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達偏,男,漢族,1975年3月出生,漳州市龍文區人。
曾任漳州市龍文區委委員、郭坑鎮黨委書記。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簡達偏
- 原任職單位:漳州市龍文區人民政府
- 原職務:黨委書記
人物經歷,人物事件,提起公訴,一審獲刑,
人物經歷
曾任漳州市龍文區委委員、郭坑鎮黨委書記。
人物事件
2018年8月,經中共漳州市龍文區委批准,龍文區紀委監委對中共漳州市龍文區第五屆委員會原委員、郭坑鎮原黨委書記簡達偏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簡達偏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參加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規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和消費卡;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進行談話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反民眾紀律,在社會保障工作中優親厚友;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承發包活動;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涉嫌職務犯罪。
簡達偏身為黨員領導幹部,背棄入黨初心,背離黨性宗旨,理想信念喪失,生活腐化墮落,黨的六項紀律項項違反,並涉嫌職務犯罪,其違紀違法犯罪行為集中發生在黨的十八大後,是典型的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極為惡劣,情節極其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龍文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監委委務會會議提請區委常委會研究,並經漳州市紀委報漳州市委批准,決定給予簡達偏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規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給予其開除黨籍的處分,待召開區委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提起公訴
2018年9月,漳州市龍文區郭坑鎮原黨委書記簡達偏(正科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漳州市龍文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漳州市龍文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簡達偏涉嫌受賄罪一案,由漳州市龍文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8月22日,漳州市龍文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犯罪嫌疑人簡達偏作出逮捕決定。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簡達偏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簡達偏,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漳州市龍文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10年至2018年間,被告人簡達偏利用其擔任漳州市龍文區郭坑鎮人民政府鎮長、中共漳州市龍文區郭坑鎮委員會書記的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賄賂,數額巨大,為他人謀取利益,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審獲刑
漳州市龍文區人民法院於2018年10月31日作出(2018)閩0603刑初207號刑事判決書,認定被告人簡達偏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刑期自2018年6月27日起至2024年6月26日止),並處罰金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