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發育遲滯(mental retardation,MR)是一組以智力發育障礙為突出表現的疾病。國外曾經有過許多與精神發育遲滯的同義詞,諸如精神薄弱(mental deficiency)、精神低能(mental subnormality)、精神殘障(mental handicap)、智力薄弱(feeble mindedness)、精神幼稚病(oligophrenia)等。國內過去也曾用過精神發育不全、智力低下、智力缺陷、大腦發育不全等名稱。現今國內、香港、台灣教育界稱其為“弱智”。可謂名稱繁多,極易造成混亂。如今國際上已統一命其名為MR。1984年“中國精神疾病分類方案與診斷標準第二版”已確定用統一學術譯名“精神發育遲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精神運動發育遲滯康復
- 外文名:mental retardation,MR
- 性質:以智力發育障礙為突出表現的疾病
- 生理特點:體重低,頭顱大小及形狀異常
- 心理特點:智力低下
疾病介紹,智力測驗,能力評定,檢查步驟,診斷標準,教育訓練康復,預防,
疾病介紹
流行病學
精神發育遲滯是一種十分常見的智力殘疾,但常因診斷概念不一致,調查方法上的差異,精神發育遲滯的流行情況,不同國家和地區報告不同。1985年世界衛生組織資料報導:輕度精神發育遲滯患病率約為3%、重度(包括中度)約為3‰-4‰。我國的精神發育遲滯患病數量相當嚴重。在各次調查中,幾乎均為:農村患病率高於城市;男性患者略多於女性,男女之比為1.5-1.8:1。
臨床分級與表現
一、臨床分級
精神發育遲滯的主要臨床特徵為智力低下及社會適應能力欠缺,但程度輕重不一,個別差異相當大。過去曾按精神發育遲滯的嚴重程度分為:愚魯(morons,IQ 50-69)、痴愚(imbecile,IQ 25-49)及白痴(idiot,IQ 25以下),如今此組名稱極少使用,已將精神發育遲滯分成輕、中、重與極重度四級。
二、臨床表現
(一)輕度
約75%-80%的精神發育遲滯屬於此型。此類兒童的一般語言表達能力發育尚可,通過學習,對閱讀與背誦無多大困難,應付日常生活交談亦還可以,所以在學齡前期或在短時間的接觸中不易被察覺,往往在入學後,發現其學習困難,領悟力低,對事物的異同缺乏分析與概括能力,缺乏想像和推理能力,只能從具體的角度來理解抽象概念。雖能學會簡單的閱讀與計算簡單試題,但作文感動吃力,解套用題困難,經過努力可以勉強達到國小畢業水平。有一定的社會交往能力,日常生活可以自理。常常表現得循規蹈矩、溫順、安靜、笨手笨腳、缺乏主見、依賴性重,對環境變化缺乏應付能力,遇有特殊事件時需要支持,較易管理。成年後,可以建立友誼和家庭,在他人照顧下可以從事技能勞動。
(二)中度
約占精神發育遲滯的12%左右。自由語言與運動功能發育較正常兒童緩慢,辭彙貧乏,部分兒童發育不清,不能完整表達本意,閱讀及理解能力有限,數學概念模糊,甚至不能學會簡單的計算與點數,雖有一定的模仿能力,但學習能力低下,因此與其短時接觸即能察覺。經過耐心訓練,可以學會一些簡單的生活與工作技能。在輔導下,大部分可以在社區內生活,從事簡單、重複的勞動,與親人和經常接觸的人有感情,可以建立較穩定的關係。
(三)重度
