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主要負責米脂縣的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用品、化妝品監督管理,維護米脂縣人民福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米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 外文名:Mizhi County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機構信息,職能轉變,主要職責,

機構信息

根據《國務院關於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18號)精神,設立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正廳級),為省政府直屬機構。

職能轉變

(一)取消的職責。
1.將藥品生產行政許可與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認證兩項行政許可逐步整合為一項行政許可。
2.將藥品經營行政許可與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兩項行政許可逐步整合為一項行政許可。
3.將化妝品生產行政許可與化妝品衛生行政許可兩項行政許可整合為一項行政許可。
4.將餐飲服務單位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與餐飲服務許可整合為一項行政許可。
5.取消執業藥師的繼續教育管理職責,工作由省執業藥師協會承擔。
(二)下放的職責。
將執業藥師註冊管理職責下放市級食檢驗檢測的職責,劃入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四)加強的職責。
1.轉變管理理念,創新管理方式,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作用,建立讓生產經營者成為食品藥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有效機制。
2.加強食品安全制度建設和綜合協調,完善藥品標準體系、質量管理規範,最佳化藥品註冊和有關行政許可管理流程,健全食品藥品風險預警機制和對地方的監督檢查機制,構建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的機制。
3.推進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機構整合,公平對待社會力量提供檢驗檢測服務,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完善技術支撐保障體系,提高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科學化水平。
4.規範食品藥品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的機制,推動加大對食品藥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的依法懲處力度。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參與起草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保健用品監督管理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受省政府委託,代省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承擔監管責任。推動落實食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市縣政府負總責的機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食品藥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著力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
(二)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組織落實國家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畫、重大整頓治理方案。落實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貫徹落實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食品安全標準,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
(三)負責對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和保健用品的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貫徹執行國家藥典等藥品和醫療器械標準、分類管理制度及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註冊管理。建立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並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指導監督執業藥師註冊工作。推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四)落實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保健用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對上述品種進行專項整治。
(五)負責全省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擬訂省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和指導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六)組織實施食品藥品安全科技發展規劃,負責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七)負責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推進誠信體系建設。
(八)指導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九)承擔省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健全協調聯動機制。落實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督促檢查市級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
(十)承辦省政府以及省食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1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財務處)。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統計、檔案、督查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重要文稿起草、政務公開、宣傳、新聞發布、安全保密、信訪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組織實施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重大科技項目;負責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誠信體系建設;監督實施食品藥品檢驗規範和食品安全標準;負責本系統專項資金管理及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及內部審計工作。
(二)人事處(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處)。
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幹部教育;負責全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局黨組管理的領導班子組織建設、幹部選拔、任用及考核工作;負責全省食品藥品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監督和指導執業藥師註冊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
參與起草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開展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聽證等工作;擬定食品藥品安全規劃,並組織實施。
(四)食品安全協調應急處。
承擔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以及有關部門和市級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工作;開展食品安全工作的組織協調,負責專項工作督查督辦;負責全省食品安全應急處置指揮體系建設,組織編制應急預案並開展演練;負責全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完善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頓治理和聯合檢查行動;承擔食品安全統計工作,制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食品安全總體狀況,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
(五)肉製品及工業加工食品監管處。
掌握分析肉製品及工業加工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負責肉製品及工業加工食品的質量安全監管及市場準入工作;組織調查處理相關質量安全事故;承擔肉製品及工業加工食品風險監控工作;督促下級行政機關嚴格依法實施行政許可、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
(六)乳製品及飲品監管處。
掌握分析乳製品及飲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負責乳製品及飲品的質量安全監管及市場準入工作;組織調查處理相關質量安全事故;承擔乳製品及飲品風險監控工作;督促下級行政機關嚴格依法實施行政許可、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
