞分局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雙開處理,

人物履歷

1993年3月-2020年12月 浙江齒輪減速電機廠工作;部隊服役;歷任上虞市國土資源監察大隊科員、副大隊長,紹興市上虞區國土資源監察大隊副大隊長,嶺南國土資源所所長,經濟開發區國土資源所所長,豐惠國土資源所所長,紹興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上虞分局豐惠自然資源所所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0年10月,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經紹興市紀委市監委指定管轄,目前正在接受新昌縣紀委縣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雙開處理

2021年1月,經紹興市紀委市監委指定管轄,新昌縣紀委縣監委對紹興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上虞分局豐惠自然資源所原所長糜惠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監察調查。
經查,糜惠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涉嫌受賄犯罪,致使國家遭受重大損失。
糜惠身為中共黨員、國家公職人員,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涉嫌受賄犯罪,並致使國家遭受重大損失,且在黨的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紹興市上虞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糜惠開除黨籍處分,由紹興市上虞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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