約占本症的7%-8%。幾乎均由顯著地生物學原因所致,合併某種腦部損害,並常伴有各種畸形,亦可同時伴腦癱、癲癇等神經系統症狀。起精神及運動發育明顯落後,多在出生不久即被發現。語言發育水平低,有的年長後僅能學會說些簡單語句,掌握辭彙量少,理解困難,表達能力有限。有的幾乎不會說話,難以自理生活,無社會行為能力。有的經常重複單調、無目的動作和行為,活動過多,如點頭、搖擺身體、奔跑、衝撞、自殘。部分兒童則發獃、少動、終日閒坐。經過長期反覆的訓練,可能提高一些生活自助能力。少數兒童長大後,在監護下尚可從事無危險性的、極為簡單重複的體力勞動。
(四)極重度
約占1%-2%,具有明顯的生物學病因,包括染色體畸變和遺傳性代謝疾病,中樞神經系統嚴重畸形和身體其他部位畸形十分常見。不會說話,也聽不懂別人話,無語言能力,對周圍環境與親人不能認識,不知躲避危險,僅有哭鬧、尖叫等原始情緒反應,有時有爆發性攻擊或破壞行為。生活能力極低,幾乎全部生活需人照料,在特殊訓練之下,也僅能獲得極其有限的自助能力。大多數兒童因生存能力極弱與嚴重疾病而早年夭折。
生理和心理特點
一、生理特點
一般說,精神發育遲滯兒童的身高與體重均比正常同齡兒童低,若程度較重或伴有各種神經系統障礙者,其身長、體重低下情況更為明顯。常見的軀體畸形如下:
1.異常頭顱大小及形狀:有頭圍在1082.5px以下的小頭畸形,有頭圍大到1700px的腦積水,還有尖頭、方舟頭等形狀異常。
2.特異面貌與軀體異常:如眼球突出或斜視,雙眼距離寬或狹窄,虹膜色素偏黃或淺藍等。耳殼畸形,耳位低,過度塌屈等。舌上有裂紋,舌頭經常外露,舌大面厚或舌寬而平等。大多數上齶過高,有的齶裂、唇裂。牙齒排列不整齊或牙齒畸形。頸項過短,雞胸,先天性心臟病。外生殖器畸形或發育不良,有脊柱裂,手指、足趾畸形。皮膚白皙,柔毛多,髮際低下,皮膚紋理異常等。
3.神經系統:視覺與聽覺可能有缺陷,平衡與協調動作可有異常,可出現言語與行動障礙,病理反射,部分人可有癲癇發作。
4.特殊檢查:根據需要有選擇地進行檢查。例如骨骼X線平片,可發現顱骨先天性缺損或畸形、腦積水及異常鈣化等。CT及MRI可發現腦室擴大、腦皮質萎縮。如無腦器質性損害或癲癇發作,腦電圖一般正常。此外,根據需要還應進行血、尿生物化學檢查,確定有無代謝障礙。進行細胞學檢查,確定有無染色體異常。
二、心理特點及行為表現
精神發育遲滯兒童不僅智力低下,而且整個心理過程都出現不同程度的障礙。
1.感知覺方面:主要表現為感受性慢,感受範圍狹窄,很難區分相似的東西,感知心理過程缺乏積極性與主動性。通常情況下,感知覺降低程度與智力低下程度呈正比,重度精神發育遲滯兒童的感知覺都普遍遲鈍,香臭不分,濃淡不辨,食不知味,只認識紅顏色,只感受強音,對寒暑變化、冷熱和疼痛感覺遲鈍,往往受傷不知疼痛。輕度精神發育遲滯兒童的感知障礙雖然比較輕,但視覺與聽覺敏銳性不如正常兒童,他們常常不能精確和及時察覺環境中細小變化以及事物間的輕微差別。有的出現感覺過敏,如怕人擁抱,觸摸,怕強光,怕閃爍不定的光線,怕鮮艷色彩,怕嘈雜聲,甚至對收音機與電視機播放的聲音也難以承受,呼腦不安,導致激惹與多動,或變得迴避與孤獨,給人一種魯鈍笨拙的感覺。
2.注意方面:重者完全缺乏注意力,對周圍一切都置若罔聞。輕者對外界事物可有被動注意,對感興趣的事物也能主動注意,但注意力不穩定,較正常兒童更容易顯得疲勞,因而導致注意分散。
