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侵害行為

精神病人侵害行為是指精神病患者在發病期間,喪失或減弱辨認事物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常常出現危害自身或侵犯他人的違法侵害行為,多為殺人、傷害、縱火、強姦、搶劫和盜竊等。按中國刑法規定,精神病人的侵害行為不負刑事責任。

其行為特徵,主要表現在:(1)行為的目的和動機一般都不明顯,表現出行為的不合理。雖然可以分析出一些動機,但與引起的後果的嚴重性很不相稱。(2)行為前一般沒有很好的預謀和周密的計畫,常常具有突然性和莽撞性,而且基本上單獨作案,很少有共謀。(3)作案過程一般沒有保護性,或沒有嚴密的保護性。(4)作案手段的殘酷性與不合常情性。(5)作案的時間、地點、環境、條件和工具、手段等無選擇或無嚴格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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