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錯亂辯護指由於精神錯亂作為理由而進行的一種特殊的辯護制度。醫學(檢驗)和法律(檢驗)標準這兩個檢驗方法被看作是精神錯亂的現代基本模式,已被不少國家所採用。我國刑法(1979)第15條規定:一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的,不負刑事責任。
精神錯亂辯護指由於精神錯亂作為理由而進行的一種特殊的辯護制度。醫學(檢驗)和法律(檢驗)標準這兩個檢驗方法被看作是精神錯亂的現代基本模式,已被不少國家所採用...
常用的辯護理由有以下幾種:被告人精神錯亂,其犯罪行為是神經失控造成,不負刑事責任。被告人屬於未成年人,不應負完全的刑事責任。 [1] ...
〔1〕引自林肯·卡普蘭:《精神錯亂辯護與欣克利案》(Lincoln Caplan, The Insanity Defense and the Trial of John W. Hinckley, Jr., Boston: D.R. Godine...
1979年,紀術茂在西安精神衛生中心創建了國內最早研究司法精神病學心理研究室。...剖圖的影響》、《MMPT分新算法和區域性常模》、《APA關於精神錯亂辯護問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