3.記憶方面:精神發育遲滯兒童的記憶特點是識記速度緩慢,容易遺忘。這些記憶方面的缺陷主要在於事物間建立的意義性聯繫比較缺乏,聯想能力較差所致,即使為輕度者,由於興趣範圍狹窄,注意力不集中,理解能力欠缺,能回憶起來的經驗也大為減少。
4.思維方面:思維貧乏、單一、刻板、缺乏靈活性,概括能力非常薄弱,對數量、時間和空間概念的領會特別遲鈍,只能在具體形象和直觀的教導下,理解一下抽象概念。
5.語言方面:語言發展落後,主要表現為語言發展速度緩慢,辭彙貧乏,嚴重者只會發單音,中重度兒童常是口齒不清,即使輕度兒童寫字不均勻,潦草不工整,錯誤多。
6.情感方面:情感比較簡單而原始,對外界刺激的情感反應特點:一是喜怒哀樂較正常兒童來得慢;二是情感反應普遍降低,對挫折的耐受力較低。此外,或有短暫的情緒爆發。
7.行為方面:常常表現得比較固執、刻板、墨守陳規,總是抵制新的事物。此外,往往表現得意志薄弱,依賴性重,缺乏主見,容易受人支配,在他人慫恿下可能做出一些越軌的事情。
8.性格方面:日本三木安正把精神發育遲滯兒童的性格分為5種類型,即幼稚懦弱型、固執型、興奮衝動型、凌亂型和抑鬱型。
智力測驗
智力測驗可以提供有關兒童的智力水平與能力特點等信息,是診斷精神發育遲滯的主要依據之一。
(一)常用的篩選方法
1.丹佛發育篩選檢查(Denver Developmental Screening Test,DDST)
適用年齡範圍為初生至6歲,共105個項目,分布在四個能區內。(1)應人能(個人-社會行為):測查人際關係和料理自己生活的能力,如微笑、認生、用杯喝水、穿衣等能力。(2)應物能(精細動作-適應性):測查眼手協調等運動能力,如手握物、捏小丸、搭積木、畫圖等能力。(3)言語能:測查聽聲音、發育、咿呀學語、理解大人指示和用言語表達自己要求等能力。(4)動作能(粗大運動):測查姿態、頭的平衡、坐、立、爬、走、跑、跳躍等能力。不同年齡兒童要求的項目不同。根據測查時通過項目情況,判斷發育有無落後。
2.圖片辭彙測驗(Peabody Picture Vocabulary Test,PPVT)
適用於2歲半-18歲。要求受試者在聽到主試者提問的辭彙時,立即在一張卡片上的4幅圖片中挑出一幅圖來,再按量表規定,累計積分,然後算成智商。本測驗易於實施,費時短,不需操作和言語,主要用於偏癱、腦損傷伴運動障礙,言語障礙等,但測驗結果不能全面反映智力水平,尤其不能反映言語智力。
3.畫人測驗(Draw A Man Test)
又稱繪人測驗,適用於4-12歲兒童。這是一種能夠引起兒童興趣,簡便易行的智力測驗方法,國內外套用廣泛,要求被試者畫一個人體全身像,然後從其所畫的全身像中按頭、眼、軀幹、下肢、上肢、頭髮、鼻子、衣著、手、耳、口、足、臉、頸等部位進行詳細評分,算出總得分,按量表規定換算成智商。畫人試驗對兒童有較大吸引力,易為兒童接受,實施簡便,評分也不難掌握,但有一定局限性,有繪畫技能的兒童容易得分,故評價智力時,應與兒童的行為表現結合起來評定。
4.瑞文漸進模型測驗(Raven’s Progressive Matrices,RPM)
是Raven1938年編制的非言語智力測驗,適用於5-11歲兒童和智力水平較低者。它由一系列圖案組成,每個圖案都缺失某一部分,要求受試者從幾個備選的補充圖案中選出所缺乏部分,從而測查空間知覺,發現圖案排列組合規律、概念形成和推理能力。測驗成績用百分位數表示。先將正確數相加得粗分,再將粗分能換成百分位數。測驗費時短,受語言因素影響小。百分位數分為五個水平,第五水平相當於同齡兒組5%以下水平,提示可能有智力缺陷。
