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裂症前驅期中醫干預規範

《精神分裂症前驅期中醫干預規範》是2018年11月15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精神分裂症前驅期中醫干預規範
  • 標準編號:T/CACM 1122—2018
  • 發布日期:2018年09月17日
  • 實施日期:2018年11月15日
起草人,起草單位,技術內容,

起草人

賈竑曉、趙永厚、尹冬青、馮秀傑、於明、劉傑、李寶君、陳進東、王群松、徐天朝、王彤。

起草單位

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安定醫院、黑龍江神志醫院、西安市精神衛生中心、廈門仙岳醫院、無錫市精神衛生中心、北京中醫藥大學、瀋陽軍區總醫院。

技術內容

精神分裂症是精神病中的常見病,嚴重影響患者的社會適應能力,相當多病人的病程有慢性化傾向,給家庭、社會和國家造成醫療和經濟上的沉重負擔。精神分裂症病人的肇事行為往往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到目前為止,精神分裂症病因未明,治療多為對症治療,仍是醫學難題之一。根據精神分裂症的神經發育學說,精神分裂症分為疾病前期、前驅期、疾病期和衰退期或緩解期。前驅期是指從出現不太明顯的精神行為異常開始到精神行為異常達到精神分裂症診斷標準前的一段時間。疾病期指精神行為異常較為明顯且達到精神分裂症診斷標準這一段時間。
由於神經發育障礙貫穿於精神分裂症發病的 4 個階段,且這種神經發育障礙的嚴重程度隨著疾病分期由前向後的延展而越來越重。目前精神分裂症的藥物治療主要針對疾病期和衰退期對症治療,此時神經發育障礙的嚴重程度往往較重,因而療效常不盡如人意。由於前驅期神經發育異常的嚴重程度較發病期為輕,因此在前驅期對精神分裂症干預有可能提高精神分裂症治療的療效。這與中醫“治未病”的思想一致。傳統中藥由於副反應小因而對精神分裂症超高危人群進行干預有著無倫理風險的優勢。然而,目前關於精神分裂症前驅期中醫干預標準尚未建立,不利於發揮好中醫特色優勢,因此該標準的實施將有助於規範精神分裂症前驅期的中醫早期干預,引領該行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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