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林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是米林縣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的方針政策和自治區黨委及市委、縣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縣委對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的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米林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所屬地區:米林縣
- 所屬部門:米林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歷史沿革,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及市、縣有關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規劃,提出全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領域的重大政策建議,強化政策法規、行業規劃、標準規範的制定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依法對城市建設、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燃氣等進行管理和監督,促進城市管理法制化、制度化、規範化、智慧化,推進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等行業作業服務的市場化、社會化、專業化和產業化發展。
(三)負責組織行使縣人民政府確定的城市綜合執法範圍內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以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權。集中開展縣城範圍內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依法管理城市。負責縣城城市市容管理、環境衛生管理、市政設施管理、園林綠化管理行政處罰權以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權,負責縣城生態環境管理、市場監督管理、水務管理方面部分行政處罰權以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權。
(四)負責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方面的專項整治和重大執法活動,組織協調相關職能部門開展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監督檢查工作。
(五)負責市政工程的規劃設計、建設、管理、監督;負責市政公用設施的管理與維護;負責城市公共綠化建設、養護和管理工作。
(六)依據政府授權,加強城市公共資源的綜合開發、合理利用的組織協調工作,著力規範城市公共資源市場的統一有序。
(七)負責智慧化城市管理平合的建設、維護和管理,負責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設和重要科技成果技術套用工作。
(八)負責城市管理執法隊伍建設。負責城市管理執法人員執法資格審查、培訓、考核等工作;負責本系統公正執法、規範執法、文明執法的指導和督查糾察工作。
(九)負責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十)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本規定縣城是指米林中心城區建成區域,具體為東以中石油加油站為界,西至養護段退休區,南至縣城306省道片區,北至火車站片區。
歷史沿革
2019年3月,米林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掛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