5.分類測驗(Set Test)
適用於大年齡兒童,要求受試者報出10個城市、10種水果、10種顏色、10種動物。每報出一個計1分,最高分為40分,若少於25分為智力低下可疑者,少於15分則智力低下可能性極大。
(二)常用的診斷量表
1.蓋塞爾發育量表(Gesell Developmental Schedules)
此量表由美國蓋塞爾(Gesell)編制,使用範圍較廣,國內已修訂。適用於評定出生4周-3歲嬰幼兒。
2.貝利嬰幼兒發育量表(Bayley Scale of Infant Development,BSID)
本量表由Bayley編制與修訂,是國際公認的嬰幼兒發育量表,用於評估2個月-30個月嬰幼兒智力發育水平。
3.斯坦福——比奈智力量表(Stanford-Binet Intelligence Scale)
適用於2歲至成人,按年齡分組編制,此量表經多次修訂。根據受試者能通過題目的年齡水平評定心理年齡,並根據測驗分數和實足年齡,從測驗手冊中直接查出比率智商和離差智商。
4.韋氏兒童智力量表(Wechsler Intelligence Scale for children ,WISC)
此量表為智力評估和智力低下診斷的主要方法之一。適用於6歲半—16歲半兒童,有常識、背數、辭彙、算術、理解、類同、填圖、圖片排列、積木圖案、拼圖、解碼、迷津等12個分測驗,前6項為言語性測驗,後6項為操作性測驗。測驗結果按量表規定評分,並換算成離差智商值,包括總智商(FIQ)、言語智商(VIQ)和操作智商(PIQ)。總智商在70分以下則考慮為智力低下。1991年在長沙又對WISC-R作進一步修訂,稱之為《中國韋氏兒童智力量表》(C-WISC)。
5.韋氏學前兒童智力量表(Wechsler Preschool and Primary Scale Intelligence,WPPSI)
此量表是WISC向低年幼兒的延伸。適用於4歲-6歲半幼兒。項目與測驗形式和WISC基本相同,由各部分測驗組成語言和操作量表,得到語言IQ、操作IQ和全量表IQ。1986年湖南醫科大學精神衛生研究所龔躍先等完成全國範圍的標準化修訂,並命名為《中國修訂韋氏幼兒智力量表》(C-WYCSI)。
能力評定
社會適應性行為能力評定
適應性行為(Adaptive Behavior)是指一個人處理日常生活及其在社會環境中求生存的能力。社會適應性行為的判斷是診斷精神發育遲滯的一項重要依據。我國評定社會適應行為能力量表有下列兩種:
(一)嬰兒—國中學生社會生活能力量表
此為1988年北京醫科大學左啟華教授等對日本《S-M社會生活能力檢查表》在國內的修訂版,用於評定6個月至14-15歲兒童社會生活能力,協助精神發育遲滯診斷。
(二)兒童適應行為評定量表
1990年由湖南醫科大學編制,類似AAMD的ABS。1992年完成全國城鄉常模製定。適用於3-12歲兒童,其目的在於評定兒童適應行為發展水平,共有59個項目,分3個因子和8個分量表。本量表有城、鄉兩種版本,評定時可按手冊規定實施,評定結果以適應行為離差商(ADQ)表示,反映受評定兒童的總適應行為水平,判斷其有無適應行為缺損。
檢查步驟
1.詳細收集病史:全面收集被查兒童在母孕期與圍產期情況,了解個人生長發育史、撫養史、既往病史、家庭文化經濟情況、早期教育狀況以及家族遺傳史等,以便發現是否存在對被查兒童生理和心理方面有何不利因素。
