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價值

精神價值是德國舍勒用語。根據基本的價值性質而劃分的四種價值中的較高級的價值。可以區分出美與醜的美學價值,正確與錯誤的價值,以及以其自身為目的的純粹知識的價值。較高的價值不能像較低的價值那樣被眾人分割享有。如藝術品不能被分割,而食品只有分割才可以被人享有。

在《倫理學中的形式主義和實質價值倫理學》一書中針對康德的形式主義倫砰學提出。其主要觀點是認為存在著一個以自身為根據的絕對客觀的價值領域。康德以形式的原則保證倫理的東西的客觀有效性。舍勒認為,價值不是只有通過形式才獲得其客觀有效性的東西。如同人們能夠感覺到某種顏色的性質而無需把它理解為附著於一物體表面的東西一樣,我們也能對價值作對象性的理解。我們對事物的一切方式的把握中就已經包含著興趣和愛的方式的參與,閃而也就包含著價值。我們能在事物中直接確認價值的性質。價值是一個獨立於人的客觀的領域,具有自己的依存法則和等級次序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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