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港澳大灣區高價值商標品牌培育大賽

粵港澳大灣區高價值商標品牌培育大賽,是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建設粵港澳大灣區的重要戰略部署,積極落實《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十四五”國家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精神,引導經營主體發揮智慧財產權和市場監管組合效應,推進智慧財產權高質量發展,全面提升企業智慧財產權運用能力,推動商標品牌競爭力強、市場信譽好和市場價值高的企業高質量發展而創辦的大賽。

2024年4月16日,第二屆粵港澳大灣區高價值商標品牌培育大賽在廣東東莞市啟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粵港澳大灣區高價值商標品牌培育大賽
  • 簡稱:灣商賽
賽事背景,歷屆回顧,第一屆,第二屆,參賽要求,第一屆,第二屆,

賽事背景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建設粵港澳大灣區的重要戰略部署,積極落實《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十四五”國家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精神,引導經營主體發揮智慧財產權和市場監管組合效應,推進智慧財產權高質量發展,全面提升企業智慧財產權運用能力,推動商標品牌競爭力強、市場信譽好和市場價值高的企業高質量發展,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於2022年創新設立了粵港澳大灣區(廣東)高價值商標品牌培育大賽,並取得社會廣泛關注與認可。第一屆灣商賽吸引了1100多家商標品牌培育主體參賽,評選出“商標品牌培育金獎”(10個)、“商標品牌培育銀獎”(40個)以及“商標品牌培育百強”,大賽通過以賽促培、以賽促宣、以賽促創,幫助數萬家中小企業從大賽宣傳培訓與評審中提升了商標品牌培育及運營能力。

歷屆回顧

第一屆

2022年11月,第一屆“灣商賽”啟動,以“培育高價值商標品牌 賦能大灣區經濟發展”為主題。
賽事由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東莞市人民政府主辦,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廣州商標審查協作中心(廣東省智慧財產權開發與服務中心)、廣東中策智慧財產權研究院廣東商標協會承辦。

第二屆

2024年4月16日,第二屆粵港澳大灣區高價值商標品牌培育大賽在廣東東莞市啟動。由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會同東莞市人民政府、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知識產權署、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共同舉辦,大賽名稱變更為“粵港澳大灣區高價值商標品牌培育大賽”,以“培育高價值商標品牌 助力大灣區高質量發展”為主題。
賽事面向粵港澳大灣區以及粵東西北地區的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新型農業的企業,並依據企業規模,劃分為“初創組”“成長組”,立足於以高價值商標品牌培育助力高質量經濟發展,結合市場和行業發展的要求,通過制定科學合理的評選標準,對企業商標品牌培育工作進行客觀公正的評選,評出一批特色鮮明、競爭力強、市場信譽好、產品或服務價值高的商標品牌培育獲獎項目。通過大賽,樹立商標品牌培育標桿典型,展示高價值商標品牌的培育成果,引導帶動大灣區的經營主體積極開展高價值商標品牌的培育工作,激發港澳地區品牌經濟的優勢力量,積極吸引港澳經營主體參賽,推動粵港澳大灣區智慧財產權合作再上新台階。

參賽要求

第一屆

(一)參賽項目要求
本屆“灣商賽”以粵港澳大灣區及廣東粵東西北地區的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新型農業的中小企業所實施的商標品牌培育案例為參賽對象,經過層層晉級,評選出初賽100強、複賽50強和決賽10強,分別授予第一屆粵港澳大灣區(廣東)高價值商標品牌培育大賽“商標品牌培育百強”“商標品牌培育銀獎”“商標品牌培育金獎”等稱號。
1.參賽項目應當具有至少一件擁有市場價值、起到標識產源作用和能夠支撐產品或服務主營收入的國內(含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註冊商標或包含該商標的一組關聯商標。
2.參賽項目的核心商標應得到國家知識產權局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知識產權署或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經濟及科技發展局授權,並連續使用3年以上。參賽項目包括多件商標的,應明確其中一件商標為參賽核心商標。
3.參賽項目所屬產業領域應以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新型農業為主。
先進制造業主要包括廣東省重點打造的20個戰略性產業集群;現代服務業主要包括適應現代人和現代城市發展的需求,而產生和發展起來的具有高技術含量和高文化含量的服務業;新型農業包括設施農業、無土農業、特色農業、包裝農業、彩色農業、知識農業、精準農業、旅遊(觀光)農業、外向型農業、農產品地理標誌產業等。
(二)參賽主體(團隊)要求
1.本屆大賽有效參賽主體為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及港澳地區)和粵東西北區域註冊並實際經營的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新型農業中小企業。內地企業劃分標準按照《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港澳地區企業劃分標準按照香港、澳門特區政府對中小企業的認定標準確定。
2.參賽項目必須由項目核心商標的權利人(之一)報名參加。如果參賽主體為項目核心商標的多個權利人之一的,參賽事項應獲得其他權利人的書面同意。權利人包括商標註冊人和獨占許可使用人。參賽主體可以與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聯合組隊參賽。
3.參賽團隊成員可包括參賽主體在冊員工和聯合組隊參賽的服務機構的在冊員工。聯合組隊參賽的,參賽團隊成員中至少要包含一名參賽主體在冊員工。一經報名,參賽團隊中的服務機構成員不可變更,參賽主體成員若發生變更,應報大賽執委會並在“灣商賽”官網公示後更換。參與決賽答辯的人員,必須是已報名的參賽團隊成員。
4.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不可獨立作為參賽主體參賽,可與有效的參賽主體聯合參賽。聯合參賽的服務機構應為依法設立的商標代理機構(含分支辦事機構)和律師事務所(含分所),且無不良經營紀錄。
5.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聯合參賽實行迴避制度,同一個服務機構不能派員同時參加比賽和評審工作。
6.同一主體報名參賽項目不得超過1個。
7.參賽主體在資格審查中,被認定為存在以下情形的,將被執行“一票否決”機制,取消其參賽資格:
(1)被相關部門處以產品質量、商標侵權、食品安全、環境保護等方面的行政處罰;
(2)存在商標侵權生效判決情形;
(3)在商標授權確權程式中被認定存在商標惡意搶注、商標囤積或商標不當使用(如商標侵權、擅自改變註冊商標)等行為;
(4)存在報名、參賽資料存在弄虛作假、惡意隱瞞等情形;
(5)被相關部門認為參賽主體不適宜參賽的情形。
(三)“賽道”區分,全面激發參賽熱情
1.賽道分組:
(1)面向先進制造業的中小企業,設定“製造業組”;
(2)面向現代服務業的中小企業,設定“服務業組”;
(3)面向新型農業的中小企業,設定“新型農業組”。
2.獎項分配:
(1)獲獎名額按照每組的參賽報名數量比例進行劃分,每一組的評選標準和專家評審都充分考慮本組的特點進行設定;
(2)“商標品牌培育金獎”項目各獲得獎金10萬以及該獎項證書;
(3)“商標品牌培育百強”“商標品牌培育銀獎”項目將獲得獎項證書。