2.全面體格檢查和有關實驗室檢查:包括身高、體重、頭圍等生長發育指標。檢查皮膚、掌指紋、外生殖器;檢查有關的內分泌、代謝、腦電圖等。有條件的地方還可檢查腦地形圖、頭顱與脊柱X線平片、頭顱CT與MRI,以及染色體分析(包括X脆性位點檢查),均為分析精神發育遲滯病因不可缺少的步驟。
3.心理發育評估:進行智力測驗與社會適應行為評定。
診斷標準
參照美國精神病學會精神障礙診斷和統計手冊第四版(DSM-Ⅳ)有關精神發育遲滯的診斷標準如下:
1.智力比一般水平顯著較低,智商<70(如是嬰兒,作臨床判斷,不作測定)。
2.目前適應功能有缺陷或缺損(患者不符合其文化背景同年齡者應有的水平),至少表現下列之二:言語交流,自我照料,家族生活,社交或人際交往技巧,社區設施的套用,掌握自我方向,學習和技能,工作,業餘消遣,健康衛生與安全。
3.起病於18歲之前。
作出精神發育遲滯的診斷,必須具備以上3個條件,缺一不可,如智力不足或智商低於70,而適應能力不低者,不可診斷為精神發育遲滯。反之,有社會適應能力缺陷,而智商高於70者,亦不能診斷為精神發育遲滯。18歲以後任何原因所致的智力倒退者都不能診斷為精神發育遲滯,而應稱之為痴呆。
教育訓練康復
一、精神發育遲滯兒童的教育與訓練
我國的精神發育遲滯兒童教育與訓練起步雖晚,但發展迅速。1979年上海設立全國第一所精神發育遲滯兒童輔讀學校。1986年,國家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明確提出:努力發展殘障兒童的特殊教育。對精神發育遲滯兒童實施初等義務教育,主要有三種形式:一是舉辦培智學校;二是在部分普通國小附設培智班;三是組織精神發育遲滯兒童到普通國小隨班就讀。這三種形式互相補充,互相促進,不可缺少。
二、精神發育遲滯兒童的康復服務與設施
當今國外對精神發育遲滯兒童教育、訓練的康復模式按照這樣一個原則:“每一個人在成長過程中並非完全一致平衡的,可能由於生理、心理殘疾問題,在某一時期對某學科的學習上有或輕或重的困難,因而精神發育遲滯兒童首先是成長發展中的普通兒童,其次才是因為疾病或發展障礙等種種原因產生的困難問題。”這個模式把就學的精神發育遲滯兒童分成了7個教育層次:①普通班不加特教協助授課,②普通班加特教諮詢授課,③大部分普通班加少量支援班授課,④大部分特殊班加少量普通班授課,⑤特殊班授課,⑥特殊學院,⑦在家或在醫院接受教育,前三個層次是普教承擔主要教育責任,後四個層次是特教承擔主要教育責任,約88%的精神發育遲滯兒童屬於前兩個層次,約6%屬於第三個層次,約6%屬於後四個層次。
三、教育與訓練的基本原則:矯治缺陷,強壯身體;早期發現、早期干預;提供最少限制的學習環境;從實際出發,因材施教;教育內容系統性,循序漸進;激發學習積極性,體驗成功喜悅;善用教學方法;熱愛兒童,嚴格要求;鼓勵家長的合作和參與。
四、教育、訓練的目標與重點
(一)輕度精神發育遲滯
培養其將來在社會上能有效地生活、工作的態度和技能,比較強調教導實用性與生活化的教育內容。如算術、社會、溝通、安全、職業、動作與休閒等方面的技能。
(二)中度精神發育遲滯
多數中度精神發育遲滯兒童伴有軀體上的缺陷,因而在掌握文化知識方面不能要求過高,應著重體力與心理能力的康復和補償,培養良好的思想品德、習慣社會適應能力和勞動技能,儘量使之達到生活自立,在監護下有效地生活與工作。
(三)重度與極重度精神發育遲滯
