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河縣財政局

精河縣財政局

精河縣財政局,是精河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精河縣財政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財經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以及自治區黨委、自治州黨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財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精河縣財政局
  • 辦公地址:精河縣和平西路16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㈠ 根據精河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擬訂精河縣財政發展戰略、中長期財政規劃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有關綜合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經濟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完善精河縣財政管理體制,擬訂和執行縣本級與鄉(鎮、場)財政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促進社會事業發展的財政政策。
㈡ 承擔精河縣各項財政收支管理責任;負責編制精河縣本級財政年度預決算並組織執行;受精河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精河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預算執行情況,向精河縣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經費與標準、定額,負責財政預決算工作。
㈢ 加強財政稅收政策研究;負責政府非稅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嚴格執行彩票管理政策和相關辦法,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㈣ 組織制定精河縣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按規定開展精河縣國庫現金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地方國庫資金繳撥使用;管理精河縣財政統一發放工資工作。
㈤ 負責制定精河縣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研究制定政府購買服務制度並組織實施;制定精河縣政府與社會資本(PPP)有關制度,承擔相關規範管理工作。
㈥ 擬訂和執行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按規定開展地方政府債券管理工作,防範財政風險;負責管理政府外債,組織實施外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和審核、申報、轉貸、簽訂貸款協定及資金管理工作,根據上級安排開展中亞區域經濟合作工作。
㈦ 參與擬訂精河縣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精河縣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中央和自治區、自治州政府性投資項目財政資金管理工作;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㈧ 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精河縣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資金管理工作,會同精河縣有關部門研究制定社會保障資金(基金)政策和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精河縣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㈨ 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精河縣農業、扶貧、行政政法、教育、科技、文化、生態環境等各項財政資金。
㈩ 管理和指導全縣會計工作,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制定補充規定並貫徹執行;組織管理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
(十一)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貫徹落實財政績效管理相關政策制度,組織指導精河縣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專項資金績效考核工作;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並組織實施;負責精河縣財政系統信息化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法規、制度和方針政策,制定精河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履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購置、使用、處置監督審核職責;牽頭編制精河縣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擬訂和執行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
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精河縣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參與制定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
根據精河縣人民政府授權,承擔縣本級國有企業及地方金融企業的國有資產和財務的監管工作,代精河縣人民政府履行縣本級國有企業及地方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負責制定全縣統一的國有企業管理規章制度;依法依規履行國有資本出資人管理職責;負責組織實施基礎管理、經營預算、績效考核、財務管理、負責人薪酬管理、全口徑報告等相關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精河縣黨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綜合、會計管理辦公室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企業涉外辦公室)
預算辦公室
經濟建設辦公室
農業辦公室
文行、社會保障辦公室
國庫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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