籌集資金期限

籌集資金期限主要是指新開辦企業資本金籌資的時間要求。資本金可以一次或者分期籌集,企業籌集資本金是一次籌集還是分期籌集,應根據國家有關法、法規以及契約、章程的規定來確定。例如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本總額由股東一次認足;外商投資企業則可以分期籌資。如果採用一次性籌集的,應當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6個月內籌足。
分期籌集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3年,即最後一次出資應當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年內繳清,其中第一次籌集的投資者出資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15%,並且第一次籌集部分應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個月內籌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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