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書是黑格爾《精神哲學》的中文首譯本。精神哲學是黑格爾《哲學全書》(由邏輯學、自然哲學、精神哲學組成)的最後,也是最高和最難的部分。原書除緒論外,劃分為主觀精神、客觀精神和絕對精神三大篇,依次闡述了:(1)人的精神從與動物意識無別的自然精神發展成為自由精神的歷程;(2)人的自由意志在人與人的各種社會關係的世界歷史發展中實現的歷程;(3)人的精神在世界歷史中通過藝術、宗教、哲學達到絕對自由境界的歷程。本書是完整地把握黑格爾哲學體系的內在聯繫、人學實質和深遠影響的重要著作,其主觀精神篇可說是黑格爾關於人的心靈和認識的具體發展的惟一專著。本書是學習和研究黑格爾哲學、
馬克思主義哲學、近現代西方哲學及其相互關係的學人所不可或缺的西方古典哲學名著。本書譯文力求切合原著原意,為了幫助讀者閱讀,書前附有“譯者導言”;書中增添了必要的注釋;書後附有中德對照索引。
作者簡介
格奧爾格·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爾(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 ,1770—1831)德國最偉大哲學家之一。是德國哲學中由康德啟始的德國古典哲學運動巔峰,德國古典哲學集大成者。
1770年8月27日生在德國符騰堡公國首府斯圖加特一個官吏家庭。
1780年起就讀於該城文科中學,1788年10月去圖賓根神學院學習,主修神學和哲學。
1793年─1796年在瑞士伯爾尼一貴族家中擔任家庭教師,1797年末─1800年在法蘭克福一個貴族家庭里擔任家庭教師。
1800年到耶拿,與謝林共同創辦《哲學評論》雜誌。次年成為耶拿大學編外講師,四年之後成為副教授。
1807年出版他的第一部著作《精神現象學》。
1808至1816年,他在紐倫堡當了八年的中學校長。在此期間完成了《邏輯學》(簡稱大邏輯)。
1816~1817年任海德堡大學哲學教授。
1817年,出版《哲學全書》,完成了他的哲學體系。
1818年後任柏林大學哲學教授,並於1829年當選柏林大學校長,1821年出版《法哲學原理》。
1829年,黑格爾被任命為柏林大學校長和政府代表,1831年死於霍亂。他在柏林大學的講稿死後被整理為《
哲學史講演錄》、《美學講演錄》和《宗教哲學講演錄》等。
譯者楊祖陶 ,男,教授,
博士生導師,1927年生於四川達川市。1945年入
西南聯合大學哲學系,師從金岳霖、湯用彤、賀麟、鄭昕、洪謙諸教授,1950年於
北京大學哲學系畢業(文學士)後留校任教。1959年調武漢大學哲學系任教。1982年被評為教授,1990年被評為博士生導師。兼任中華外國哲學史學會顧問,
湖北省哲學史學會名譽會長。現今著名康德、黑格爾研究專家鄧曉芒的導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