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衰老可分為:1、正常的精神衰老現象:大多數老年人均可看到。又分:①真正的生理性衰老;②發生於大多數人的病理性衰老。2、作為異常的精神衰老現象,僅在部分老人中看到。
又分為:①生理性衰老的加速發展(異常的衰老);②與衰老無關的病理性衰老現象(疾病的結果)。上述分類在實際工作中套用是很困難的。因為精神的衰老決不可能僅用生物學方面的一項標準加以說明。它必須用生物學的、心理學的、社會學的、文化種族學的各方面因素加以綜合判斷。但在臨床上,則可用精神和神經功能的下降,例如感覺、知覺、記憶、思維、智慧型等,以及情感和性格的改變,如焦慮不安、對事物的過分關心以及情感的興奮性和波動性等作為衡量精神衰老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