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析倫理學

弗洛伊德主義倫理學是從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學出發說明道德現象的倫理學理論。主要代表有奧地利,弗洛伊德、弗羅姆、馬爾庫塞、瑞七榮格等。弗洛伊德把心理結構分為本我、自我和超我。以本我和超我之間的矛盾衝突為中心,探討精神運動的動力和人類行為,成為一種理解人類動機和人格的理論體系,弗洛伊德的本我、自我、超我的學說奠定了他的道德學說的基礎。本我是人的最原始的無意識結構,其中充滿了本能與欲望的衝動,受快樂原則支配,不分是非,只追求當下的滿足。在人與外界接觸之後,其中一部分與本我分開,成為自我。自我成為本我與外界的中介,自我在外界的影響下,轉而以現實原則為指導,以理性和常識壓制本我衝動中難以實現的東西,帶有初步的道德規範性質。超我是自我的核心,也稱為自我典範。它是由父母的情緒和以後的教師對嬰兒所灌輸的道德原則內化而成的嬰兒行為準則。認為良心就是有意識的罪惡感。因此,弗洛伊德的自我是力求成為道德的,超我是超道德的,它以道德原則加之於自我,使自我為其執行道德的任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精神分析倫理學
  • 提出者:弗洛伊德
弗洛伊德還論述了種系的道德發生和個體的道德發生。認為種系的道德發生源於人類社會之初兒子們由於弒父行為而產生的罪惡感和內疚感。在罪惡感的驅使下,把對父親的崇敬轉向對某種動物的圖騰崇拜和禁忌,於是由原來父親所禁止的行為,成為他們自己心中穩定的行為規則。關於道德的個體發生,認為兒童早期的性興趣即所謂俄狄浦斯情結指向自己的母親,但在強大的父親面前,兒童通過自居作用,放棄了不被允許的俄狄浦斯情結,並將父親的形象內化為內心的自我典範,進而將父親所代表的社會要求內化為道德。弗羅姆提出人本主義的倫理學,認為道德規範以人的秉性為基礎,成熟的和完整的人格的構成是善的根源和基礎。健全的人格是具有自創性性格,這種性格真正恢復了人的本性,它用理性和想像力改變現有的物質,不但能夠創造,還必須創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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