對重度和極重度精神發育遲滯兒童的教育訓練目標是:儘量使之達到生活自理或減少他人的監護程度,將來能夠過半獨立的生活。學前,應先設計合適的訓練方案,包括注意力、感知覺、動作、頭與手、腳的控制,以及溝通方面的缺陷,選擇適當的輔助器材,如容易拿握的餐具、溝通板、行為輔助器等。還應採取必須的激勵措施以及矯治其身心缺陷等,然後再學習飲食、穿著、梳洗等生活自理技能。總之,重度和極重度精神發育遲滯兒童也具有一定的學習潛力,但學習有賴於精細地分步驟,實施系統化訓練。
五、教育和訓練方法
(一)診療教學法
兒童生來就具有學習潛能,但學習速度、個性、認知、興趣和特殊才能等方面存在不同特點,構成個別差異。而且每個兒童內在的各種能力,也會有所不同,稱之為個別內在差異。這兩種差異都將妨礙兒童的學習活動。為了不讓精神發育遲滯兒童在學習活動中遭遇到更多的困難或產生挫折感,必須針對兒童的特殊性擬定個別化教學方案。診療教學法就是一種典型的個別化教學法,其主要目的是根據教育診斷資料設計一個適合該兒童獨特需要的個別化特殊教學方案。每一個教學階段包括5個步驟:診斷;計畫;實施教學;評定;修正,周而復始,循環不已,構成一個相同等分的診療循環圖。診療教學法形式多樣,最常用的形式有個別指導、小組教學、獨立學習三種。
(二)主題單元教學法
這種教學方法主要是把各種課程系列地劃分為若干個小型、具有邏輯順序的主題教學單元,在各課的協調下,按單元循序漸進教學和訓練。如課題單元是“秋天”,則語文、算術、感知、常識、音樂和美勞等各個課目都圍繞著“秋天”進行教學。
(三)任務分析法
任務分析法即是運用行為分析技巧,將教學任務作詳細剖析,重點放在分解學習的操作方法,具體說就是把學習的目標行為或操作程式分析成一連串小步驟的動作行為,使兒童循序逐個地學習每一個小步驟動作行為,最終完成目標行為的學習。任務分析法有各種不同的具體做法,較常用的有連鎖法、塑形法、辨別學習法、漸消法。
(四)電腦輔導教學法
電腦輔導教學可以讓兒童按字鍵或觸摸螢光屏上展示內容的某一部分,即可完成作答手續,並立即獲得答案對與錯的反饋,此類輔助教學不但能按兒童各自程度進行學習,而且能維持兒童的學習興趣,針對語言障礙兒童,可以套用語聲合成電動符合溝通板等增強與別人溝通能力。針對注意缺陷,可設計附載在衣服或學習桌上的感應器,一旦分心,就會把生理信息傳送電腦處理,並發出有關信息予以提醒。對記憶力缺陷兒童,設計一種自動提示裝置,督促從事一些事項。
(五)感覺綜合治療
感覺綜合治療是當今教育訓練精神發育遲滯兒童時推行的一種訓練方法。美國南加州大學Ayres將腦神經學與發育心理學相結合,發展了所謂的感覺綜合理論。Ayres認為人體的運動、知覺與認知功能發育是與腦成熟過程並進的。來自人體的內外刺激,經過感官接受,先由腦幹綜合,繼而漸由大腦皮質進行有效地綜合,形成運動—知覺—認知功能的高層次行為模式,指揮人們去完成各項活動。精神發育遲滯兒童在上述系統不能有效正常運轉,常表現出注意力不集中,失去距離感、手腳笨拙,怕上下樓梯,對別人的觸摸特別敏感等,可以採用感覺綜合的方法,促進腦神經生理髮育,作出適應性反應。感覺綜合對改善自傷、多動、注意力不集中等症狀有效,例如有些精神發育遲滯兒童經常出現搖擺或旋轉身體動作,可以讓其在旋轉盤上旋轉;在組合輪胎中滾動,促進前庭功能發展和平衡反應。再如有觸覺過敏的精神發育遲滯兒童,可讓其玩沙、玩水、做手指繪畫,或在運動墊上做大肌肉運動;用刷子觸壓,做觸覺遊戲;對有姿勢障礙或身體感覺有障礙而影響空間知覺發展者,可讓其坐在滑板車上投球、盪鞦韆接球,即使其保持平衡,又綜合視覺運動。
