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該書共六章,大致內容如下:第一章闡述了粵港高等教育合作制度變遷分析的理論基礎。第二章是對粵港高等教育合作制度變遷軌跡的梳理和分析。第三章詳細分析了相關個人和高校在粵港高等教育合作制度變遷中的行為表現及其背後的原因。第四章是對粵港高等教育合作制度變遷中政府行為的分析。第五章闡述了歐盟高等教育合作制度變遷的經驗與啟示。第六章是對新時期粵港高等教育合作制度創新的分析。
作品目錄
第一章 粵港高等教育合作制度變遷分析的理論基礎 第二章 粵港高等教育合作制度變遷的軌跡 第三章 粵港高等教育合作制度變遷中的個人和高校行為分析 | 第四章 粵港高等教育合作制度變遷中的政府行為分析 第五章 歐盟高等教育合作制度變遷的經驗與啟示 第六章 新時期粵港高等教育合作制度創新分析 |
創作背景
21世紀以來,中國經濟社會發展呈現出區域一體化的趨勢。其中包括滬、蘇、浙在內的長三角,涵蓋粵、港、澳在內的大珠三角以及囊括京、津、冀和遼、魯部分城市的環渤海地區已成為中國發展迅速的三大經濟區域。這些區域的經濟聯繫越來越緊密,區域合作的範圍和領域不斷拓展,已經帶來了比較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值得注意的是,教育特別是高等教育憑藉其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和社會服務的功能已成為各國各地區區域一體化發展的重要領域和依託。中國長三角地區不但在經濟領域加強合作,在高等教育領域內的合作也初見端倪,該區域已在教學合作、科研合作、畢業生就業合作等方面進行了有效的探索。粵港澳三地經過改革開放多年的發展,實際上已經形成一個相互依存、功能齊全的大型經濟區域。其中,粵港兩地之間的合作在中國的改革開放史上更是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隨著粵港交往的不斷深化,粵港合作的內涵和外延也在不斷地豐富中。粵港兩地從單純地強調經濟領域內的合作發展到包括在文化、旅遊、環境治理、醫療、高等教育等多領域、全方位的合作。粵港高等教育合作是粵港合作的重要方面,也是知識經濟時代兩地經濟社會協同發展的重要依託。基於此,《粵港高等教育合作制度變遷研究》對這一主題展開了研究。
作品思想
該書指出,學生是粵港高等教育合作制度的重要需求者。正是粵港兩地學生對分享對方地區高等教育資源的需求,使粵港跨境招收學生制度的產生變得必要。而粵港兩地學生選擇到對方高校就讀的行為是學生個體在外部環境因素以及教育輸出方和接受方的推拉因素影響下,結合個體特點和偏好作出的理性選擇行為。從自身專業發展需要的角度來說,教師個體往往成為粵港兩地學術人員跨境流動和合作科研製度的需求者。同時,教師個體又是學術人員跨境流動和合作科研製度的具體實踐者和供給主體之一。關鍵人物由於其所擁有的更多可支配資源,更容易在合作制度變遷中發揮較大的影響。在粵港高等教育合作制度的設計、產生和運行期間,相關關鍵人物的思想、態度和言行都起到了重要的影響作用。兩地高校在粵港高等教育合作制度變遷中扮演著不可替代的重要角色。追求潛在利潤是兩地高校參與合作制度變遷的共同動力。粵港兩地的高等學校同樣作為履行高等教育職能的組織機構在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提升科研水平上表現出相同的利益訴求。兩地高校由於辦學理念的差異、各自擁有資源的差異等因素而在具體合作實踐中表現出不盡相同的利益訴求。高校的行為同時也受到來自內部和外部因素對其產生的約束作用。相關高校在粵港高等教育合作制度變遷中行為表現的內部約束因素包括高校的職能、高校自身的資源狀況;外部則主要受到來自兩地政府有關法律和政策以及有關市場因素的約束。
該書指出,中央政府、廣東省政府和香港特區政府這些具有並不完全相同利益訴求、面臨著不同行為約束條件的政府組織在粵港高等教育合作制度變遷的不同階段各自扮演著不同的角色,做出不同的行為,共同作用於粵港高等教育合作制度的生成、發展和變化。該書將中央政府做出的影響粵港高等教育合作制度變遷的行為歸納為五個方面:制定內地高校招收香港學生的政策;制定香港高校到內地招生的政策;制定內地高校人員赴港澳交流的政策;出台中外合作辦學的相關政策規定;逐步擴大大陸高校對外交流與合作的自主權。廣東省政府對粵港高等教育合作持積極鼓勵的態度,這在其制定的相關教育和科技類政策法規文本中得以充分體現。香港特區政府在粵港高等教育合作制度變遷中所採取的行為主要表現為制定政策支持本港高等院校錄取非本地學生。政府之間的合作可以為區域內高等教育合作搭建平台,幫助掃除各種體制性和政策性障礙。
出版信息
作者簡介
韋惠惠,女,1982年生,河南洛陽人。2002年7月在河南大學獲教育學學士學位,2005年6月在華南師範大學獲管理學碩士學位,2010年6月在中山大學獲管理學博士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