第二屆

(一)參賽項目要求
本屆灣商賽以粵港澳大灣區及粵東西北地區的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新型農業的企業所實施的商標品牌培育案例為參賽範圍。
1.參賽項目應當具有至少一件擁有市場價值、起到標識產源作用和能夠支撐產品或服務主營收入的國內(含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註冊商標或包含該商標的一組關聯商標。
2.參賽項目的核心商標應得到國家知識產權局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知識產權署或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經濟及科技發展局授權,並連續使用1年以上。參賽項目包括多件商標的,應明確其中一件商標為參賽核心商標。
3.參賽項目所屬產業領域應以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或新型農業為主。先進制造業主要包括廣東省重點打造的20個戰略性產業集群;現代服務業主要包括適應現代人和現代城市發展的需求,而產生和發展起來的具有高技術含量和高文化含量的服務業;新型農業主要包括設施農業、無土農業、特色農業、包裝農業、彩色農業、知識農業、精準農業、旅遊(觀光)農業、外向型農業、農產品地理標誌產業等。
(二)參賽主體(團隊)要求
1.本屆大賽有效參賽主體為在粵港澳大灣區(珠三角九市及港澳地區)和粵東西北區域註冊並實際經營的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新型農業大型企業和中小企業。內地企業劃型標準按照《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參賽主體劃型標準中的營業收入指標以2022年數據為準。港澳地區根據當地的具體情況對大型企業和中小企業進行劃分。
2.參賽項目必須由項目核心商標的權利人(之一)報名參加。如參賽主體為項目核心商標的多個權利人之一的,參賽事項應獲得其他權利人的書面同意。權利人包括商標註冊人和獨占許可使用人。參賽主體可以與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聯合組隊參賽。
3.參賽團隊成員可包括參賽主體在冊員工和聯合組隊參賽的服務機構的在冊員工。聯合組隊參賽的,參賽團隊成員中至少要包含一名參賽主體在冊員工。一經報名,參賽團隊中的服務機構成員不可變更,參賽主體成員若發生變更,應報大賽執委會並在灣商賽官網公示後更換。參與決賽答辯的人員,必須是已報名的參賽團隊成員。
4.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不可獨立作為參賽主體參賽,可與有效的參賽主體聯合參賽。聯合參賽的服務機構應為依法設立的商標代理機構(含分支辦事機構)和律師事務所(含分所),且無不良經營紀錄。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聯合參賽實行迴避制度,同一個服務機構不能同時派員參加比賽和評審工作。
5.同一主體(包含其全資及控股子公司、分支機構)報名參賽項目不得超過1個。
6.曾經獲評為灣商賽金獎的參賽項目不能參加本屆灣商賽。
7.參賽主體自2021年1月1日起被認定為存在以下情形的,執行“一票否決”機制,取消其參賽資格:
(1)被相關部門處以產品質量、商標侵權、食品安全、環境保護等四個方面的行政處罰;
(2)存在商標侵權生效判決情形;
(3)在商標授權確權程式中被認定存在商標惡意搶注、商標囤積或商標不當使用(如商標侵權、擅自改變註冊商標)等行為;
(4)存在報名、參賽資料存在弄虛作假、惡意隱瞞等情形;
(5)經大賽執行委員會審核確認參賽主體不適宜參賽的情形。
(三)賽道分組要求
1.參賽主體中的大型企業參加“成長組”,按照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新型農業領域劃分為“成長組製造業賽道”“成長組服務業賽道”“成長組農業賽道”等三個賽道。
2.參賽主體中的中小企業參加“初創組”,按照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新型農業領域劃分為“初創組製造業賽道”“初創組服務業賽道”“初創組農業賽道”等三個賽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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