(七)食品添加劑和調味品監管處。
掌握分析食品添加劑和調味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負責食品添加劑和調味品的質量安全監管及市場準入工作;組織調查處理相關質量安全事故;承擔食品添加劑和調味品風險監控工作;督促下級行政機關嚴格依法實施行政許可、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
(八)餐飲服務監管處。
掌握分析餐飲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及市場準入工作;監督指導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組織調查處理相關質量安全事故;督促下級行政機關嚴格依法實施行政許可、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
(九)食用農產品流通監管處。
承擔流通環節食用農產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負責制訂和實施流通環節食用農產品安全監管規範;開展流通環節食用農產品安全監督抽檢;組織調查處理相關質量安全事故;監督、指導市級食品藥品監管機構加強對食用農產品流通環節的日常監管。
(十)保健品監管處。
承擔保健食品、保健用品註冊和生產經營許可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保健食品、保健用品標準和技術規範;承擔保健食品、保健用品風險監控工作;監督、指導市級食品藥品監管機構開展保健食品、保健用品生產、經營的日常監管。
(十一)藥品化妝品註冊管理處(中藥民族藥監管處)。
組織實施國家藥品標準,監督實施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產品目錄、藥用要求及標準,負責藥品註冊初審、藥品再註冊以及不改變藥品內在質量的補充申請行政許可;嚴格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辦理藥品註冊和部分化妝品及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行政許可並承擔相應責任,最佳化註冊和行政許可管理流程;指導制訂中藥材和中藥飲片地方標準,監督實施中藥飲片炮製規範管理工作;監督實施藥物非臨床研究、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
(十二)藥品化妝品生產監管處。
掌握分析藥品化妝品安全形勢,負責安全狀況評估工作;監督實施中藥材和藥品生產及醫療機構製劑等質量管理規範及認證工作;參與推薦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工作;組織實施藥品分類管理制度;承擔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藥品委託生產行政許可和藥品、化妝品生產及醫療機構製劑配製等許可的監督工作;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再評價工作。
(十三)藥品化妝品市場監管處。
承擔組織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實施工作,負責藥品經營批發企業市場準入和認證;監督、指導中藥材市場、藥品使用單位、醫藥物流企業的日常監管;承擔藥品流通領域實施處方藥、非處方藥、中藥材、中藥飲片規範管理;負責組織化妝品市場日常監管工作。
(十四)醫療器械監管處。
依法承擔醫療器械的註冊和監督管理,最佳化註冊管理流程;負責國產第三類醫療器械不改變產品內在質量的變更申請行政許可,監督實施醫療器械質量管理規範;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再評價工作;督促下級行政機關嚴格依法實施行政許可、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
(十五)投訴舉報和廣告監管處。
負責全省保健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內容的審查,並對批准的廣告進行檢查,對違法廣告提出處理建議,移交工商部門;負責統一受理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環節安全和藥品、保健用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等的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工作;負責食品藥品行政許可受理工作。
(十六)稽查局。
制定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用品、化妝品監督管理稽查制度並組織實施,並對其監督抽驗;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公告、保健用品、化妝品抽驗信息發布;組織查處重大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用品、化妝品安全違法案件;指導全省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用品、化妝品稽查執法、產品召回和案件查處工作;規範行政執法行為,推動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承擔全省藥品安全應急處置指揮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全省重大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組、監察室按有關規定設定。
四、人員編制
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11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總工程師1名、總藥劑師1名,稽查局局長1名(高配為副廳級)。處級領導職數39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省食品藥品稽查專員6名。
五、其他事項
(一)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加掛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二)與省農業廳職責分工。省農業廳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範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按食品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省農業廳負責畜禽屠宰環節和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兩部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三)與省衛生廳職責分工。省衛生廳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和食品安全標準制訂。省衛生廳會同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訂、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向省衛生廳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建議。省衛生廳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會同省衛生廳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四)與省商務廳職責分工。省商務廳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流通的監督管理,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省商務廳負責擬訂促進餐飲服務和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酒類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
(五)與省公安廳職責分工。省公安廳負責組織指導食品藥品犯罪案件偵查工作。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與省公安廳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發現食品藥品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六)與省質監局職責分工。省質監局負責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督管理。質監部門發現食品相關產品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應及時通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當立即在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採取措施加以處理。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發現食品安全問題可能是由食品相關產品造成的,應及時通報質監部門,質監部門應當立即在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採取措施加以處理。
(七)與省工商局職責分工。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內容審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活動的監督檢查。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當對其批准的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進行檢查,對於違法廣告,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通報並提出處理建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法作出處理,兩部門建立健全協調配合機制。
(八)地方各級食品藥品監管機構領導班子由同級地方黨委管理,主要負責人的任免須事先徵求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意見,業務上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
六、附則
本規定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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