(六)行為矯正
精神發育遲滯兒童在智力、情緒、個性和行為諸方面都存在心理障礙,不矯治往往難以進行教育和訓練。如若按獎懲學習原則對其進行行為矯正,常能按目的要求培植合適的行為,矯正或消除不適合的情緒行為問題與特殊功能障礙。一般情況下,多採用正性強化法、負性強化法、間歇強化和懲罰等行為矯正法。
六、親職教育
家庭是社會的細胞,是兒童的第一學習課堂。人們越來越重視家庭對兒童的影響。精神發育遲滯兒童的教育訓練,尤其需要在家庭中得到維持與延續,特別是母親的直接參與,效果會更好。精神發育遲滯兒童的親職教育在促進其社會適應與智力發展方面具有不可取代的作用。
開展精神發育遲滯兒童的親職教育,首先應當幫助家長取得心理上的平衡,應當了解家長的心態,幫助消除疑慮,給予心理支持與輔導,認識親職教育的重要性,提供有關的教養資料、知識和技巧,以明智的愛和積極而正確的態度與方法參與教育訓練自己的精神發育遲滯子女,其意義與價值將是十分深遠的。專業人員通過個別輔導或講座形式,對家長進行輔導,具體內容:1.協助家長消除疑慮,儘快從誤解中解脫出來,面對現實,理性地接受自己子女的缺陷,取得心理平衡,並了解自己子女也具有“正常”兒童的一切權利。2.提供有關精神發育遲滯兒童相關資料,如臨床表現、診斷、兒童的潛能,以及教育訓練可能達到的程度等等,以便共同商討訓練計畫。3.提供有關的社會服務資源,以及申請或使用方法等。4.介紹精神發育遲滯兒童在生活上的特殊需要;指導家長如何滿足兒童的需要。5.指導家長學習和發展有關教養兒童的知識與技巧,諸如兒童心理發展的基本規律,早期發現與早期干預的知識和技能等。6.指導家長以明智而一致的教育態度去教育訓練子女,掌握5個要點:①不過度保護,②不當面取笑,③不與其他兒童攀比,④不進行威脅與恐嚇,⑤講話和指令有針對性,不羅嗦。
七、社區康復服務
精神發育遲滯兒童是社區一分子,生活在社區中,既需要家庭與學校給予教育與訓練,也需要社區給予積極支持,廣泛宣傳,消除歧視,協同學校與家庭開展各項有益的康復服務措施。例如:個別指導;早期干預及家長訓練中心;幼兒班與幼兒中心;成人教育服務;支援性服務;設定過渡性機構:例如康復站、日間住院部、晚間住院部,為社區有困難家庭精神發育遲滯兒童的康復提供服務;宿舍:為有需要的特殊學校與庇護工場的精神發育遲滯兒童及青少年提供住宿照顧,以便其接受教育、就業。
預防
預防是研究和防治精神發育遲滯的最終目標。結合我國具體情況,以胎兒在宮內缺氧、新生兒窒息、產傷、顱內出血、核黃疸等,以及嬰幼兒期中樞神經感染、中毒、顱外傷和出生前後嚴重營養不良為主要致病因素,為此,加強母孕期、圍產期和嬰幼兒保健,可使精神發育遲滯發病率明顯下降,同時應注意早產兒、低體重兒與高危兒的特殊照管。(1)一級預防措施:做好婚前檢查、孕期保健和計畫生育;預防遺傳性疾病的發生。(2)二級預防措施:運用兒童發育心理學知識與技術,對嬰幼兒定期進行檢查,尤其對高危兒等可疑兒童進行定期訪視,做到早期發現、早期干預;對由於社會化或心理社會因素為主要原因的精神發育遲滯兒童,及時進行強化教育訓練;積極防治各類精神發育遲滯兒童的情緒與行為障礙。(3)三級預防措施:減少殘疾,提高補償能力。主要對精神發育遲滯兒童的行為和生活進行諮詢服務、輔導、特殊教育和訓練,幫助克服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