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夏埃爾·帕夫利克(Michael Pawlik)

米夏埃爾·帕夫利克(Michael Pawlik)

米夏埃爾·帕夫利克,於1965年出生於杜塞道夫,是德國弗萊堡大學刑法學與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所所長,刑法學、刑事訴訟法學與法哲學教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米夏埃爾·帕夫利克
  • 出生日期:1965年
米夏埃爾·帕夫利克(Michael Pawlik),德國弗萊堡大學(Universitaet Freiburg)刑法學與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所所長,刑法學、刑事訴訟法學與法哲學教授。1965年出生於杜塞道夫,先後在波恩大學及英國劍橋大學學習法律,並在劍橋大學取得碩士學位。1992年在波恩大學(Universtitaet Bonn)以法理學方向的論文《批判性對比:純粹法學與哈特的法理學》(Die Reine Rechtslehre und die Rechtstheorie H. L. A. Harts: Ein kritischer Vergleich)獲得博士學位,1998年以“詐欺罪的犯罪構成”(eine Arbeit über den Straftatbestand des Betrugs)為題完成教授資格論文。2001年在羅斯托克大學(Universitaet Rostock)獲得刑法學、刑事訴訟法學與法哲學教席。2009-2011年擔任雷根斯堡大學(Universitaet Regensburg)法學院院長。2013年4月起在弗萊堡大學法學院任職。帕夫利克教授也是德國著名刑法學及法哲學者京特·雅科布斯(Günther Jakobs)教授的弟子。
主要研究領域:刑法學關注重點在於刑法的基本問題和犯罪論的一般學說。在法哲學領域內,關注17世紀到19世紀的學說,其中,研究重點為德國古典哲學,此外,還關注其它新近的正義問題及醫學倫理問題。
代表性著作有:
《人格體·主體·公民:刑罰的合法性研究》
(Person, Subjekt, Bürger: Zur Legitimation von Strafe)
《批判性對比:純粹法學與哈特的法理學》
(Die Reine Rechtslehre und die Rechtstheorie H. L. A. Harts: Ein kritischer Vergleich)
《正當的緊急狀態——關於刑法上的社會一體性義務問題》
(Der rechtfertigende Notstand)
《恐怖分子及其權利》
(Der Terrorist und sein Recht)
《公民的不法:犯罪論普遍原理》
(Das Unrecht des Bürgers: Grundlinien der Allgemeinen Verbrechenslehre)
著作簡介:
帕夫利克在《人格體·主體·公民:刑罰的合法性研究》(中譯本譯者:譚淦 注釋 解說詞:馮軍)中所提出的問題是:國家怎樣對個人施加刑罰才是合法的?《人格體·主體·公民:刑罰的合法性研究》中帕夫利克否定了長久以來作為通說的預防論。而公民所信賴的公正與安全的恢復這一提法也不令他感到滿意。取而代之的是,透過黑格爾他注意到了自由與國家秩序的辯證法:個人的自由只有在超越個人的秩序中才能得以展開。這就意味著:“誰要是侵害了他人的生活利益或法益,只要是不法地侵害的。同時也就妨礙並侵害了除了自由秩序之外的、國家所保護的法秩序,而這種法秩序是他作為公民基於本人的法忠誠而負有責任的。”刑罰服務於法的保護及由此對自由的保護,犯罪人也會同時因他“作為公民被承認,且如黑格爾所說,被尊重”而獲得刑罰。
犯罪論的一般學說是刑法教義學的核心部分。它將刑法教義務與懲罰理論以及實踐哲學結合在一起。然而,當今流行的犯罪論卻在許多方面上不再與懲罰理論的發展狀況相適應。帕夫利克嘗試在《公民的不法:犯罪論普遍原理》中重建刑法思想中的這種被遺忘了的有機聯繫。在此處,他把哲學闡釋與教義學史闡釋和對新近的刑法發展趨勢——一種有關犯罪行為之不法的新構想——的分析相結合。不法被理解為對以下公民義務——亦即有助於現存的自由秩序的維持的公民義務——的危害。基於這樣一種理解,犯罪論的一般學說的全部基本問題均得到了論述,同時,還附帶了一個在體系上得到保證的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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