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範圍法又稱
區域法或面積法,是用輪廓界線、顏色、紋理、註記及面狀符號等方法在地圖上表示間斷、成片或零星散布製圖對象的分布範圍及狀況的方法。是專題地圖中片狀分布現象(如煤田分布區、森林分布區、某種農作物分布區等)的一種表示方法。
範圍法在同一幅圖上表示幾種不同現象時,圖形可以互相重迭,以表示現象的重合性、漸進性和互相滲透性。
分類
範圍法表示的範圍有絕對和相對之分。絕對範圍是指現象限制在該區域範圍內,以外無這種現象;相對範圍是指圖上的輪廓範圍僅表示某種現象的集中地區,以外還有同類現象,僅因星零而不表示。又可分為精確範圍與概略範圍,前者有明確的界線,用實線表示輪廓範圍,範圍內著色或填繪暈線或文字註記;後者用虛線、點線表示輪廓範圍,或用散列符號、文字大致表示現象的分布範圍。此方法一般只表示現象的質量特徵,在同一幅內表示幾種不同現象時允許圖形相互重疊。
範圍法區域劃分
範圍法區域的劃分可以根據行政區劃,也可以根據自然區劃,通常是二者交替並用。由於不同地區環境的組成、結構、發育階段以及所儲存的物質和能量水平不同,它的穩定性和敏感性不同。範圍法區域環境按功能可分為:①自然區域環境,如森林、草原、草甸、荒漠、冰川、海洋、湖泊、河流、山地、盆地、平原等自然區域環境。②社會區域環境,如城市區域環境、工業區域環境等。③農業區域環境。④旅遊區域環境。不同地區的社會因素和自然條件不同,人們利用和改造環境的性質、程度、規模也有所不同,所引起的“環境問題”以及解決問題的途徑和方法也因之而異。範圍法劃分區域環境的目的是為了進行區域對比,以便按照各區域的特點研究和解決有關環境問題。
範圍法與質底法
範圍法是離散面狀分布要素的表示方法,以不同的色彩或紋理等面狀符號表示要素的分布範圍、定性特徵。常用於製作某特定專題要素的分布圖,如森林分布、耕地分布圖、珍稀動物分布圖等。範圍法與質底法在製圖手法上幾乎完全相同,因此在常用的數字製圖軟體中,兩者同屬獨立值法。範圍法與質底法的不同在於,其所表達的要素是間斷成片分布的,表示要素類型的色彩便不可能布滿整個製圖區,圖面上往往留下較大面積的專題空白區。正因為如此,範圍法可以在同一幅地圖上重複使用。如:在一幅農作物分布圖上,製圖者可以用範圍法分別表示小麥耕作區和水稻耕作區,兩者均能被清晰表達。